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屋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不同的管辖规定,如果该房屋是政策性用房,比如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等,那相应的管辖就应在房屋所在地,但如果买卖的房屋是一般商品房,则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针对合同履行地,法律也规定了比较细的一个操作规范,比如如果合同约定了合同履行地,那就以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争议标的是交付房屋的,房屋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至于被告所在地,这个在实践中比较好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审理这种情况是比较多的。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屋买卖纠纷起诉中房屋能买卖吗
在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中,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房屋属于可被财产保全的范围,法院会限制当事人对其进行处置,所以在房屋买卖诉讼中房屋不能被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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