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0:15:55 160 人看过

一、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赔偿项目?

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征用土地按土地补偿费怎么支付?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征用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

(三)征用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四)征用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弃耕地的,按旱地年产值的二倍补偿;

(五)征用渔池,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六)征用园地、牧草地、苇地,按当地该地类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七)征用林地的补偿标准,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怎么支付?

(一)征用耕地,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二)征用园地、渔池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三)征用宅基地、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荒山、荒地、牧草地、苇地、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弃耕地以及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开垦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四、被征用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当支付青苗补偿费,其标准为当年当季该作物的产值。

被征用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土地征用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征地预告后,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在拟征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为例,龙沙区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嫩江堤防以外,区片价为32016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明星村、爱国村(坝外部分),区片价为84042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爱国村(坝里部分)、新光村、三合村、大民村,区片价为144072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五福玛村,区片价为104719元/亩。一、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
    2023-03-02
    426人看过
  •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在黑龙江省制定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的依据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以下为相关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旦花测拘爻饺诧邪超矛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二)征用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三)征用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
    2023-04-03
    154人看过
  • 黑龙江省搬迁补偿标准
    (一)补偿安置方式。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二)补偿安置政策。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源分为采沉区棚户区新建房屋和政府集中购买房屋。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就近上靠户型予以安置,并对原可居住房屋评估单价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结算差价。选择产权调换为多层住宅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安置用房,差价额每平方米超过350元的,按350元结算;差价额每平方米低于350元的,以实际发生的差价额结算。新安置楼房面积大于原可居住房屋面积部分,45平方米以内差额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每平方米1350元结算;超出45平方米以上差额面积部分,按楼层价格结算差价。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650元,一层至五层每平方米1700元,六层每平方米1400元。一、如何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
    2023-02-18
    335人看过
  • 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
    一、遗属补助是什么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二、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办法及调整遗属救济待遇标准第一条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并发给丧葬补助费1200元。第二条职工死亡后,企业对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其标准为:(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救济金一千元。(二)职工因工(含职业病)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基本抚恤金二千元。经省人民政府授予烈士称号的抚恤金的标准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由企业按月支付遗属救济费,其
    2023-05-09
    300人看过
  • 黑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有哪些
    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高温补贴对象:露天工作的行业,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采矿工人等,都是重点的受益行业。而钢铁行业、某些企业司炉工、焊工、公交司机等,属于工作场所温度较高的职业。界定是否发放高温津贴,有两个关键的数值: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在温度达到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工作。标准是硬性的,如果确实超过规定的温度,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具体操作中,却要灵活,要区分不同情况,考虑双方都能接受。应该是由企业根据测定的温度为员工支付津贴。如果确实存在拒不支付的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内部协调,发挥工会的作用。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
    2023-04-16
    471人看过
  • 黑龙江密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区片编号征收土地补偿费(元/平方米)征收土地补偿费(元/亩)区片范围区片主地类(%)养老保险(元/人)密山-1密山镇(铁西村、新路村、长青村、双胜村、新农村、新治村、新鲜村、牧付村)和平乡(幸福村)城市建设扩展区内密山-2密山镇(新和、双跃村)、和平乡(东鲜村)连珠山镇(新发村)城市建设扩展区内密山-3密山镇(新山村、新华村、新丰村、新林村)旱田90%水田10%密山-4和平乡(幸福村除外)水田80%旱田20%密山-5太平乡、黑台镇、连珠山镇(新发村除外)旱田60%水田40%密山-6兴凯镇旱田、水田各50%密山-7裴德镇(裴德村、东胜村、德兴村、兴利村、跃进村、平安村)旱田70%、水田30%密山-8裴德镇(中兴村、红岩村、青年村)旱田97%密山-9富源乡旱田96%密山-10知一镇、白泡子乡、兴凯湖乡旱田86%水田14%密山-11二人班乡、档壁镇旱田90%水田10%密山
    2023-04-27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咨询
    •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9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用于城市建设。关于征地赔偿标准每个地方不同,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参考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制定的,那么其有哪些内容?接下来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一下。 一、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赔偿项目? 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
    •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2
      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以下为相关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 黑龙江省企业征地补偿标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08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二)征用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三
    • 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7
      1.征地补偿款标准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
    • 黑龙江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0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以下是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 (一)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