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适用指定监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0:40:33 405 人看过

一、什么时候适用指定监护

如原先监护人有下列行为时: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监护人以上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其中,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法定监护是什么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监护称为法定监护。

1、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监护人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是因为被监护人实施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但是因为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不用承担责任,所以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判定监护人无过错责任的规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二、三款的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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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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