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批复能撤销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22:15:47 412 人看过

一、政府征地批复能撤销吗

政府征地批复违法的,征地批复是能撤销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能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征地审批。

我国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能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政府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8、拆迁冻结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

1、拆除房屋。

政府拆迁房屋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根据当地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能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二、政府是否能强制征地

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政府能强制征地。征地,即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能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政府是否能强制征地

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政府能强制征地。征地,即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能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8: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省政府的用地批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政府用地批复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
    2023-03-02
    436人看过
  • 撤征地批复代理词
    关于张炳耀等22户村民不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6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191号)行政复议一案的代理词福建省人民政府:我接受张炳耀等22户村民的委托,依法担任其不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6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191号)一案的代理人。经过详细的调查案情、研究案卷我已对本案有了比较充分和客观的了解,现依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重视并采纳。一、晋江市2007年度征地已超过五个批次,被申请人不应批准征收。被申请人作出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6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191号)具体行政行为是批准晋江市2006年第七批次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规定(八)建设项目的
    2023-06-08
    58人看过
  • 政府能不经征地批准强行拆迁吗
    未经征地批准,政府能强行拆除房屋吗?未经批准征用、拆除土地的,房屋不得拆除。强拆违法犯罪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水平。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利用总体规划的,恢复原状,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违法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占用的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余的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限期非法占用土地。
    2023-05-31
    369人看过
  • 政府征地能征所有的地吗?
    一、政府征地能征所有的地吗?1、政府征地通常不能征所有的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2、拆迁房屋不一定需要对土地也进行补偿房屋的评估补偿的构成是由房屋主体建筑价格、土地价格、附属物价格、装饰装璜价格、另外还有搬家费、过渡费、各项奖励和补贴。对土地的补偿需查核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的性质进行评估补偿的,如果
    2024-02-01
    229人看过
  • 政府征地有哪些批文
    法律综合知识
    一、政府征地有哪些批文政府在进行征地活动时,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并准备相应的征收文件:1.政府需发布征地告知书,即“拟征地公告”,以提前告知被征地农民相关事项,如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2.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还需制定并提交“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这些文件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3.获得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文件是征地行为合法性的关键依据。二、政府征地必要批文详解征地批文是征地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确保了征地行为的合法性。1.除了特定情况(如村民建设住宅)外,所有建设活动均需使用国有土地,因此征地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性质转变(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必须向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报批。2.值得注意的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仅为两年,若在此期限内未实施征地或未落实补偿安置方案,相关批准文
    2024-08-01
    190人看过
  • 被征收人注意了,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是可以复议的
    在土地征收中,省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作出的征地批复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件。有批复,则征地项目可以依法开展;没批复,则征地项目就无法正式启动,地不能动房子也不能拆。然而,近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在广西竟遇到了这样一起令人气愤的诉讼案件——针对自治区政府的征地批复申请行政复议,竟然遭驳回。对该驳回申请决定提起诉讼,一审、二审竟然均遭败诉!而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再审裁定,竟也是照样予以维持。那么,被征地农民对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真的无从救济了么?对此,在明律师在所内例行的疑难案件研讨中展开了深入的讨论。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自治区政府究竟依据什么来驳回被征收人的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
    2024-01-07
    362人看过
  • 征地不签字政府能强征地吗?
    不可以,如果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则政府不能强制执行征收。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没有关系的,征地是国家行为,是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要判断征地是否为合法行为,其办法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于违法征地,农民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一、征收安置协议可以反悔吗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不能随意后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
    2023-02-13
    256人看过
  • 受到省政府的征地批复,不满结果可以申请复议吗
    在土地征收中,省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作出的征地批复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件。有批复,则征地项目可以依法开展;没批复,则征地项目就无法正式启动,地不能动房子也不能拆。然而,近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在广西竟遇到了这样一起令人气愤的诉讼案件——针对自治区政府的征地批复申请行政复议,竟然遭驳回。对该驳回申请决定提起诉讼,一审、二审竟然均遭败诉!而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再审裁定,竟也是照样予以维持。那么,被征地农民对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真的无从救济了么?对此,在明律师在所内例行的疑难案件研讨中展开了深入的讨论。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自治区政府究竟依据什么来驳回被征收人的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
    2023-06-26
    403人看过
  • 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开展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确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以及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具体措施的依据,直接影响到被征收土地权利人的实体权益,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市、县人民政府具有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权利,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如对补偿标准不服,可以依照申请协调、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路径寻求救济,该行政诉讼中的适格被告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行为,仅仅是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示告知的行为,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后续相关征收土
    2023-07-07
    275人看过
  • 政府征地批文几年作废
    2年。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106号)第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2023-06-18
    216人看过
  • 撤销宅基地批复手续由谁来撤销
    一、撤销宅基地批复手续由谁来撤销2019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将宅基地审批权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宅基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下放至乡级人民政府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时间。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宅基地审批存在什么情况宅基地审批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该类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批准。另一种情况是,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三、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
    2023-05-06
    413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批复是一般是哪个政府发布
    我国土地征收的审批机关根据征收土地面积决定,最低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最高为国务院,除了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任何政府无权审批征收农村土地。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
    2023-06-23
    127人看过
  • 别被省政府的征地批复,不可以复议的骗局骗了?
    在土地征收中,省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作出的征地批复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件。有批复,则征地项目可以依法开展;没批复,则征地项目就无法正式启动,地不能动房子也不能拆。然而,近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在广西竟遇到了这样一起令人气愤的诉讼案件——针对自治区政府的征地批复申请行政复议,竟然遭驳回。对该驳回申请决定提起诉讼,一审、二审竟然均遭败诉!而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再审裁定,竟也是照样予以维持。那么,被征地农民对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真的无从救济了么?对此,在明律师在所内例行的疑难案件研讨中展开了深入的讨论。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自治区政府究竟依据什么来驳回被征收人的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
    2023-04-11
    260人看过
  • 发现征地批复违法,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政府征地批复违法的,征地批复是可以撤销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征地审批。我国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政府征地拆迁的程序有: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6、申领拆迁许可证。7、发布拆迁公告8、拆迁冻结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发放、领取补偿款;11、拆除房屋。政府拆迁房屋需要的手续有:(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4)根
    2024-05-15
    3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撤销征地批复行政复议书规定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7
      根据想法案例,对于撤销征地批复行政复议书的具体情况如下目前国家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一般都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把房屋当做地上附着物来对待,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充满地方政策的影子,大都低于同一地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本案中安徽省政府在批复对集体土地征收的时候,把委托人房屋所在地段按照集体土地进行了征收,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疏忽,都是对委托人合法
    • 撤销征地批复行政复议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7
      关于撤销征地批复行政复议有哪些法律规定呢做以下回答,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对行政相对人获得复议救济而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相对人只有在法定复议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才有可能获得行政救济,否则将丧失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救济自身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利。从立法技术来说,《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既有严格的期限设置,又赋予了复议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
    • 撤销征地批复对的行政复议规定都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4
      根据想法案例,对于撤销征地批复行政复议书的具体情况如下目前国家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一般都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把房屋当做地上附着物来对待,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充满地方政策的影子,大都低于同一地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本案中安徽省政府在批复对集体土地征收的时候,把委托人房屋所在地段按照集体土地进行了征收,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疏忽,都是对委托人合法
    • 外地户口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文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07
      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撤销征地批文的办法: 1、申请人在征地批文公告出来的60日内,可以进行书面申请,也可以进行口头申请; 2、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文有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7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重庆市政府)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国务院)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故可直接向国务院(具体办理的是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地方处)反映,由其直接责令重庆市政府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