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9:52:53 312 人看过

(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二)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

(三)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强奸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

一、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主观故意上。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从行为侵害的对象向上来看,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只是自己看不惯就惹是生非,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来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而故意伤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事情的特定关系人,行为人伤害的对象往往具有特定性,双方往往产生一定的矛盾或者恩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与被害人有一定的接触或者交往,而且纠纷往往在伤害发生之前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导致矛盾激化,进而产生了行为人挑起事端,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由此可见,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是明确的、特定的。而寻衅滋事罪的对象是随意的,不特定的。

3、在客观行为方面。

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一般是认识的或有矛盾的人,且在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往往有一个准备过程,是有预谋的伤害他人。而寻衅滋事往往对对方的人是侵害的对象比较随意,见到某人打某人。

4、从二者侵害的客体上来说,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不是他人的生命权或者其他权益,侵害的客体比较单一。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相对比较复杂,既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有可能还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但是寻衅滋事罪以侵害社会社会公共秩序为主要特征。两罪保护的法益是不同的,这也是区分两罪的重要特征。

二、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0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家庭关系相关文章
  • 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界限
    一、未婚男女恋爱中的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男方征得女方同意,不违背女方意志发生的性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犯罪论处。(2)男女双方虽有一定感情基础,但未征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如果女方提出控告的,对之应当以强奸论,因为这说明其行为已违背了女方的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女方未提出控告,表示愿意原谅男方并继续保持恋爱关系或虽然提出了控告,然后又主动要求撤回控告,并表示愿意与男方继续保持恋爱关系甚或结婚的,对之不宜以强奸罪治罪。(3)有的男子如果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以恋爱为名,诱奸妇女的,由于其未使女方完全丧失选择是否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自由,因此,对之也不能以强奸罪论处,即使构成犯罪,也应以相关的他罪来处理。二、通奸后的性行为,是否一律不以犯罪论处,也不能一概而论。通奸,即男女双方没有夫妇关系而发生性关系的行
    2023-04-15
    265人看过
  • 强迫卖淫罪怎么处罚?怎么认定强迫卖淫
    一、强迫卖淫罪怎么处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强迫卖淫罪死刑罪名被取消,原刑法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二、怎么认定强迫卖淫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
    2023-02-26
    201人看过
  • 什么是刑法上的强迫卖淫罪
    一、什么是刑法上的强迫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二、强迫卖淫案件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
    2023-04-29
    426人看过
  • 强奸立案如何处理,强奸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强奸立案如何处理强奸立案后的处理如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强奸罪与非罪的界限(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所谓半
    2023-06-17
    419人看过
  • 重婚罪与强奸罪是怎样界限的
    在实践中,有的男人本来就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女性过性生活,对外也毫不顾忌,以夫妻关系自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婚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而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二是凡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
    2023-06-14
    185人看过
  • 明知被强迫卖淫而嫖宿构成强奸罪
    作者:赫耀文编者的话:6月7日本版刊登了崔永峰《明知被强迫卖淫而嫖宿是否构成强奸罪》一文(简要案情及原文作者观点见下)。当初编发此文时,编者就一直心存疑虑:从娱乐场所老板的角度看,其使用了暴力,迫使被害人与嫖客发生了性行为,的确就是强迫卖淫罪;从嫖客的角度看,虽然被害人不愿意,但自己出了钱,又没有暴力强迫,就不构成犯罪了;但从被害人的角度看,就是自己被强奸了,不过是由老板的暴力加嫖客的性行为共同完成的。果然,文章刊出后,就有读者对作者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嫖客构成了强奸罪。但问题是,老板是构成强迫卖淫罪还是强奸罪的共犯呢?强迫卖淫的完成不能脱离嫖客的买淫行为,嫖客就不能构成强迫卖淫罪的共犯吗?一个犯罪结果由不同人的不同行为共同完成,可以认定为不同的犯罪吗?强迫卖淫罪本就包含着暴力等胁迫手段以及违背妇女意志的因素,如果认定为强奸,那刑法规定强迫卖淫罪还有必要吗?细加琢磨,案中有不少值得探
    2023-06-11
    31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家庭关系亦称家庭人际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联结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 更多>

    #家庭关系
    相关咨询
    • 强迫卖淫与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迫卖淫与强奸罪的区别在哪里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强迫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强迫妇女违筒自己的意志,以金钱交换为条件,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二者的关系:一、强迫卖淫是当事人以营利为目,强迫她人与第三者发生性行为。二、强奸,是强行与当事人自己发生性行为。三、如果以金钱交换为手段强行与自己发生性为应以强奸论处。四、如果先强迫当事人与自己发生性行为后,又强返卖淫
    • 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的区别,强迫卖淫与强奸的区别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9
      强迫卖淫罪怎么认定?二、本罪与强奸罪的区别由于本罪在客观上亦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迫被害人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故与强奸罪就有了若干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2、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3、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
    • 强迫卖淫与强奸罪的界定是怎样的, 与强奸罪的主要区别与特点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2
      [强迫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强迫妇女违筒自己的意志,以金钱交换为条件,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二者的关系:一、强迫卖淫是当事人以营利为目,强迫她人与第三者发生性行为。二、强奸,是强行与当事人自己发生性行为。三、如果以金钱交换为手段强行与自己发生性为应以强奸论处。四、如果先强迫当事人与自己发生性行为后,又强返卖淫
    • 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18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者主要区别是: 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2.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
    • 强迫卖淫罪怎么认定,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强迫卖淫罪怎么认定?二、本罪与强奸罪的区别由于本罪在客观上亦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迫被害人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故与强奸罪就有了若干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2、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3、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