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9:52:24 167 人看过

一、拆除违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补偿

违法建筑是不受保护的,对违法建筑进行拆迁的,征收拆迁部门不给予经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怎么领取

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领取流程

1、凭拆迁协议、封房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代理,需要带代办人的身份证以上都需要原件。

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审核;

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款直接打入被征收人个人账户,被征收人交房后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偿款。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提取现金。

而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

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

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

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

未约定的,应当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可以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所以通过买卖取得违法建筑后,对房屋拆迁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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