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损害事故的经验总结(4)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0:46:01 407 人看过

(一)索赔的对象的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向责任方进行索赔,由于实际中车辆驾驶人员与车辆所有人存在各种关系,故应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1、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遭受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应雇主作为索赔对象。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选择雇主或第三人作为索赔对象。

2、雇员驾驶车辆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驾驶车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如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和雇员为索赔对象,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即通常所说的公车私用的情况,如果雇主已经同意雇员驾驶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

还有就是雇员未经雇主许可而驾驶雇主车辆的情形或经过雇主许可驾驶但不是从事其职务范围内的事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无论雇主是否同意雇员使用车辆,只要雇员的行为符合其履行职务的形式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

4、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应以肇事人为索赔对象。

5、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况下交通事故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答复,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主对出卖后的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以实际加害人为索赔对象。

6、因车辆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分期付款期间内,车辆所有人仍为出卖方,这期间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规定,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要注意本司法解释仅明确了出卖人不承担的是他人的“财产”损失,而对于人身损害是否赔偿没有明确。故仅有财产损失时,以购买人为索赔对象。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还是要以购买人及出卖人为索赔对象为好。

7、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

未经同意擅自驾驶车辆致人损害的,应以擅自驾驶者为索赔对象。但车辆所有人和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好意同乘,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允许同乘或在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此情况下,驾驶人虽然没有获得利益,但仍负有保证安全驾驶的义务,发生事故应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赔偿责任。如乘车人明知司机饮酒、无驾照,可以减轻或免除驾驶人的责任。

9、出借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出借人明知借车无驾照、酒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下,出借人有过错,应以驾驶人及出借人为索赔对象。

出借人没有过错,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两种观点:一种出借人无责。一种出借人有责。

10、车辆出租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如果出租方具有合法的出租手续,如汽车租赁公司,出租方的车辆不存在车辆安全上的隐患且承租方具备驾驶资质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出租方是不承担责任的,而应以承租方为索赔对象。

如出租方不具有合法的出租手续,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车辆发包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共同索赔对象。

1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获得利益的,以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为索赔对象。

