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侵权情形国家不予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4:50:44 371 人看过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对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概括性规定。此处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目前法律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主要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和邮政传递中造成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行政赔偿中应当赔偿的侵犯人身权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赔偿标准(一)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二)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减少的收每日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确定赔偿额。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
    2023-06-13
    252人看过
  • 行政强拆不予补偿的情形
    一、行政强拆不予补偿的情形1、建造在耕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国家规定,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耕地上不允许建房或进行其他建筑,否则属于违法建筑。违法建造在耕地上的房屋等,在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2、在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管理办法,农民建房必须在村里批准划定的,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上。如果建在其他宅基地上,或非法占有其他宅基地进行建房,属于违法行为,拆迁时不予补偿。3、地上附着物失去经济价值对拆迁土地上的建筑物补偿,是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计算的,如果建筑物已经坍塌腐烂,土地废弃荒芜,地上附着物失去任何价值,因而不予补偿。二、什么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三、拆迁补偿必须满足的条件1、拆迁方必须出具政府批文拆迁方必须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征地文件,见不到此文件,农民可以拒拆,
    2021-09-17
    195人看过
  • 国家应予行政赔偿的范围
    从国际范围看,现代各国行政赔偿的范围不尽相同。如德国、瑞士规定受害人在物质方面受到的损害,行政机关应予赔偿,在精神方面受到的损害,行政机关也应予以赔偿。即其行政赔偿的范围均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美国、日本对受害人在财产方面受到的损害,明确规定应予赔偿,但对精神方面受到的损害是否赔偿并未明确。法国行政法院认为,物质发生损害已获赔偿者,不得再请求精神上之损害赔偿,惟被害人仅有精神上之损害,而无物质上之损害者,得就就损害部分请求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并在借鉴和总结现代各国行政赔偿立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法定原则,从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界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按国家赔偿法第3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以下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2)非
    2023-06-13
    383人看过
  • 2023哪些侵权行为引起国家赔偿
    一、哪些侵权行为引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等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时候,会引起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
    2023-08-09
    435人看过
  • 国家赔偿拖延不给是否违法,哪些情况不予赔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一些冤家错案的当事人的赔偿,同时也表现出国家对人民的关心,当然大家也知道,想要得到国家赔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经过多个国家机关的共同审核才能最终获得赔偿,但是现在还存在着这样的一些现象那就是拖延不给,那么国家赔偿拖延不给是否违法,哪些情况不予赔偿?一、是否违法国家法律有明确时限规定。“肯定是有期限,不可能等这么长时间。“他表示,”国家赔偿法规定,只要是收到了申请,是否立案是一回事儿,两个月之内就要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了。”此外,即使陈瑞武的国家赔偿申请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据《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的要求,人民法院也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赔偿请求人。对于以上质疑,廊坊市中院没有给出回应,仅表示法院将会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事宜。也就是说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拖延执行的话是违法的。二、哪些情况不予赔偿行政赔偿:属于下列情形
    2023-04-12
    297人看过
  •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不予赔偿的情形
    (一)与行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职权无关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二)服刑人员、被劳动教养人员自伤自残的行为;(三)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1-12-07
    403人看过
  • 执行错误的国家赔偿的有哪些情形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执行错误,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情形如下: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错误逮捕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上述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都有权作出拘留决定。因此,上述任何一个机关只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错误的拘留决定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就成为赔偿义务机关。所谓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是指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包括虽有一定证据但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重大嫌疑的情形。此外,检察机关对于其自行侦查
    2023-08-09
    467人看过
  • 我国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我国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1.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2.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二、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4.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5.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7.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
    2023-04-24
    165人看过
  • 哪些情形会引起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因行政主体而引起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因行政行为而引起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国民政府行政赔偿委员会公函一通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及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等,均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仅以客观上行政行为违法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体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因合法权益造
    2023-05-01
    204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但处于建设阶段,无污染物产生,企业主动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的;2、应当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经责令后改正并按要求于五日内完成备案的;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经责令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验收的;4、建成投产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已调离或因其他正当原因不负责该项工作,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不超过6个月,主动停止生产,且正在积极推进的;5、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浓度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立即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者降低污染物排放,且当日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一、哪些情况污染环境减轻处罚?1、小微型企业,检查后主动消除
    2023-02-18
    189人看过
  • 什么情形应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构成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才能申请行政赔偿。2、必须有造成损害的事实。若没有造成损害的事实,赔偿则无从谈起。3、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损害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是说因为行政行为的原因,才造成了损害的事实结果。4、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确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错误)。
    2023-06-06
    390人看过
  • 具有哪些情形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情形的;(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国家赔偿责任赔偿情形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国家赔偿责任的含义。它就是指当国家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侵犯到公民或其他组织人员的合法权益时进行赔偿的一种形式。我国为此颁布了一部法律,里面具体说明了在不同情况下的赔偿方式,这部法律主要涉及刑事方面,
    2023-07-23
    456人看过
  • 对于国家赔偿哪些侵权损害
    国家赔偿范围分为行政赔和刑事赔偿一、行政赔偿范围:侵犯人身权:(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侵犯财产权:(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二、刑事赔偿范围:侵犯人身权的:(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
    2023-02-21
    310人看过
  • 哪些情形需要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质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1、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2、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3、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4、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一、国家赔偿案质证的程序是怎样的?赔偿委员会应当指定审判员组织质证,并在质证三日前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质证参与人。必要时,赔偿委员会可以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实施原职权行为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到场接受询问。赔偿委员会决定公开质证的,应当在质证三日前公告案由,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以及质证的时间、地点。质证开始前,由书记员查明质证参与人是否到场,宣布质证纪律。质证开始时,由主持质证的审判员核对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告知
    2023-03-26
    7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行政不予赔偿和刑事不予赔偿情形有哪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0
      一、行政不予赔偿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刑事不予赔偿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
    • 国家不予行政赔偿的原因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8
      属不予行政赔偿的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国家不予行政赔偿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3
      国家不予行政赔偿行政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4
      ⒈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 ⒉不服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⒊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行政复议单位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 哪些情形下行政复议不予受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