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4:02 181 人看过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03年3月1月起正式实施。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党在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的归纳、总结、巩固、完善、发展和法制化。这部法律的颁布,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发展农业,稳定农村,富裕农民;对于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月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三月份的宣传月活动,在全市形成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良好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是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利用门板报、黑板报、墙报、横幅、标语,大造宣传声势,营造学习气氛。二是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制《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资料,张贴到村、组和农民集中居住地。三是组织宣传小分队,出动宣传车开展宣传活动。四是要将《农村土地承包法》纳入全市2003年干部普法学习考核内容,农业、农经、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举办学习培训班,提高干部的法律水平。

三、认真抓好贯彻实施的几项具体工作。一是依法清理涉农文件,严肃执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条文,全面清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的有关文件,凡与本法律条文相抵触的,要坚决予以修改或废止。二是尽快成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执法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尽快组建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县、乡两级调解仲裁委员会成员应在县、乡两级农业、农经、林业、财政、公安、司法、国土等部门聘请。三是抓紧处理好第二轮土地承包的遗留问题。凡是与《农村土地承包法》条文相违背,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侵占农民利益的行为,都要尽快依法处理。四是加快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签定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的扫尾工作。各级政府要在今年春插前集中精力,集中人员,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全部到位,不留尾巴。五是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3月1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辽政办[2004]9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县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为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孙德兰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任久生,市版权局局长麻国
    2023-06-08
    283人看过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加强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管理,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及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意见。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供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供热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二、市、县供热管理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尽快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履行,按法定程序批准。三、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工程及老区改造新增加的建筑,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供热管理部门要参与可行性论证,用热单位在开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协议。四、供热工程的规划、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
    2023-04-22
    446人看过
  • 湘潭市人民政府印发《湘潭市关于加强城市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湘潭市关于加强城市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一年五月十八日湘潭市关于加强城市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区土地统一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区土地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凡在城市区内从事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区新城开发建设与旧城改造用地实行统一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区内从事各项建设使用土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条城市区内各类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和征用农民
    2023-06-10
    194人看过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及驻市各大中型企业: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二○○四年四月)为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4]2号?和省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订本方案。一、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确保征地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征地补偿费用不拖欠、不侵占、不挪用,依法妥善处理好征地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重视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信访问题并认真处理到位,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面的工作目标。二、责任体系1.市人民政府成立
    2023-04-22
    372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5号政府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5号政府令),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人民防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纳入日程。人民防空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关系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把人防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要按照省政府5号令的要求,强化对人防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注重落实。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人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逐步建立起上下一致、组织严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人防工作体系。二、建管结合,注重实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规划区域内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建设的民用建筑,按照规范要求修
    2023-06-10
    309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汕府办[2004]18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97号)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97号)要求,把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依法完善招标投标各项工作制度。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
    2023-06-07
    470人看过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实施.为了确保《条例》在我市顺利实施,根据《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03]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实施.为了确保《条例》在我市顺利实施,根据《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03]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在《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前暂按本规定执行。一、2004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为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
    2023-06-09
    313人看过
  •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贯彻实施“品牌大省”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东政办发[2006]164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东阳市贯彻实施“品牌大省”建设若干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四十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东阳市贯彻实施“品牌大省”建设若干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国际、国内竞争能力的品牌企业和产品,加快营造追赶之势,推动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认识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迅速发展,跻身全国百强县市行列,创牌成绩显著,品牌经济发挥了应有作用。目前全市共有注册商标1950件,涉外商标49件,国家专利授权1231件;中国驰名商标1只,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
    2023-04-23
    323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和保障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二)基本原则。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从根本上保护郊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坚
    2023-06-10
    325人看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农业局制定的《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意见绍兴市农业局(二○○五年三月十四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在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说
    2023-06-07
    197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会计局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襄政办发[2000]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会计局《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0年四月六日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市财政局、市会计局2000年3月24日)为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广泛宣传贯彻《会计法》《会计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会计法》,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宣传媒介,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制作黑板报、宣传画、宣传标语、公益广告,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会计法》的重要内容,宣传会
    2023-04-24
    278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一)》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号:京政法制监字[2004]24号发布日期:2004-8-18执行日期:2004-8-18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保证行政许可法的正确实施,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经过分析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一)》印发,请各部门和各区县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工作中参照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一)一、行政许可事项依法由下级行政机关实施初审,上级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其主体如何确认?初审和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二、关于行政许可专用章在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适用范围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在受理和履行告知、
    2023-04-24
    257人看过
  •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一年四月十二日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市场管理,完善建设市场机制,规范建设市场交易行为,保障建设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域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单位以及中介服务单位按一定规则和程序进行交易活动的唯一合法场所。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易活动。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市、区)由市以上计划立项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和改造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市政道路、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都必须进入交易中心按本规定进行交易。交通、水利、邮政、电信、能源等
    2023-04-22
    367人看过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村改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自贡市民政局关于“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四年八月三日关于“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2004年8月2日)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一些村民居住地被城区包围或紧邻城区,形成了“城中村”。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社区进行管理(以下简称“村改居”)的工作已势在必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村改居”的意义我市现有“城中村”55个,村民95281人,其中市辖区有“城中村”36个,村民73776人。实施“村改居”,有利于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改变我市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推进“村改居”工作,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市经济社
    2023-06-10
    249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有哪些内容有哪些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1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 湘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8
      湘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2004-1-210:0【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湘潭市人民政府 文号:市人民政府令[2004]2号 发布日期:2004-1-21 执行日期:2004-2-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经2003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产假的法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7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 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 关于湘潭林地的赔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8
      1、林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