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9:10:25 340 人看过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具体用途等因素相关的,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就及时沟通。

土地的征收与房屋的拆迁,并不是就连在一起。因为有些时候被征收的仅仅是土地,因为土地上不存在房屋,那自然也就不会出现房屋一并被拆迁的情况。对土地的征收和对房屋的拆迁,其实对应的补偿标准不同。若是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或者房屋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话,也是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区政府、县政府、乡政府,究竟谁才是合法的征收主体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土局。区政府、县政府、乡政府并不具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因此,若其对土地进行征收,则属于违法行为。

区政府、县政府、乡政府不是实施征地的主体,其若发布安置方案、公告、签订补偿协议,均无法律依据。

在《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分为两级主体、两级部门:

(一)设区的市政府及其国土局。

(二)县(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局。

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在征收实务中,常见的“以租代征”,即是属于,乡(镇)政府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或非法实施征地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2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房相关文章
  • 对补偿决定不满,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以后会公布的。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实施房
    2023-05-08
    230人看过
  • 征集公众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
    《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至于公布的形式应当保证公众能够知晓。这也是拆迁户后期维权的有效凭证和依据。这一阶段除了《条例》是证明文件,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也是权益保障的关键点,公民可以以此为维权的诉讼点。矿山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拟出矿山安全法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目前已起草出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根据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的。我国现行的矿山安全法是1992年11月7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共八章五十条,对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矿山事故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为进一步落实这一法律,1996年10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劳动部发布了矿山安
    2023-07-04
    363人看过
  • 如何解决房屋征收补偿引起的不满意?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具体用途等因素相关的,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就及时沟通。房屋征收补偿太低怎么办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太低的,被拆迁
    2023-07-02
    326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该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该怎么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民意修改情况。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2023-05-31
    454人看过
  • 收到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意味着什么
    1、收到征收补偿的决定,对被征收人意味着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又不重新考虑或者提起诉讼的,征收部门可以向申请执行的法院提起上诉。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房屋所有人要求补偿的被征收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实行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
    2023-05-02
    405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金不满需要如何办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征地补偿款不满意怎么办被征收人不满意征地补偿款、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要注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二、公房拆迁纠纷可不可以起诉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三、因修建高铁要拆迁被征收人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因修建高铁征收土地的,被征收拆迁人需
    2023-06-24
    342人看过
  • 鱼塘被征收了,不给补偿怎么办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鱼塘征收这给补偿款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委托律师处理补偿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
    2023-02-18
    424人看过
  • 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打官司OR谈判,你会怎么选?
    拆迁维权究竟是什么?相信很多被拆迁人朋友对这个问题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疑惑。暴力反抗就是维权吗??打官司就是维权吗?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拆迁律师从自身多年的从业经验来看,拆迁维权其实是一个复合性非常强、非常丰富的概念。凡是被拆迁人朋友为了保护自身财产权益、为了争取到合理补偿而做出的努力,其实都是“维权”。但拆迁维权有良性和非良性之分,两者的区别在于维权结果的不同,以及维权行为会给被拆迁人自身造成的反作用力不同。从理性角度和实践总结出的经验来看,依法展开全面维权才是对被拆迁人的负面影响最小、帮助作用最大的选择。在提到依法维权的技巧时,拆迁律师常常会提到谈判和诉讼,那么被拆迁人遇到拆迁补偿争议问题时,应该直接和拆迁方打官司,还是先和对方谈判呢?拆迁律师今天要为大家解析的,就是拆迁维权过程中打官司和谈判的顺序和权重问题。维权的目的是拿到补偿,而不是撒气“泄愤式维权”是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现象。很
    2023-06-24
    444人看过
  • 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这里有建议
    和一般民事纠纷一样,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时,我们不能意气用事、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人士帮助,理智处理纠纷。现在政府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缩减城乡差距,加强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很多地区都开始对当地土地统一征用规划,对于当地被征地的农民来说,征地补偿是一件大事,因此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和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都十分关心,从而保障自己征地补偿利益不受损失,而征地工作者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有充分了解,也有利于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国家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
    2023-07-02
    227人看过
  • 对烟台房屋征收补偿不服怎么办可以诉讼吗
    征收双方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是房子产权不明确咋办?方式: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通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或县市区政府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搬迁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自被征收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温馨提示:
    2023-05-29
    198人看过
  • 农民不满意征地补偿可以吗?
    不满意征地补偿时,农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自己受到的补偿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大部分的拆迁协议有效吗因拆迁协议引发的纠纷,提起行政诉讼有时效,时效为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具体是什么呢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
    2023-04-03
    483人看过
  • 如果对行政补偿的数额不满意,我们该怎么办
    1、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决定是否赔偿的,或者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有异议的,或者行政机关作出不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按照行政赔偿程序,如果公民与行政机关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那么公民可以主动提起行政诉讼予以解决。但行政赔偿纠纷也有例外,即原告应当就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被告有权就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提供证据。因此,如果与行政机关就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就需要提供具体损害数额的相关证据。否则,赔偿义务机关拒不提供的,将承担败诉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赔偿责任机关逾期不作出是否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行政赔偿的范围(一)单一行政机关造成损害时的
    2023-05-31
    492人看过
  • 集体征收期间不给补偿款怎么办
    集体征地补偿款不给双方可以就补偿款的支付时间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征收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并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一、(三)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如何办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
    2023-04-03
    465人看过
  • 土地被征收,安置费不补偿怎么办
    一、土地被征收,安置费不补偿怎么办1、土地被征收安置费没补偿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政府拖欠拆迁款,是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政府拒不依所达成的征收协议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行政协议。第2款规定,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政府拖欠拆迁补偿款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二、征收依据规定是什么1、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
    2023-06-12
    362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房
    词条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收房
    相关咨询
    • 对补偿条件不满意,征收方劝签,你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4
      在征地拆迁中对征地补偿条件不满意的情况下,面对征收方劝签订补偿协议的一般可以先与征收方就补偿标准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但是需要注意行政诉讼时效。
    • 征收的房子征收补偿金对房屋不满意如何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7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
    • 宅基地被征收能否强拆,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怎么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19
      宅基地被征收能否强拆 征收宅基地时,如果被征收人违反法律规定,拒不交出土地的,征收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 对政府征收的土地不满意是否应采取补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2
      对政府征用土地赔偿不满意能强制征用,如果政府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或者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是可以强制征用的。政府的强制征用必须给予一定的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补偿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 征地补偿,不满征地补偿标准怎么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2-23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政府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缺乏相应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户以后的许多年甚至一辈子,就靠这点土地补偿费,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往往不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因此若政府解决这些问题将很大程度上减少征地拆迁纠纷的发生。 被征地的土地使用属性不同,如商业用地、绿化带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