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心城区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0:43:10 206 人看过

吉州、青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6月16日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吉安市中心城区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建设的要求,为妥善做好两区域范围内被拆迁农户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推进中心城区拆迁安置工作,加快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1、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充分授权,为吉州、青原区政府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提供条件。

2、兼顾市区两级利益原则,充分调动吉州、青原区政府积极性。

3、维护群众利益原则,尽可能考虑群众切身利益,赢得群众支持。

4、维护稳定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耐心细致做好工作。

二、拆迁主体

以市城投公司为拆迁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吉州区、青原区政府按市政府的要求分别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本辖区范围的农房拆迁安置工作。

三、拆迁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所有需拆除的农房及附属建筑物。

四、拆迁补偿标准

1、被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政府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房屋按重置价格折旧进行评估,按评估补偿价款据实补偿。

2、正房及附属建筑(附属建筑指舍屋、厨房、厕所、猪牛栏等,下同)拆迁补偿标准为:

吉州区辖区内和青原区辖区内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及附属建筑,均按房屋重置价格折旧予以补偿,并按正房面积给予安置。吉州区辖区内在2001年1月1日--2006年10月31日期间,青原区辖区内在2001年1月1日2006年7月8日期间新建的房屋及附属建筑,有土地证或房产证的,按房屋重置价格折旧予以补偿,并按正房面积给予安置;无任何建房手续的,其正房由两区政府依法处罚后,按房屋重置价格折旧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附属建筑既不给予补偿、也不给予安置,由房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否则由两区政府强制拆除。

3、吉州区辖区内在2006年10月31日以后,青原区辖区内在2006年7月8日以后违法兴建的房屋及附属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房主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否则由两区政府强制拆除。

4、在被拆迁人获得拆迁补偿后,被拆迁房屋归拆迁人所有,拆除房屋由拆迁人委托具有相应建筑资质的单位实施。被拆迁人在搬迁时不得损坏原房屋的结构及相关设施。

5、拆迁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由市政府予以依法征收,并依据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吉府字[2007]73、74号文)给予补偿。

6、正房及附属建筑补偿价款在被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拆迁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补偿款由市政府一次性支付给两区政府。

7、房屋拆迁其它补偿费标准为:

搬迁补助费:40元/间;过渡补助费:按正房面积每月4元/m2,从被拆迁户搬迁之日起计算,到安置房建成之日终止,但最长不超过18个月;拆除管道燃气安装补助费:1200元/户;拆除固定电话补助158元/部;拆除有线电视补助费:120元/户;拆除自来水补助费:200元/户;拆除电力补助费:200元/户。以上补助费用,在被拆迁户完成搬迁时,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水井等其他设施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8、违章建筑处罚收入归两区政府,主要用于拆迁工作经费补助。

五、拆迁安置方式

根据国家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法规要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一律取消异地迁建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安置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可以选择集体土地的公寓房安置、也可以选择国有土地的公寓房安置。

(一)货币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人正房及附属建筑按重置价格折旧进行评估,在给予评估补偿价款基础上,再按其正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增加500元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补助,附属建筑不增加补助。被拆迁人自行安置,过渡费不予发放。

(二)产权调换安置

被拆迁人在按房屋重置评估价获得拆迁补偿后,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由市区政府负责提供多层公寓式安置房予以产权调换安置。

1、产权调换安置原则上实行正房“总量限制、差价结算”的原则,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户,按其正房拆迁安置面积进行安置,但产权调换安置面积每人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超过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不符合安置条件且拆迁后人均住房不足30平方米的被拆迁户,每人按30平方米享受安置房价格给予安置。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孤寡老人由两区政府安置到敬老院进行五保供养。安置房超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享受安置价格;安置房超面积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以上部分实施同地段同期商品房价格;安置房面积低于被拆迁面积部分,扣除相应的过渡费后,补助500元/m2;附属建筑不参与产权调换安置,只按房屋重置价格折旧实行货币补偿。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房现状调查登记办法》的通知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房管局及呈贡县房管处:

为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掌握我市农房建设基本情况,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昆明市农房现状调查登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昆明市农房现状调查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掌握我市农房建设基本情况,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和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农房调查登记,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农房,是指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盖的生产用房和附属设施用房。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农房现状调查登记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具体的调查登记工作由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和呈贡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其中空港经济区的农房现状调查登记由官渡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呈贡新城规划区的农房现状调查登记由呈贡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农房现状调查登记的时间自2006年6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凡不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状登记的农房,不作为今后拆迁安置补偿或者审批新建住房的依据。

第五条农房现状调查登记主要包含下列事项:申请登记人、常住人口;房屋座落(乡镇、村);房屋类型;建筑结构;楼层;间数;建筑面积(批准建设面积、超过批准建设面积);用途(自住、出租);建房依据、批准日期、建成日期等。

