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损害的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9:44:29 206 人看过

船舶所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共同海损与船舶损害赔偿的范围

国际海事委员(CMI)为了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问题,在1985年第35届会议上提出了《确定海事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在此基础上于1987年制定并通过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里斯本规则》(以下简称《里斯本规则》)。上述《预案》和《规则》对船舶碰撞的损失范围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尽管上述《预案》和《规则》至今未能获得通过,制定正式的国际公约更是遥遥无期,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参照上述《预案》和《规则》制定了《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以下简称《碰撞赔偿规定》)。该《碰撞赔偿规定》填补了我国海商法律在此领域内的空白,为船舶碰撞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依据。

该《碰撞赔偿规定》第三条(三)款明确规定,在船舶碰撞中,船方的损害赔偿包括共同海损分摊;第四条明确规定,船上财产的损害赔偿包括共同海损分摊。

上述规定明确说明,对于碰撞事故中产生的共同海损,应当由承运船分摊的共同海损属于船方的损失,应当由货方分摊的共同海损属于货方的损失。

因此,对于承运船所产生的共同海损费用和牺牲,不完全是承运船的损失;其中只有船方应当分摊的部分,或者说,其中剔除了货方应当分摊的部分以后,才属船方的损失。由此可见,船方无权将全部共同海损费用和牺牲完全作为其本方的损失向非承运船提出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2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海上船舶火灾责任的认定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直属的行政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制度,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查登记、船舶污染防治、航行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以上海海事局为例,其主要职责如下: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航行安全、船舶和水上设施检查、环境保护和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有关多边、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2)管理或负责指定区域内国际、国内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审查和发布为船舶合法配备的操作手册和文件;负责管辖管辖范围内和境外的外国籍船舶的管理,听取外国籍船舶(包括香港、澳门船舶)的申请,进入管辖范围内的封闭水域或者港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负责港口的海事管理。和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理、调查和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组织、指导或实施辖区内船舶防台风、水上搜救、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2023-05-07
    446人看过
  •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
    在统一国际海事立法的大趋势下,CMI为了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问题,在1985年第35届会议上提出了《确定海事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预案》(以下简称《公约预案》),并在此基础上于1987年制定并通过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里斯本规则》(以下简称《里斯本规则》)。1985年公约预案至今未能获得通过,制定正式的国际公约更是遥遥无期。杨*宜先生认为:“约克?**卫普规则被订明在租约或提单中非常普遍,实用价值很高。”相反,笔者从未听闻《里斯本规则》有当事人同意的适用……大部分船舶碰撞案件会去英国海事法院审理,英国法律在损失计算的大原则上颇为清楚明确,大家(特别是船舶背后的保险公司及互保协会)都可以接受,不必再另去同意《里斯本规则》。《里斯本规则》作为任意性规则其效力的实现或者通过当事人的合意或者通过内国化而为一国所接受。从目前来看,其影响力甚微。因此,似乎不应对其作过多的采纳。国际海事立法的统一、国际航
    2023-06-12
    86人看过
  • 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现状
    1我国面临的船舶污染风险随着近年来石油消费量急增,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石油进口国。2007年我国原油进口1.59亿吨,同比增长14.7%,原油消费量约为3.46亿吨,同比增长7.3%。庞大的石油进口主要是靠海上运输完成。因此,随着石油运输量的增加,在我国海域发生大规模溢油事故的概率也大幅上升。2001年9月科威特籍油轮“沙米敦”轮在青岛海域发生原油泄漏事故;2005年4月葡萄牙籍油轮“阿*哥”轮在大连新港大窑湾水域触礁搁浅,发生原油外泄,周边海域被严重污染,大量养殖物死亡。一系列大型溢油事故,接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其中“沙米敦”轮仅应急救援费用就达到1200万元,这与肇事者的赔偿能力形成很大的差距。因此,为了使污染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受害方得到合理的赔偿,急需建立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2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现状我国目前已经加入了CLC69和CLC92,尚未加入FC71和FC92(
    2023-06-12
    310人看过
  • 责任认定书的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6条当事
    2023-04-15
    357人看过
  • 怎样认定船员人身损害赔偿?
