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确认的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20:21:53 188 人看过

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是否就可以认为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就是股东确认的依据呢很显然,从文义解释的角度,上述规定并不能推出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者就不是公司股东的命题。该条规定不能作为股权确认的一般标准。

一、股权确认的诉讼费谁出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股权确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是否就可以认为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就是股东确认的依据呢很显然,从文义解释的角度,上述规定并不能推出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者就不是公司股东的命题。该条规定不能作为股权确认的一般标准。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关于股权确认的标准问题主要倾向于采取区分的原则,即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分别予以对待。

首先,纠纷涉及股东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时,应着重审查工商登记的内容。工商登记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依赖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即使登记内容存在瑕疵,按照商法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第三人仍可以基于对该登记内容的信赖,要求工商登记的股东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但工商登记本身并无创设股权的效力,即工商登记关于股权的登记内容属证权性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所以,在纠纷涉及公司与股东或者股东之间时,工商登记并不作为审查的主要内容。

其次,当纠纷涉及公司与股东间的关系时,在确认股权时应着重审查股东名册的记载。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依法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了通告、公告等必须履行的义务后,即可免除责任。当然,股东名册既然具有推定效力,那么就有被其他证据推翻的可能。如实质上的权利人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其已在公司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或其他股东对其身份予以认可的,其股东身份亦应予以确认。