第六条申请登记人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一)私有的房屋,由个人申请登记,并以户口簿或身份证所载姓名为准;

(二)法人的房屋,由该法人申请登记,并使用法人的全称;

(三)其他组织的房屋,由该组织申请登记,并使用其全称;

(四)共有房屋,由全体共有人申请登记。

第七条申请登记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建房人、共同居住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有关证明材料;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合法的用地来源证明;

(三)建房批准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凡建房批准文件中已明确建房标准的,按照批准的面积、建盖楼层进行登记;凡建房批准文件中没有明确建房标准的,以每户建盖楼层不超过4层、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作为登记标准;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达到分户标准和条件但尚未分户的,其登记标准由区、县房管部门根据情况具体掌握。未按照规定履行建房报批手续的房屋面积和超规定建盖的房屋面积,只作补充登记,而不作为今后拆迁安置补偿或者审批新建住房的依据。

第九条调查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登记人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农房面积测绘:由四区和呈贡县房产管理部门对报送登记的材料进行整理、查对,组织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共同入户测绘、核实面积,并经有关人员和申请登记人签字盖章。

(三)进行公示:四区和呈贡县房产管理部门将调查登记情况在房屋所在地进行公示。

(四)统计数据备案: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将调查登记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后,定期上报市房管局备案。

第十条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在登记受理地公布登记的时间、程序、须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姓名等。

