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6月20日发现小区门口要建变电站起,石竹新小区业主经一方面组织多个活动表达反对意见,一方面起诉市规划局,要求撤消变电站用地批复。昨日,东莞中院宣告石竹新业主二审败诉。
这个官司前后用了10个月时间。昨天宣判后,有业主在与东莞中院院领导和人大代表、市政法委和媒体座谈会上说,业主将起诉市环保局等部门,继续表达反对意见。
昨日,东莞中院维持市第一法院的判决,至此,石竹新业主诉市规划局要求撤消小区20米之遥的变电站用地批复案宣告败诉。
东莞中院说,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许可行为若有主要证据不足,或使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等五种行才可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到石竹新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对变电站项目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不存在上述情况。
宣判后的座谈会上,东莞中院副院长叶柳东说,中院虽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但这只是对变电站建设项目的一个环节作出的行政判决,既未对整个变电站建设项目作出法律上的评价,也未对上诉人在诉讼中提出的疑虑作出法律上的认定。
■声音中院副院长叶柳东:
对环评有意见不该告规划局
对于业主反应较多的环保局的环评报告涉嫌造假等问题,叶柳东在座谈会上说,业主告的是规划局对变电站项目用地作出的用地规划许可这一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一般是一个行政行为对应一个案件。业主告的是规划局对用地的行政许可,法院就只能审理这一部分,若提前介入审理环保局的环评报告等问题的话,就不合法律规定。
叶柳东还说,此事关键不在于规划部门对变电站规划许可是否批复,而在于居民担心的辐射等健康问题,环评报告就是为健康把关的。业主如果对环评报告有意见,那不应该告规划局。
业主:
我们反对的是不合理规划
昨天在座谈会上第一个发言的业主代表何先生说,他关心的不是辐射问题,而是规划局行政许可是否合法,环保局是否造假。
这其中包括市规划局网上公示用地批复问题。有业主说,在规划局网站上公示行政许可,且不说那些不会上网、上不了网的人,就是经常上网的人也不会没事去规划局网站上看,这样的公示有什么意义?
有业主说,就算退一万步,业主去规划局网站看到了公示,但看不懂地理坐标,只能看到地址是南城新基社区,无法看出石竹新花园旁边要建变电站。
石竹新小区业主致东莞媒体的公开信中写道:今天,在法律面前,我们石竹新花园业主,绝对支持东莞市的经济建设,从来不反对修建变电站。请不要再跟我们讲,南城区发展如何如何快;也不要再跟我们讲,电力需求是如何如何大。从此以后,请你们不要再故意歪曲我们的诉求。我们反对的不是修建变电站,我们反对的是不合理的规划、缺乏民意的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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