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何时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0 01:32:17 156 人看过

一、用人单位何时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劳动争议应该在什么地方解决

劳动发生争议可以到下列组织调解解决:

1.企业的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三、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是:

1.合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关法定程序;

2.公正平等原则:不得有超越法律和有关规定以上的特权;

3.调解原则: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

4.及时处理原则: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n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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