    1、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损害的发生完全是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由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互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比例分别承担责任;过错程度比例难以确定的,由各自平均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救助人等的受雇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伤亡的,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或救助人承担赔偿责任。外派船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船员外派一直是我国对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外派船员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由于船员的高风险性,外派船员人身伤亡事件也随之增多。外派船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于牵涉到国内外(地区)多方法律主体,影响面广,法律适用复杂,目前尚无直接法律可引用,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更好维护受损船员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一、外派船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面临的困境外派船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种新型的劳
    2023-07-09
    352人看过
  •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一、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对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二、赔偿应当尽量达到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折价赔偿。三、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和部分损害赔偿。(一)船舶全损的赔偿包括:船舶价值损失: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二)船舶部分损害的赔偿包括:合理的船舶临时修理费、永久修理费及辅助费用、维持费用,但应满足下列条件:船舶应就近修理,除非请求人能证明在其他地方修理更能减少损失和节省费用,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如果船舶经临时修理可继续营运,请求人有
    2023-02-07
    184人看过
  • 扣押船舶损害赔偿纠纷案的赔偿范围
    错误扣船作为一种侵权行为,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应由请求人赔偿被请求人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即与扣押船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扣押船舶错误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船舶被扣押在停泊期间产生的各项维持费用与支出、船舶被扣押造成的船期损失和被请求人为使船舶解除扣押而提供担保支出的费用。该条法律规定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认定赔偿责任和确立赔偿金额的法律依据。具体理解适用如下:1.船舶被扣期间的额外费用支出损失。在此认为,船舶被扣押期间的费用,如挂靠管理费及航务管理费、折旧费、船员工资、燃油费用、保险费、航道养护费等,均是船舶营运中所必然发生的费用,即使船舶不被扣押,上述费用仍会发生,因此,该项维持费用与支出,不应包括本应支出的各项费用。即使请求人错误扣押船舶,被请求人的损失也只有预期可得的净盈利损失。至于其他的费用,属于正常经营情况下产生预期可得净
    2023-06-06
    271人看过
  •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
    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适用《1969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公约》(下称CLC1969)的油船污染为非限制性债权,而非油船造成的油污损害属于《海商法》调整的限制性债权,将油污损害赔偿请求归为《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财产的灭失或损坏或该条第三项规定的“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CLC1969只适用于油轮之间的碰撞。第IV条:“如果两艘或者多艘船舶溢出或者排放油类,因而造成损害时,则所有有关船舶的所有人,除非依第III条免责,都应对不能合理区分的损失负连带责任。”显然,CLC1969在制定时,没有考虑非漏油船舶。CLC1969的1992年议定书将该条修改为:“当发生涉及两艘或者更多船舶的事故并造成污染损害时,所有有关船舶的所有人,除按第II
    2023-06-12
    337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2、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
    2023-08-15
    224人看过
  • 保险人赔偿的合法性与船舶经营人对货物损害的责任
    保险人赔偿的合法性是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必要条件,但对赔偿是否合法的判断应区别对待。如果保险人的赔偿未明显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但发生争议的,保险赔偿可视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此外,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经营人还具有以下特点:①船舶的实际使用和控制;②其法律地位类似于船东(船东、承租人和管理人可被视为船东的一种);③一般承担船东的责任;④在货物运输合同的情况下,船舶经营人通常是实际承运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和船东共同构成实际承运人,并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与合同承运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PICC)被告:*浦江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金帆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郭*金2002年9月4日,外人**公司与**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公司将750吨小麦
    2023-05-07
    80人看过
  • 船舶相撞后的赔偿责任研究
    一、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对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二、赔偿应当尽量达到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折价赔偿。三、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和部分损害赔偿。(一)船舶全损的赔偿包括:船舶价值损失: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二)船舶部分损害的赔偿包括:合理的船舶临时修理费、永久修理费及辅助费用、维持费用,但应满足下列条件:船舶应就近修理,除非请求人能证明在其他地方修理更能减少损失和节省费用,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如果船舶经临时修理可继续营运,请求人有责任进行临时修理;船舶碰撞部位的修理,同请求人为保证船舶适航,或者因另外事故所进行的
    2023-07-03
    131人看过
