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保管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21:00:19 241 人看过

保管费又称堆存费。对堆存在港口仓库、堆场的货物,按规定向货方计收的费用。货物在港口仓库、堆场存放,除规定的免费保管期外(进口4天,出口1天),按存放的时间的货物的计费吨以及规定的费率标准,向货主收取费用。货物保管费率,因堆场、保管条件和货物本身的性质而有差异,如:仓库高于堆场,进口货物高于出口货物,危险货物高于一般货物,烈性危险品最高。经港口同意,在港口库场进行加工整理,抽样等工作,均按实际面积向货方计收库场使用费。

一、营业执照上有货物进出口能做些什么

所谓货物进出口,是指我国的货物输出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物输入到我国的经济活动。货物进出口的对象是有形的、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各种商品,包括初级产品如食品、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饮料、烟草、非食用原料、矿物燃料、动植物油脂等和工业制成品如化学品及有关产品、各种原料制成品、机械及运输设备等。货物进出口的方式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自由外汇结算方式的对外货物买卖,即进出口双方签订进口合同或出口合同,对买卖的货物以货币结算,逐笔成交,完成单边进口或者单边出口。此外,还有加工装配复出口、易货贸易、边境贸易等方式。

二、仓储合同当事人必须有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1)双方当事人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签订地点;(4)合同签订时间;(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6)仓储物的数量;等等。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等等。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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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0日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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