第十一条调查登记表格,可以参考由市房产管理局拟制的《昆明市农房现状调查登记表》样式,详见附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希认真抓好落实。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防范和消除出租房屋隐患,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1995)42号令)、《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建设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精神,结合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在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区公安、工商、地税、房管等部门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进行全面整顿,促
    2023-04-22
    338人看过
  •  政府拆迁企业员工安置补偿方案
    这段内容描述了政府拆迁企业在拆迁安置员工时所使用的工资补偿标准。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拆迁企业会向他们支付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员工则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则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补偿。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拆迁企业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政府拆迁企业对员工进行拆迁安置时,会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他们支付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对于工作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年计算;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将向他们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拆迁企业员工补偿标准根据我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
    2023-08-31
    450人看过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拆迁安置定销房建设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
    盐都县、城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盐城市区拆迁安置定销房建设供应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OO四年一月十二日盐城市区拆迁安置定销房建设供应暂行办法为增加市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供应量,合理调节房源房价结构,加大住房解困力度,促进市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本办法。一、供应对象2003年4月25日《盐城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试行办法》出台后,市区城市建设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住户。优先安排"持证户"(《盐城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证》持有户)和同时具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840元;拆迁补偿款一类区不足8万元,二、三类区不足7万元,四、五类区不足6万元;仅有这一处被拆迁住房三个条件的"双困户".二、建设区域根据拆迁安置的需求,分期建设一定数量的拆迁安置定销房,主要建设区域为:(一)在市区拟出让的开发地块中,集中规划建设一批拆迁安置定销房;(
    2023-06-10
    255人看过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发布部门: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六政[2006]8号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6年2月17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3)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需要对房屋拆迁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2023-04-23
    111人看过
  • 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农村水泥(油)路养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2006年3月13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农村水泥(油)路养护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三月三十日吉安县农村水泥(油)路养护管理实施意见近年来,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成效明显,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797.605公里,其中,县道12条266.538公里(交通局管养10条219.352公里),乡道63条514.862公里,专用公路2条8.305公里,村道827条段1007.9公里。上述公路油(砼)路774.872公里,其中县道水泥(油)路面224.785公里(交通局管养177.599公里),专用公路水泥路面8.305公里,乡道水泥路面211.86公里,村道水泥路329.922公里;砂石路面1025.568公里;桥梁214座4046.5延米,其中大桥5座746延米,中桥25座1254.8延米,小桥
    2023-06-08
    328人看过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市区震后危旧平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市区震后危旧平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唐山市市区震后危旧平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水平,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且列入危旧平房改造范围的平房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危旧平房是指震后复建时期,在国有土地上,用恢复建设资金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建设的,由房管部门或其他单位管理的公有平房住宅
    2023-06-08
    115人看过
  •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吉安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规定所称的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第四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城市园林机构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立标志。按实际情况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措施,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进行检查指导。第五条古树名木所在地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保护管理的责任,其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抢救
    2023-06-10
    273人看过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秩序,市政府确定对威海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公布如下:一、搬迁补助费标准┏━━━━━┯━━━┯━━━━━━━━┯━━━━━┓┃类别│单位│补助标准(元)│备注┃┠─────┼───┼────────┼─────┨┃住宅房屋│套│1200│┃┠─────┼───┼────────┼─────┨┃非住宅房屋│平方米│15│建筑面积┃┗━━━━━┷━━━┷━━━━━━━━┷━━━━━┛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类别│补助标准(元/月、平方米)│备注┃┠──────┼──────┬──────┼──────────────────────┨┃│(过渡期内)│(逾期)│┃
    2023-06-10
    211人看过
  •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普通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项目
    【阅读全文】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普通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2009〕69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在普通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在普通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皖政(2009)61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市规划区范围在普通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要求(一)配建比例。普通商品房项目按规划批准的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廉租房配建比例为2%。(二)配建要求。2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配建;2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应当配建,如因规划条件等限制难以配建的也可以不配建,但须向政府交纳廉租住房配建费。(三)回收方式。开发
    2023-04-22
    157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更好地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方式住宅房屋拆迁,以被拆迁住宅房屋同类区段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为主要依据确定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评估。二、安置方式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自主选择补偿方式。三、具体安置办法(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选择自行解决住房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含装璜及附属物补偿)一次性对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增加10%的补贴,拆迁人不予发放定销商品房准购证。(二)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选择购买定销商品房的,拆迁人向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发放定销商品房准购证,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按规定购买定销商品房。(三)实行货币补
    2023-04-22
    481人看过
  • 灯塔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安置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灯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被拆迁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以规划和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登记确认的结果为准。二、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一)货币补偿:参照其它地块评估标准,房屋指导价格1、有照房屋(1)楼房:2000元/㎡(2)一等房屋:1800元/㎡(砖混平房,门窗齐全)(3)二等房屋:1600元/㎡(砖木瓦房,门窗齐全)2、无照房屋(1)无照房屋①灯塔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10月土地二调期间航拍的灯塔地图以前建造的无照房屋根据房屋结构形式及形成年代按300—800元/㎡给予补偿。②灯塔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10月土地二调期间航拍的灯塔地图以后至2009年9月谷歌航拍的灯塔地图期间建造的无照房屋,根据房屋结构形式及形成年代按100—300元/㎡给予
    2023-06-10
    106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新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对《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做如下补充规定。第二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临时过渡期限,依据其新建安置用房的层数不同,分别规定如下:(一)安置用房层数为1-7层多层建筑的,临时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二)安置用房层数为8-18层高屋建筑的,临时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三)安置用房层数为19层以上高层建筑的,临时过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6个月。第三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临时安置补助费,依据过渡期限的不同,分别执行如下标准:(一)临时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24个月)的,每人每月30元。(二)临时过渡期限在24个月以上,不超过36个月的,每人每月40元。拆迁人擅自延长临时过渡期限的,按《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四条新建住宅房屋的建
    2023-06-10
    159人看过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人民政府,贵阳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国道主干线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以下简称贵阳绕城公路),是上海至瑞丽国道主干线(GZ65)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与重庆至湛江国道主干线(GZ50)相接,并和建成的东北绕城公路、东出口公路共同构成贵阳市高速外环线。绕城公路全长55062公里。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上报概算总投资为32亿元,预计占用土地46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86公顷),拆迁房屋8万平方米。全线涉及贵阳市所辖花溪、南明、小河、高新、乌当、白云六个区。一、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编制情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省
    2023-06-05
    162人看过
  •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物价局、房地局《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物价局、房地局《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二○○五年六月八日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域类别的实施意见根据市政府2001年111号令《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区镇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情况,现对本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的调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1、镇级行政区划调整中新建立的各镇和金山工业区区域类别:B类:朱泾镇C类:枫泾镇、亭林镇,金山工业区行使管理职能的原朱行镇区域D类:吕巷镇2、镇级行政区划调整中保留的漕泾镇、山阳镇、金山卫镇、张堰镇、廊下镇、石化街道的区域类别的划分仍按照金府办[2004]65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区域类别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价格补贴系数,按金府办[2004]65号
    2023-06-10
    108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通常根据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来确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拆迁人以货币形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被拆迁人不愿意或不适合在原地重建的情况... 更多>

    #拆迁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政府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12
      安置房对于其所有权的归属是一个有待于确定的问题,因为安置房的情况不同其所有权归属也是有不一定的。就拿房产证问题来说,政府安置房有房产证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天津易盈律师事务所周云律师解析。 一、政府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1、不管房屋是出自何人建设的,对于拥有房屋的人说,只有拥有房屋的产权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否则就如同房屋的租客是一样的,所以农村拆迁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 2、农村拆迁安置
    • 征地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了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4-25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4
      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会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格以及房屋面积来计算的,如果被拆迁的房屋也是需要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进行征收程序时一定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去进行的,如果在征收房屋过程中出现了任何的违规行为也是可以进行投诉的。
    • 城市修路拆迁安置方案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4-07
      (一)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自征地批文张贴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二)如果对于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时,应当一并提交农民的意见和听证会的笔录。
    • 安远县城区人民政府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3
      1、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由当地的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确定补偿标准后,应当予以公告。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