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1:30:44 88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司股权转让没有作出规定。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权转让是以股权为买卖标的物,一方让渡股权,另一方支付对价的有偿合同,应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应当予以支持。

民法典关于小区围墙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小区围墙的规定是:

1、建筑区划内的围墙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的,属于业主共有。

2、业主对共有的小区围墙具有共同管理和使用的权利。

3、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小区围墙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4、共同共有的小区围墙所产生的维修和护理费用分摊,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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