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6:03:23 163 人看过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差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上,刑法属于实体法,而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的意思是指,刑法具体涉及到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会对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比如说,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就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自由权,维护了被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财产权等。而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的是在诉讼中的具体程序该如何操作,诉讼环节的具体要求。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私了吗

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犯罪,不能私了。但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和解程序,即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对适用和解程序的犯罪类型范围作了明确限定,仅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寻衅滋事罪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不在适用和解程序的案件范围之内,因此寻衅滋事罪不能适用和解程序,更不能私了。

二、公诉案件已判决完能否撤案

案件撤诉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被取消。

1、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2、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

3、案件撤诉程序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被取消,这是为了维护的严肃性。但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公诉后撤诉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公诉案件撤诉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只是规定比较简单,如撤诉的时间、撤诉的情形、撤诉的条件、撤诉的法律后果等都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诉讼终结但没有结论、对被告人应否释放、何时释放没有规定、缺乏继续和再行起诉的具体规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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