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的撤销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6:22:37 73 人看过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规定是:

1、债务人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行为;

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

一、债务纠纷前商铺卖给亲戚可不可以

债务纠纷前商铺以合理价格卖给亲戚有效,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买卖商铺或无偿转让,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是怎么界定的

如果债务人具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行为,可界定为恶意转移财产。债务人有上述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在什么情形下可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在以下情形下可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2、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4、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影响,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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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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