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可以进行公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5:52:28 230 人看过

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公开。并且还应当公开物业服务合同、报事维修服务规范及完成时限承诺、履约述职报告及承诺、项目收支情况报告及承诺。一般会在物业小区物管处,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开,报事维修服务规范及完成时限承诺常年公开;履约述职报告及承诺半年公示1次。

一、员工上市禁售期能持多久

员工持股禁售期一般是36个月。实施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在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禁售期由股东大会投票决定,其禁售期通常不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

二、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进行股权激励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进行股权激励: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单方允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单方允诺的构成要件:

1、表意人作出单方的意思表示;

2、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

3、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2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电费发票是否可在物业服务处开取?
    经营范围中有物业服务是可以开电费发票的。物业公司没有销售水、电的经营范围,也可以按照实际业务自行开具”水费“或”电费“发票。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等,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时,如果以自己名义为业主开具发票的,应当作为转售业务,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同时,如果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可以给物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只是将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开具的水电费等发票进行转交,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的,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就手续费部分缴纳增值税。物业服务人需要定期报告和公开的事项(一)服务的事项须一一列明。(二)负责人员包括总负责人和各项事项的负责人。(三)质量要求.每一种具体管理事项的质量要求。(四)收费项目:哪些项目是收费的。(五)收费计算标准:应当执行约定的标准。(六)履行情况:各项服务事项的履行情况。(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依据何种理由使用、使用标准、使用数
    2023-07-05
    218人看过
  • 业主是否可以自行进行物业管理?
    不可以,因为物业分散出售后,产权主体便出现了多元化的情况,决定了住宅内的各个物业主体之间既有个体利益,也有整体利益,需要一种既能维护全体业主利益,又能兼顾单个业主利益的新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要求把业主自治和专业管理结合起来。由于房屋和相关配套设施不可分割,针体物业不可能由分散业主各自单独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仅仅是一个自治组织,不具有专业维修保养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技术和条件。因此,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既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也能维护建筑物的形象和功能,使之升值。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既是一种委托关系,也是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因此,业主自行管理在现实中和法律上都是行不通的。
    2023-04-22
    277人看过
  • 租户是否受物业服务合同限制
    一、租户是否受物业服务合同限制受物业服务合同的限制,因为租户也是需要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那么就是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签订的,租户要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租户受物业服务合同限制二、物业服务合同租户注意事项(一)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
    2023-05-03
    287人看过
  • 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包括哪几种
    一、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包括哪几种1、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2、物业服务包括如下几种: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政府类物业等。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包括几种正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而且,夫妻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效力只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有证
    2023-05-17
    195人看过
  • 股东是否可以开同行业公司
    股东不可以开同行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公司股东是否可以申请退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而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一、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
    2023-07-27
    231人看过
  • 合同纠纷开庭是否可以进行延期
    合同纠纷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但不能超过两次。一、刑事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二、缺席法院判决怎么办法院开庭,被告一直缺席,有以下处理方法:1、两次无故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但民事案件一般不会用这种手段;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通常不会支持赔偿双倍房钱的要求,因为该数额过高,法院可能适当判决你支付一部分违约金的。第二,被告不到庭,对于维护被告的权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
    2023-04-12
    61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灭,从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一、什么是终止租房合同和解除租房合同合同的解除会导致合同的终止。合同解除是指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而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二、合同中关于变更和终止的规定有哪些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
    2023-03-15
    460人看过
  • 房屋交易合同是否包含物业服务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不包括物业合同。房屋销售合同有:1、当事人姓名、姓名、住所;2、商品房基本情况;3、商品房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6、装修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所有权;9、区域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相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包括:(一)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二)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三)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四)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管理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3-07-05
    152人看过
  • 未签物业合同,物业提供的服务很差,是不是可以不交物业费?
    生活中,不少未与小区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小区物业公司,却敢提供非常差的物业服务的现象很常见,诸如卫生搞不好,安全也经常出问题等,但尽管如此,物业对物业费却往往催得最紧。这使得很多小区业主时常询问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又未签物业合同,是不是可以不支付物业服务费呢?业主不能以未签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在实践中,小区因未成立业委会、换新物业公司等原因,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即使双方未签物业服务合同,只要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又已经接受的,双方就形成事实物业合同,业主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不能以未签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当然了,若物业公司强行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但应及时制止,或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部门反映投诉,甚至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继续默默地“享受”着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否则仍然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服务质量很差为由拒交物业费服务质
    2023-05-01
    290人看过
  • 物业企业是否可以进行房屋租赁
    一、物业企业是否可以进行房屋租赁1、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企业不可以进行管理用房租赁。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方便,业主们通常允许物业管理公司使用部分公用房屋。物业管理房屋的使用仅限于为业主提供服务,只有经业主许可及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方可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
    2023-06-17
    121人看过
  • 业主违约,物业是否可以进行罚款
    物业公司无权对违约业主进行罚款虽然业主有违约,但物业公司对违约业主进行罚款是错误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物业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因此,没有权利对业主采取罚款措施。二手房业主违约该怎样处理二手房业主违约的处理办法:1、如果买方违约,卖方不收取买方的全部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卖方违约,卖方应支付买方2双倍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023-07-29
    59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谁,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有何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小区迟迟不能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成立业主大会后,则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小区具有一定管理职能,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代行
    2023-05-07
    61人看过
  •  离婚诉讼是否可以公开进行?
    该条规定离婚案件可以在当事人申请后不公开审理,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但原则上,离婚诉讼案件应该公开审理。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但需在开庭前或开庭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在某些情况下,如简单的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请不公开审理。您可以,但需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还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离婚案件可以在当事人申请后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问题,有的还涉及个人隐私,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法院应当允许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宣判一律公开。因此,经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申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在开庭前或者开庭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当然,
    2023-09-05
    445人看过
  • 盗窃是否可以公开进行审理
    盗窃可以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一、可以公开审理强奸案吗?法院不可以公开审理强奸案,但是可以进行公开宣判。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对于强奸罪这种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二、如何区分简易程序与不公开审理简易程序与不公开审理的区别:1、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简单、争议不大、处理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时,采用的诉讼程序相对简化;2、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是指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不想公开审理的,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被告人不满十八岁的,为保护未成年人
    2023-06-28
    37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物业服务协议的履行是否属于物业服务合同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1
      根据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另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
    • 物业无经过聘请进入小区,不按物业服务合同,进行服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8
      另一方有权拒却,全面完成合同中限定的各项义务、时间,但部分履行不损坏当事人利益的除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以避免或减少损失。适当履行是指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履行地点,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限定的标的及其质量、地点。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不仅是指签订合同两方最后的托付做法。当缔约一方只履行合同的部分义务时,而且还包括两方一系列做法及其结果的总和。只有在事实上履行已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如果另一,能够暂时中
    • 业主拒绝服务可不可以进行物业管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
      需要继续履行物业合同,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 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是否可以再就其它合同进行签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前期物业管理》规定,是可以的: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
    • 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确认物业服务合同不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7
      现实问题某小区内的A物业管理公司,自与小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即把所有的物业服务内容“转包”给另一家B物业管理公司,并且A公司也一并将物业管理用房转租给B公司。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私下从A公司员工处了解到,A公司与B公司的“委托合同”约定,该小区每月的物业费,A公司收取后,会抽走20%作为“委托手续费”,由B公司实得80%,而再加上B公司所支付的“房租”,A公司可以在完全不做事的情况下轻易赚取该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