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25:36 266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工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责任,维护用户和消费者(以下简称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国家标准化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应不低于国际标准水平。国家标准可以分级分等。企业主管部门要规定生产企业达到国家标准最高等级的期限。国家物价部门按标准等级,实行按质论价。

第四条、产品的生产、储运、经销企业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各部门、各地区,特别是企业主管机关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有关企业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保证产品质量,承担质量责任;管理和监督不力的也应承坦连带责任。

第五条、质量监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维护用户的利益。

第六条、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优质标志、认证标志等都必须与产品的实际质量水平相一致。产品广告中关于产品质量的说明,必须符合产品的实际质量。

第七条、所有生产、经销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

(2)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

(3)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4)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5)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所有生产、经销企业都不得用搭配手段推销产品。

第二章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严密、协调、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明确规定产品的质量责任。企业必须保证质量检验机构能独立行使监督、检验的职权;严禁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九条、产品出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达到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签证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二)根据不同特点,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成份、含量、重量、用法、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厂址、产品技术标准编号等文字说明,限时使用的产品应注明失效时间。优质产品必须有标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质量责任相关文章
  • 产品质量责任向谁主张
    产品质量责任
    海淀区的张先生问他在商场里面买了一台热水器,回家使用过程中发现其购买的热水器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他按照保修卡给厂家打电话却发现该生产厂家已经破产了。张先生又找到商场,但是商场称负责维修的是厂家,如果要在商场维修就要交纳维修费用。张先生想知道商场卖了东西就是不是就可以不管了,其他的事情只能找厂家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所以张先生完全可以要求商场对其出售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承担赔
    2023-06-13
    248人看过
  • 产品质量责任医疗器械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医疗器械在医疗纠纷中,导致医患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诸如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医疗机构的管理问题等等,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因医疗器械或药物等的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也日益增多。在医疗机构向患者出售药物或者医疗器械时,应视为医疗机构产品质量责任医疗器械在医疗纠纷中,导致医患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诸如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医疗机构的管理问题等等,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因医疗器械或药物等的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也日益增多。在医疗机构向患者出售药物或者医疗器械时,应视为医疗机构扮演了产品销售者的角色。根据《产品质量法》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像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当然,应当说明的是,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医疗纠纷中,应当进行具体的分析判断有关责任的承担问题。一、如药品或医疗器械等确系存在《产品质量法》第46条
    2023-06-08
    234人看过
  • 谈产品质量责任的确定
    产品质量责任
    【内容提要】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极其重要意义。本文就确定产品质量责任问题作粗浅的探析.【关键词】: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一)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律规范,不履行产品质量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责任。(二)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产品缺陷.(1)默示担保条件默示担保条件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指标要求;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等,就是法律对产品质量规定的默示担保条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排除和限制
    2023-06-06
    358人看过
  • 有关产品质量的企业责任是什么?
    第八条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严密、协调、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明确规定产品的质量责任。企业必须保证质量检验机构能独立行使监督、检验的职权;严禁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九条产品出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达到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签证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二)根据不同特点,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成份、含量、重量、用法、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厂址、产品技术标准编号等文字说明,限时使用的产品应注明失效时间。优质产品必须有标志;(三)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要有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四)机器、设备、装置、仪表以及耐用消费品,除符合本条(一)、(二)、(三)项要求外,还应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的技术经济参数、使用寿命、使用范围、保证期限、安装方法、维修
    2023-04-29
    287人看过
  • 严格产品质量责任,企业应尽本分之责
    2006年7月22日,东至县查桥乡大庄村陈某、朱某之女苗苗(化名,3岁),在食用旺旺雪饼过程中,被袋中石灰干燥剂溅入眼中,造成双眼灼伤。治疗期间,在消协的协调下,旺旺公司在申明自己没有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向受害者支付了医药费3500元。之后,苗苗在活动时经常出现摔跤、头额撞墙、壁等现象。2008年3月20日,朱某带苗苗到合肥爱尔眼科医院就治,诊断左眼视力0.1,右眼视力0.8-2,建议择期做角膜移植术,需医疗费约3万元。2008年4月23日,朱某在向妇联、民政等部门求助仍不能筹集所需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再次向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旺旺公司继续承担苗苗的后续治疗费3万元。5月10日,东至县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三人调解小组对此投诉进行了公开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同意搁置争议,本着尽快让受害人苗苗眼睛复明为目标,先行角膜移植治疗术,所需资金,旺旺公司从爱心基金中予以解决。此后,投
    2023-06-07
    77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缺陷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即无过错责任制度,也就是只要产品有缺陷,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制度,即只有因销售者主观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产品缺陷引起损害的,销售者才承担法律责任。此外,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的,推定为销售者有过错,对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不论最终责任应由谁承担,销售者对损害都负有先行赔偿的义务,在赔偿后,如属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有追偿权。这里还需要考生明确一个概念,即缺陷。《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
    2023-06-06
    116人看过
  • 产品质量责任险必须是新产品吗
    是的,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且不以被保险人是否与受害人之间订有合同为条件。它以各国的民事民法制度为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推定销售者对此有过错,并应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向生产者追偿。
    2023-06-18
    169人看过
  • 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我公司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我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2、依法取得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资质。3、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4、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企业从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明确各级各类质量相关人员的职责,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严格岗位责任制考核。5、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严格原料进厂查验制度、过程检验制度、成品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出厂产品的检验原始数据和检验报告,
    2023-06-07
    297人看过
  • 什么是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与产品责任?
    一、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0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上述第40条为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标准,应当承担
    2023-06-06
    437人看过
  • 产品的标准、质量与质量责任是什么?
    一、产品与产品标准和质量1、产品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因此,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该法所说的产品。另外,由于建设工程、军工产品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特殊性,它们被排除在该法所称的产品范围之外,另由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但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该法的规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对产品所做的技术规定,它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所谓合格,是指产品的质量状况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具体指标。我国现行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允许适用其他标准,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023-06-06
    338人看过
  • 食品质量赔偿条例
    购买到变质的食品,可以向商家要求十倍的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质量问题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消费者遇到食品质量的问题,是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
    2023-07-06
    164人看过
  • 如何区分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不同点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就产品质量向消费者所作的说明或者陈述;产品存在缺陷。产品责任则专指因产品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可见,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是两个既相关又不相同的概念。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法律责任的形式不同《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民法典》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产品责任的形式主要为赔偿损失。二、赔偿范围不同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运输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为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
    2023-06-13
    287人看过
  •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条例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膜、兽医器械、植保机械等农用工程物资,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物质。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
    2023-06-14
    166人看过
  • 产品质量责任包括哪三种
    一、产品质量责任包括哪三种目前我国常见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壳起砂等,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上对造成上述质量问题的原因作划分,主要有建设单位的原因、勘察单位的原因、设计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以上参建单位中的两方或者多方原因。一旦建筑物的质量出现问题,我们首先就需要查明质量产生的原因,进而确定应对该质量问题的成因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比如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是责任主体。施工单位除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外,还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果因施工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是
    2023-06-06
    408人看过
换一批
#产品质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就产... 更多>

    #产品质量责任
    相关咨询
    • 质量质量和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3-17
      法律责任的形式不同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合同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产品责任的形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赔偿范围不同 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运输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为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不包括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如何履行产品质量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6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
    •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性质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般侵权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分配比较明确,但在特殊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因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
    • 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8
      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的区别是:二者的主体不同。 ⒈产品责任的主体只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 ⒉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除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外,还包括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
    • 2022年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2
      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其次,责任主体不同。 产品责任的主体只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通常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职员无关;但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除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外,还包括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两者的责任范围不同。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