  • 船舶运输造成损害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船舶运输损害赔偿原则。船舶发生油污事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管辖的其他海域造成油污损害或者构成油污损害威胁时,人民法院审理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就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油污损害提起诉讼,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油污事故发生地海事法院管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造成油污损害或者构成油污损害威胁的。当事人对船舶油污事故造成的损害提起诉讼,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由造成油污损害或者采取油污预防措施的海事法院管辖。因两艘以上船舶漏油造成油污损害的,受害人应当要求每艘漏油船舶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每艘漏油船舶的船东应根据漏油量造成的损害与漏油对环境的危害程度进行合理区分,分别承担责任;如果各方造成的损害不能合理分开,则每艘泄漏船舶的船东应承担连带责任。除漏油船舶所有人依法免除责任外,漏油船舶所有人对损害负有连带责任的,应当按照各自的责任确定相
    2023-05-07
    84人看过
  • 构成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主要要件
    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因此排除了船舶和非船舶、非船舶间的碰撞,排除了军事船舶、政府公务船舶和其他船舶的碰撞,同时还排除了20总吨以下小型船艇间的碰撞以及内河船舶间的碰撞。2、船舶碰撞以船舶间实际接触致损为原则,以非实际接触为补充。3、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4、间接碰撞须当事船有过失。5、船舶碰撞应造成损害结果。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一、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对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二、赔偿应当尽量达到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折价赔偿。三、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和部分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船舶
    2023-07-18
    361人看过
  • 如何确定船舶的碰撞损害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可以依据碰撞当事人的过错进行确定。我国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碰撞当事方只对因其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不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船舶碰撞中的过失情况可以分成三种:各方无过失,单方有过失,互有过失。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方面:(1)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2)船舶碰撞必须是船舶之间的相撞,其中至少一方为海船。即碰撞是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其他任何非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艇。因而,内河船舶之间的碰撞,或者船舶与码头、桥墩、灯塔以及其他水上和水下固体物质的相撞,都不属于船舶碰撞的范围。(3)船舶之间必须发生接触,才能构成碰撞。船舶接触包括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种。所谓直接接触,是指两船或多船的某部位在物理上的实际接触,同时占据一定空间的物理状态。间接接触包括浪损和间接碰撞。浪损是因一船或多船的航行速度过快等原因所掀起的
    2023-08-11
    140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碰撞事故中怎么确定损害赔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14
      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 一、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 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对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 二、赔偿应当尽量达到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折价赔偿。 三、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和
    • 起运港对船舶的损失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3
      由于起运港在库场堆码和装船中采取小票集中作业,卸船时,发生总件数相符而单货不符的差错事故,到达港应按事故查询的规定通知起运港,并按下列办法协商处理:一、溢货运回起运港,短货由起运港补发;二、溢、短货物作价处理,抵付赔款。差额部分,到达港卸船入库的,由起运港和船舶共同负责,如卸船作业采取船边直取或江心锚地作业的,由起运港、船舶、到达港三方共同负责。
    • 车船的船舶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7
      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害赔偿和部分损害赔偿。(一)船舶全损的赔偿包括:船舶价值损失: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二)船舶部分损害的赔偿包括:合理的船舶临时修理费,永久修理费及辅助费用,维持费用,但应满足下列条件:船舶应就近修理,除非请求人能证明在其他地方修理更能减少损失和节省费用,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如
    • 在责任期间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管理船舶中的损害赔偿的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1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责任期间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使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
    •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事项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3
      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 一、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对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 二、赔偿应当尽量达到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折价赔偿。 三、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