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17:40:45 445 人看过

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权,是指在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取得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责任第三人的求偿权利;即保险人成为被保险人求偿权的受益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起诉责任第三人,要求其赔偿其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的权利。

一、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有哪些后果

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的条件大致有三项:

(1)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实质条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额度条件,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委付代位权是怎样的

保险委付是指在海上保险中,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代位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假如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对该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

三、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有何义务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必须取得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有关证明,并取得保险标的的有关资料,作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依据。

而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对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掌握保险标的的有关资料。

因此,为了方便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法规定,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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