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罪可以判缓刑执行
适用缓刑的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留的或者刑期在三年以下的,说明犯罪情节不严重。而犯罪情节严重的不能判处缓刑;
2.犯罪分子有改邪归正的想法的。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会危害社会的可以判处缓刑。
比如,有些罪犯被判处拘留或者刑期在三年以下,依据其具体犯罪情节进行教育的,为了防止其再次犯罪,不能缓刑。或者本人有较强的悔改之意,但是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也不能判处缓刑。刑法上有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和累计犯罪的犯罪分子,不管刑期多长多短,一律不可判处缓刑。
二、一般缓刑执行地在哪儿
一般的缓刑犯罪分子在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所以一般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地在其居住地进行。
三、判缓刑后怎么执行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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