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诉讼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1:24:38 406 人看过

1、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2、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3、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拆迁安置合同可以行政诉讼。

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存在下列事由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对拆迁安置合同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该行政诉讼的被告

应当对作出补偿方案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若对该拆迁安置合同提起过行政复议,应根据复议的结果确定被告:

1)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原拆迁安置合同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3)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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