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执行的适用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1:35:00 132 人看过

代位执行的适用在程序上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代位执行的申请代位执行在开始上只能采用申请方式,而不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发动。

代位执行申请原则上只能由申请执行人提出,被执行人也可提出。这一项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忽视。实践中有的法院只要一查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就急于采取措施,而放松了这一方面的程序要求。但鉴于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往往难以知晓被执行人的债权状况,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的,应告知申请执行人,由其决定是否申请适用代位执行。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要说明,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债权种类与数额,代位申请执行的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人民法院接到代位执行申请后,应予审查。

审查的重点是代位执行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前述条件,同时也应对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且已到期进行审查。例如,被执行人根据购销合同对第三人供货后,第三人应付货款给被执行人,那么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则享有到期债权;又如被执行人承建某工程,但尚未竣工,也就无法验收,此时债权尚不明确,也未到期,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代位执行。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驳回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则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而不得采用其他送达方式。

这里的履行通知既区别于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也区别于向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以执行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代替履行通知,这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三)第三人异议第三人接到履行通知后,有权提出异议。

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三人主要应就被执行人对其是否享有债权、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以及债务数额等提出异议。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也不进行审查,但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的,不成为异议,也不产生相应的效力。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在执行程序中审查第三人的异议,并驳回其异议,进而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的情况,这是不符合《执行规定》的立法精神的,也不利于从程序上保护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应予纠正。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如果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还可以追究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

(四)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基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要求,被执行人若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被执行人此种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执行的执行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对被执行人债权强制执行的裁定,而不是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履行通知作为代位执行的根据不仅不符合诉讼原理和《民事诉讼法》及《执行规定》的规定,而且还会在代位执行实践中滋生出难以得到合理解释与妥当的棘手问题。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的措施与民事诉讼法的一般执行规定相同,也即可对第三人的金钱和财物采取冻结、划拨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第三人妨碍执行活动的,人民法院还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代位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消灭。第三人按照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债务或已被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7: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一、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1、《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2、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3、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
    2023-04-28
    97人看过
  • 债权代位执行程序具体是怎样进行的
    债权人申请代位执行的具体程序:先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然后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再由法院依法向债务人的相对人发出执行通知;最后采取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的措施。一、民法典中代位权可以协商行使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权不能协商行使,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
    2023-06-22
    236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的代位执行程序要点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执行程序中的注意点:即申请执行人代位执行权只能对第三人享有,而不能针对第三人的债务人。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意思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2023-07-18
    312人看过
  • 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是什么
    代位权亦称“代位求偿权”。东道国政府对其境内的外国私人投资须予以保证。如果外国投资者在某国的投资因政治原因而遭受损失,由投资国政府(一般通过海外投资保证公司或保险公司)予以补偿,而投资国政府取得代替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提出索赔的要求。一般说,代位权包括以下内容:(1)代位权的范围和条件。如果投资国承保者根据承保范围内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项,东道国政府应承认因上述支付而转移给承保者的任何货币、债权、资产或投资,并承认承保者所继承的任何权利,同时,承保者应受投资者尚存法律义务的约束。(2)代位权的限度和限制。一是代位权的权益限度不能超过原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二是依照东道国法律禁止或限制承保者代位取得的财产利益的安排。(3)资金的转移。承保者根据其承保范围取得的法定货币的款项,东道国政府对其使用和兑换不应低于该资金在原投资者手中的待遇。代位申请执行,也称为代位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法
    2023-04-21
    472人看过
  • 执行程序适用调解吗
    执行程序适不适用调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程序是不适用调解的,但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中止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2023-06-13
    223人看过
  •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执行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是代位权?(一)代位权的定义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二)代位权的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代位权执行对象的范围是什么?(一)代位权执行对象的范围1、纯粹的财产权利。除债权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撤销权;3、诉讼上的权利。如起诉权、申请强制执
    2023-06-22
    434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代位执行
    一、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严格地限定在执行程序内,代位执行在适用上以进入一般执行程序为必备要件。尽管《适用意见》第105条规定在财产保全时,可以针对第三人,但在强制措施上只规定了停止支付和提存两项,不具备全面的强制措施,所以要同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区分开来。二、注意区分相关概念要做到全面准确适用代位执行程序,在掌握其自身条件和程序的同时,还须严格区分一些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问题。第一,诉讼过程中的第三人与执行过程中的第三人的区别。诉讼过程中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的人。这种第三人属法律上的诉讼参与人。而执行过程中的第三人本不是诉讼参与人,只是由于他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被牵连进来的。这种第三人从诉讼过程中看属于案外人。第二,代位执行与持有财物或票证的有关单
    2023-06-18
    140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金的适用
    某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被执行人,待法院执行到位并依法结案后,该申请人再次找到法院,主张被执行人还应支付其迟延履行金。由此,引发该申请人是否有权主张的争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现行法律对迟延履行金所作的规定,由于较原则,适用过程中易因个人认识不同而产生歧义。如何正确理解这一法律规定,成为解决上述争论的关键。一、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迟延履行金有人认为迟延履行金可由法院依职权而主动行使,其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
    2023-06-09
    281人看过
  • 拘役的适用对象和执行程序
    拘役的适用对象包括: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拘役的执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
    2023-07-05
    433人看过
  • 什么是预执行应用程序流程
    先予执行的申请程序是什么?1。债权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未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根据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决书送达后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的效力。债务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根据其职权,可以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债务人申请复议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原裁定已经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先行执行
    2023-05-31
    121人看过
  • 债务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规定
    代位执行,是指负有偿还被执行人到期债务的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债务的一种执行制度。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1.债务代位执行的成立要件。(1)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存在;(2)被执行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3)代位执行必须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4)代位执行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并制作了履行通知书送达给第三人;(5)第三人对代位履行债务必须没有异议;(6)代位执行必须发生在债务执行期间,即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才有可能发生代位执行。2.代位执行权的行使。(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
    2023-04-17
    91人看过
  • 适用终结执行程序制度的条件
    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的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相关法律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第三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中的“已
    2023-05-31
    384人看过
  • 税收适用的诉讼程序是什么程序?
    (1)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2)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以及责令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可以在知道上述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时效是是六十天,有一些特别的情况也会产生延长或缩短,在提请复议时一定要事先询问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不能想当然。行政复议是指
    2023-04-18
    109人看过
  • 从代位权涵义论代位权适用条件是什么?
    从代位权涵义论代位权适用条件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了双务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等。代位权的效力代位权的效力有: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对于次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次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均得对债权人行使。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2023-08-12
    4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代位执行是什么意思,代位执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有什么程序规定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5
      代位执行也称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代位执行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300条明确确立,该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
    • 适用于恢复执行程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0
      《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款对恢复执行作了原则规定。从司法实践看,应当恢复执行程序的情况有:一、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期限已过,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程序。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理由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恢复执行程序。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后,确定了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恢复执行程序。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但已确定了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恢复执行程序。五、据以
    • 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4
      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况有: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的程序是: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 股东代表申请执行仲裁是否适用诉讼程序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1
      1.对于股东代表诉讼是否可以适用仲裁程序,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与股东代表诉讼事项相关的协议中有仲裁条款或有仲裁协议的,则可以适用仲裁程序;没有的,当事人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
    • 执行异议之诉适用什么程序审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8
      执行异议之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处人提起执是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就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据证明责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