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影响犯罪行为的路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9:51:33 213 人看过

新媒体通过对不同潜在犯罪群体的影响以及三种影响效应,形成了影响犯罪行为的新路径。

(一)从新媒体影响群体的类型上可分为潜在犯罪群体和易受污染群体

1.潜在犯罪群体:又称之为选择犯罪群体,是指在外界作用力的影响下形成犯罪意识且有犯罪倾向的人群,这类人往往在特定的情境和环境下实施犯罪。新媒体的互动特征表明受众者可以选择信息,而选择犯罪人往往首选传播信息中的暴力信息或违法信息,加以模仿和选择,从而实施犯罪。美国学者JameAlaFox指出连环杀人案与媒体的案例传播有关,折射出新媒体传播可能会污染到潜在犯罪群体,从而使其模仿开始实施犯罪。

2.易受污染群体:这类群体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认知能力有限的群体——青少年群体;一类是获取传播源单一的群体——新生代农民工群体。青少年群体与新媒体接触最为频繁,也极易受到污染,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决定其极易接受媒体传播的负面消息,各种攻击行为和犯罪行为常常被其作为可接受的行为模式。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一项研究统计结果表明:新生代农民中网民比例为75.4%,拥有手机的比例高达96%,在对新媒体的评价中选择项最多的为排除孤独,消解寂寞,这一事实也是最为容易被不法分子引诱和利用,从而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象的出现。

(二)新媒体影响犯罪行为的三种效应

新媒体影响犯罪行为的路径和传统媒体有很大相似之处,但又有其特征。依据新媒体影响犯罪行为的形态,将其归纳为以下效应。

1.模仿和指导的效应。犯罪学家萨瑟兰认为犯罪行为和守法行为都是一种在文化环境中的习得行为。这表明犯罪行为是一种学习行为,包括观察、学习和模仿等诸多要素。新媒体传播的自由性和互动性可以使获取观察和学习的途径增多,强化学习过程,对犯罪行为的影响更加明显。

2.传染效应。第三者效果是指媒介在长期的传播过程中会影响他人,自己却不受影响。某些个体长期受到暴力合理性的暗示可能在一定的机会下意识地进行暴力行为或犯罪行为。对选择性的犯罪人而言,心理上更容易受到暴力信息和违法信息的传染,从而实施犯罪行为。

3.新媒体的媒介平台效应。新媒体的互动性依赖于现代通讯和网络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媒体的媒介发展。时下流行的网络工具如微博、微信,与前几年时兴的博客相比,传播的及时性和互动性大大提高。网络终端设备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和互动不受时空的影响,与新媒体相伴的犯罪现象频发:电信诈骗、微博流言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微信交友引发的抢劫和强奸案件等。这种新介质在增强了便捷性和互动性的同时,也逐步形成了违法犯罪的一个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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