被挂靠单位没有获得利益的,以挂靠人为索赔对象。

13、车辆送交修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修理单位为对象。

14、车辆被质押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质押权人为索赔对象。

(二)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汇总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该段内容讲述了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导致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在于违反法规者,包括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如果事故并非由违反法规引起,则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即可。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导致的,且事故造成了重大损失,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在于违反法规者,包括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如果事故并非由违反法规引起,则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即可。 交 通 事 故 处 罚 标 准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是针对交通事故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损失及赔偿等方面所制定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责任划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依据事故的事实、性质、损失程度以及交通参与者的过错程度进行划分。具体分为:轻微
    2023-09-02
    160人看过
  • 交通肇事者的个人的损害能否计入损害总额
    在交通肇事过程中,违章人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也可能受到损害。违章人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应否计人损害之中,有时涉及到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适用何种程度的刑罚。《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交通肇事“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死亡了,就不存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但如果其受到重伤,则其自身受到的重伤是否计人损害总额,则可能影响到其行为是否构罪以及其行为应在什么幅度内量刑。对行为人自身受到的损害应否计入,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违章人自己的人身损害亦应计人损害总额之中。因为:第一,刑法将某一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因为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在行为人自身受到损害时,尽管该结果由行为人自身承受。但作为社会的一员,其自身受
    2023-06-13
    25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腓总神经损伤属于几级伤残
    对于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腓总神经受到损伤的案例,一般情况下被评定为八级伤残,然而,若未进行伤残鉴定,仅凭推测所得出的结论并无法作为有效证据被采纳。如果您决定申请进行伤残鉴定,鉴于目前状况,建议待全部治疗过程完成后,且患者的病情已经基本稳定下来,再选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2024-05-05
    250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伤腓总神经评残能评几级?
    交通事故损伤腓总神经评残一般情况下应当评为8级伤残,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
    2023-04-04
    349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交警不处理会对车有损害吗
    交通事故未结案对车主有影响,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并且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所以最好及时进行结案。一、交强险和商业险可以分不同公司买吗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不需要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车主是可以分开投保的。因为并没有规定说车主在给车子投保时,必须得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所以给车子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不是一个保险公司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商业车险的种类有很多,车主在买商业车险的时候,也是可以分开买的。不过建议车险最好是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会比较好。因为分开买的话,当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了事故,车主在理赔的时候就需要跑多家保险公司,理赔资料也要准备多份。而且很多证明材料的原件都只有一份,交给了这家保险公司,就无法再提供给另一家保险公司。所以就会很麻烦,费时费力,还会影响到理赔的效率。二、违章没处理可以报废吗不可以。1、汽车如果到达年限,必须
    2023-06-28
    74人看过
  • 交通事故检验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
    交通事故检验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检验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
    2023-06-05
    418人看过
  •  交通事故结案方式总述
    交通事故的结案方式包括交警调解、私下达成赔偿协议和填写调解终结书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应当具备车辆、道路、运动和损害后果等要素。轻微事故指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指重伤1至2人,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交通事故结案方式有以下几种:1.如果交警部门成功调解,他们将制作《调解书》并送交当事人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2.如果双方已经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他们可以一起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3.如果调解没有成功,当事人需要填写《调解终结书》,并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
    2023-10-22
    94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总结
    处理程序: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2、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3、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4、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应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5、交通部门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
    2023-03-09
    48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证据清单总结
    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5、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6、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7、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第二组: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8、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是否
    2023-07-05
    86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法律小常识
    1、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称交警部门的事故科)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94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事故科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天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2、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何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
    2023-04-13
    362人看过
  • 抚养权争夺的经验总结
    小孩抚养权的争夺是以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前提,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对抚养权归属进行审判。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保障合法权益为前提的。抚养权争夺时间多久抚养权争夺时间多久看具体情况定。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还未审结需要延长的,则有受诉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的期限,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
    2023-07-02
    272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问答汇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网友咨询:哪些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律师解答: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mazi药品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网友咨询: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该怎么处理?律师解答:当事人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网友咨询: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介入?律师解答:以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处理完后,保险公司才给钱。现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
    2023-06-08
    305人看过
  • 交通事故验损的具体操作步骤
    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1、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2、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3、当事人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4、保险公司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5、赔付保险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和程序(一)、“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
    2023-07-29
    11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多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多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伤的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费用,像医疗费、住院费等,而且会有限额。其他的比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一般都是由致害人的商业保险进行赔付。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如果是财产损害赔偿的,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具体包括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医用费用。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3.误工
    2023-05-03
    14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撞死人最佳处理经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
      根据发生事故的结果的严重程度以及整个交通事故的成因等情况不同而不同。越简单的案件,处理的越快。越复杂的案件,处理的越慢。发生死亡的案件,交警会相对慎重很多处理(发生勘查、检验、鉴定等工作后,所谓的5、10、15天之类的限制均会被突破)。既然该案件发生死亡的严重后果,本律师建议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广州律师进行处理,争取保障家属的合法权益。
    • 交通事故的经验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8
      请问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吗?请问报警了吗?请问有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吗?双方都有人员伤亡吗现在伤情怎么样了?严不严重?医药费花了多少? 现在你那边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我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你看这样行不行,你现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给我说一下事情的详细的细节。我再给你分析判断一下。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事故负全责的经验鉴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7
      事故认定与两车车速、相对位置、车况、路况、可见度、驾驶员身体状况、双方车速等因素有关,如果你想了解准确的情况,不妨带齐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可能就事故认定给你一个更有意义的法律意见。 在事故认定、损害索赔和保险理赔方面有丰富的实践和成功经验。 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费。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损害结果不严重怎么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0
      如果损害结果不严重,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由交警认定双方责任,依据交警的认定书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交通事故损害处理流程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9
      处理交通事故损害的具体流程: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向交通警察报警; 3、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安全地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和认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