再次,当纠纷涉及股东间关系时,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股东实际投资及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出资证明或出资的事实往往是股东证明其出资的主要证据之一,但股东未实际出资或出资不足的,是否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呢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从该款规定来看,股东未出资的,主要应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或者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股东的股东身份并未予以否认。既然在涉及股东间内部关系时,出资并不是股权确认的依据,那么此时股权确认的核心依据究竟应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公司是股东间合意设立的团体法人,具有高度自治性和人合性,所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应尽可能地尊重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股权比例等问题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股权确认,亦应着重审查股东会决议等股东间关于股权问题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根据股东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事实行为推定出股东间关于股权问题的意思表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2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确认相关文章
  • 关于交通肇事罪刑罚确定的相关规定
    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酒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酒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
    2023-07-07
    74人看过
  • 关于确认股东转让股份无效的法律规定
    1、确认股东转让股权无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要求确认股东转让的股权无效。审判期间,转让股份的股东应当负责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司提出转让股份的请求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表示购买该股份的意向,或者所报价格低于受让人提出的价格的,转让合同有效。此外,公司提起诉讼确认无效时,转让人转让的股权已登记在受让人名下的,可以视为其他股东已经知道并同意转让。转让合同同样有效。除二者外,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引起合同双方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区分合同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的纠纷属于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公司与转让人之间的纠纷属于转让合同一方与合同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一般应单独提起诉讼,在处理案件时,应依据无效返还和过错赔偿原则进行判决第二,股权转让无效p>1.违反《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
    2023-05-02
    445人看过
  •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如下: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指定(委托)书;4、涉及本市国有资产转让的,提交当地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该公司公章)。其中,1、3项可到就近工商局办事大厅领取,也可登陆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并按照表格注释进行填写。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决定了股权不能任意转让。人合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属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很大程度上基于各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及股东个人背景。如果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任意转让股权,将会对其他股东、市场交易相对人及公司
    2023-08-09
    117人看过
  •  股权质押未确权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启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可以作为质押品。但必须确认股权的所有权,否则无法办理质押登记。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可以作为质押品。但是,如果股权没有确认权,那么我们无法确定其所有权,因此不能将其作为质押品。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 股 权 质 押 的 法 律 效 应 与 确 权 问 题股权质押是一种融资方式,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股权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贷款。这种方式的法律效应和确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首先,股权质押可以增加债权人的信心,因为债务人将其优
    2023-09-05
    164人看过
  • 关于股权确认与股东资格确认的区别是什么
    1、股权是以百分比表示,股东是以名称表示(自然人或单位);2、确认一个股东有多少股权就能确认这个股东的资格。一般认为,可以确认股权存在的证明有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股东登记、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五大证明。(1)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称为公司的“宪法”。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重要标志。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并规定“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2)股东名册
    2023-04-13
    481人看过
  • 关于股权与股票的相关疑问解答
    网友:公司股权该怎么分配?律师回复:通常合伙的股权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将百分之百的股权分割,出资一样的话就是均等分,不一样就是谁出的多,谁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术入股或者专利入股的,需要将其技术折算成资金,再重新分配。网友:公司买自己股票回收有什么用?律师回复:公司回收股票可以提高公司股票每股价值,同时提来高每股价格,使得价格坚挺,说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这样可以减少流动性。一、股权和股票的区别在哪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其二者的区别在于:1、定义不同。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而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
    2023-03-27
    298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含义严格地说,世界各国公司法的立法中并没有“股东知情权”这个名词,它是对一组股东权利集合、抽象之后的理论概念。基于对西方国家公司法和我国公司法的分析,股东知情权可以界定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活动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关涉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能否规范化的问题紧密相连。因而,世界各国在制定公司法时都对股东的知情权做出一定的规范。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立法上作了完善。二、我国公司法中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的法律界定公司股东在什么范围内享有知情权是各国公司立法所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修订前的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则被规定在第一百一十条。根据旧公司法,有限
    2023-05-02
    234人看过
  • 关于不安抗辩权定义的相关法规
    不安抗辩权的定义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相关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的原因是什么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市场行情瞬息万变,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既具有机遇,又充满风险。因此,订立合同与履行期届至时难免发生此一时彼一时的现象。如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在履约时发生严重恶化,致使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援用不安抗辩权。该事由对于相对人经营状况有着程度上的要求,即须达到“严重恶化”的程度。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在专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既然相对人有逃避债务的恶意,对于先为履行义务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就应该放宽,原则上只要有此类行为,不问程度如何,都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严重丧
    2023-08-16
    365人看过
  • 关于相关性证据规则的规定
    相关性证据规则又称为关联性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美国联邦证据法第403条规定:证据虽然具有关联性,但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偏见、混淆争议或误导陪审团的危险大于该证据可能具有的价值时,或者考虑到过分拖延、浪费时间或无需出示重复证据时,也可以不采纳。英美证据法还专门对一些证据的关联性作了限定,大体包括以下的内容:1、有关被告人的品格没有关联性,但存在某些例外:一是如果被告人提出有关其本人的品格证据,那么控方可以提出相反的品格证据进行反驳;二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品格证据不受相关性规则的限制;三是如果提出品格证据的目的不是为了证明案件事实,而是为了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也可以不受限制;2、被害人品格一般也不具有关联性,但庭审中如果出于准确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之需,可以存在某些例外:一是如果被害人主张在犯罪过程中是无过错一方,而被告人持反对意见,这时可以允许被告人提出有关被害
    2023-06-06
    492人看过
  • 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2011年最新版)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起点标准由“四万元”上调至“五万元”,意味着“四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这部分本应在“数额巨大”区间量刑的案件将在“数额较大”区间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由“二十万元”上调至“五十万元”。从标准上调后诈骗案件的数量变化看,将“数额较大”标准提高到“五千元”不会对诈骗罪的办案工作产生较大影响。通过对锦江、武侯、荣县、利州、安岳五个基层法院近三年诈骗案件情况的抽样分析,四川省不满五千元的诈骗案件数约占诈骗案件结案总数的30%。因此将入罪标准提高到“五千元”后,诈骗罪案件数量实际减少不到17%。从标准上调后对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看,将“数额较大”标准上调到“五千元”不会对社会治安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四川省近三年统计
    2023-06-03
    189人看过
  • 关于非法集资犯罪如何认定的相关规定
    《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认定标准。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偿还本息或者支付回报,并向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了实践中几种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023-08-08
    372人看过
  • 关于股东认缴股本如何规定的
    股东认缴股本的规定是股本按照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直接计算得出的,认缴的金额和注册资本额一旦确定,持股比例自然就确定了。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即经济权和政治权。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分配。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一、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详细内容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2、允许自主约
    2023-03-28
    241人看过
  • 关于确认城镇土地权属的规定[失效]
    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昆明市城镇区划范围内的土地,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第三条我市县(区)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是确认土地权属的唯一合法部门。我市土地权属确认工作,由受理土地申报的县(区)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第四条对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的土地权属确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积极配合,不得干预或阻挠。第五条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89)11号文件规定办理。第六条各类违章用地,须经依法处理后,方可确认土地权属。二、国有土地所有权第七条土地改革时未分配给农民、没有发给农民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面、山岭、荒地、滩涂、
    2023-06-10
    179人看过
  • 少数股东权益相关规定
    从财务概念上看,少数股东权益,指的是子公司股东权益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的部分。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方式,新旧会计准则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旧会计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公司总资产的计算公式为:总资产=负债+股东(指母公司)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总资产的计算公式变为: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含并表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同样道理,在合并的利润表中,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处理,原规定将其从合并净损益中扣除,在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之前单列一项少数股东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此项变化不只是报
    2023-06-09
    196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确认是股东的权利的确认的过程,只有在确认股东权利以后股东的权利行使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 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出资情况、股东对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更多>

    #股权确认
    相关咨询
    • 关于离婚股权法院确认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24
      离婚确认股权管辖法院的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因离婚确认股权而起的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股权确认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进行股权转让的,股权确认后是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且变更股东名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 关于股权确认如何进行诉讼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20
      股权确认之诉的分类如下: 第一、按诉讼意图分:善意之诉跟恶意之诉。 第二、按法律关系分: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如: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 2、外部关系股权确认之诉,如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 第三、按原告的类型分: 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根据需要追加他们为第三人,使判决的效力直接对其产生约束力。 2、公司提出确认之诉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
    • 股权确认能否先予执行,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09
      法律分析 股权确认一般不能先予执行,因为一般都不会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关于民法典中关于确权居住权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9
      居住权确权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