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质押公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0:51:12 212 人看过

其目的是为了表明债权质权存在于外部,以便他人知悉,从而防止第三人遭受不利后果。债权质权的设定是实质性的。只有质权人出质人同意设定质押。虽然质押合同已成立,但该合同不生效,质押也不产生。只有在规定的公示程序之后,质押才能成立

一些权威学者指出,“通过交付法定物要素的证书,权利质量的确立才有效”。这也是公认的合同债权质押公示方式。合同债权中,债权证明一般是质权人取得债权证明后的合同文件、本票、借据、订单等书面文件,但质权人放弃质押的除外,他只有在还清债务后才有义务归还。这客观上使出质人难以单独向第三债务人主张权利、转让债权或再次质押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债权质押是否通知债务人生效,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
    债权质押需要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债权质押没有通知债务人,则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合同债权质押的约束力有对出质人及对第三债务人有效。一、债权质押是否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债权质押要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应当将应收账款出质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一)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二)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三)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
    2023-06-04
    109人看过
  • 简单车辆质押合同范本示例
    简单车辆质押合同范本甲方(出典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典人):_____________合同约订履行地点: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典当合同:一、质押典当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台。机动车行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二、典当金额:人民币_____万元整。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整。三、典当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四、典当费用:月利率: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合计:_____‰。五、双方责任: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典当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
    2023-04-17
    442人看过
  • 明晰质押合同中的担保债权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一、明确质押合同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1、质押合同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如股票出质。注意①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随之生效;而以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将该证券设定质押的情
    2023-02-27
    170人看过
  • 债权质押的合同有什么特征
    债权质押有下列法律效力:债权质押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一、股权质押土地还能抵押吗股权质押的土地还能抵押。股权质押是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而土地抵押是属于抵押,两种担保方式的担保标的物是不一样的,所以是互不影响的。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私自征收质押物有什么后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
    2023-06-26
    207人看过
  • 债权质押合同的法律约束性
    合同债权质押的约束力包括:1、对出质人的约束力:(1)对出质人的约束和界限。合同债权设定质量后,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者放弃出质债权;出质债权不得主张抵销;出质债权的内容不得通过延长清偿期或降低利率变更,损害质权人利益,但质权人许可人除外。约束出质人的目的是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因此,在不损害质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对出质人的约束应该减轻;(2)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的催告义务。质权存续期间,出质人不得单独向第三债务人请求支付,但这很容易导致出质债权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因此,为了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采取措施中断诉讼时效。由于出质债权的特殊性,出质人应及时向第三债务人;2、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表现。如前所述,第三债务人是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合同债权质押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表现为:(1)对第三债务人清偿行为的约束。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者承诺出质事项后,出质人不得单独清偿。应与出
    2023-07-05
    97人看过
  • 债权如何通过合同进行质押?
    合同债权可以质押。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为:合同债权合法有效;合同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或者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债权车质押合法吗(一)质押车辆转让由于车辆质押业务中,如果出借人只是控制了车辆,没有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不能对抗第三人,也不能控制车辆所有权证或行驶证等证件,借款人将车辆卖给第三人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出质人将车辆出卖的风险在
    2023-08-18
    251人看过
  • 质权,押金,质押合同纠纷合同无效吗
    质押合同无效不一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向债权人交付质押物时,质权成立。先订立质押合同,再产生质权。因此,质押合同的无效不一定导致质押合同的无效。质押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质押合同出现纠纷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质押合同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
    2023-08-05
    109人看过
  •  能否将合同债权作为质押品?
    合同债权可以作为质押品的前提条件是:1、合同债权本身需确保具有法律效力;2、合同债权来源合法。成为质押目标的合同债权应当合法有效;3、合同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者自愿放弃抗辩权。合同债权可以作为质押品的前提条件是:1、合同债权本身需确保具有法律效力;2、合同债权来源合法。成为质押目标的合同债权应当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2、合同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这是由质权的最终实现决定的。不可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3、可以成为质押目标的合同债权应当具有特定性。质押合同债权的特定性是指在设定质押时,质押合同债权的发生或者数额已经确定;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者自愿放弃抗辩权。 【 合 同 债 权 能 否 质 押 】合同债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其有效条件包括四个方面。首先,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
    2023-09-20
    194人看过
  • 债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吗
    以应得账款、债券、提单等债权为债务担保的,属于权利质押,要签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一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质押和留置的区别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
    2023-04-06
    321人看过
  • 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会有哪些不同
    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的不同有:1、担保物种类不同;2、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3、同一财产能否再担保不同:某一财产的价值能够满足两个以上债权要求的,抵押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就同一财产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形成两个抵押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2024-04-27
    478人看过
  • 质权合同和质押合同一样吗
    质权合同和质押合同一样,质权的设立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一、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2、标的物不同。抵押:用于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如房产、汽车等等。质押:用于质押的通常为动产,比如不动产证、权利证、有价证券等等。3、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质押: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
    2023-02-14
    386人看过
  • 债权质押中哪些是合法债权
    债权质押中的合法债权包括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股权、汇票、本票、支票;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1、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2、以不存在的、无效的、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普通债权质押要的条件《民法典》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2、依《民法典》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民法典》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
    2023-08-18
    136人看过
  • 公司股权质押合同怎么写以及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一、公司股权质押合同怎么写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应该按照下列要求写:首先要写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主要是姓名;然后要写清楚合同的标的,写明“质押标的为乙方(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约定好质押金额以及红利和其它收益的分配。第三要注明担保范围,一般来说,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第四,注明交易的期限,确保股权质押征得了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和文件、材料等的完整、真实、有效交接;第五,确定甲方对股权能够行使的权利以及质押期间股权的相关处理事宜。最后要写明违约责任,并且要有甲方、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二、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如果合同是依法订立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手续的,则办理完毕后生效。质权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三、股权质押
    2023-04-30
    477人看过
  • 合同债权质押担保制度刍议(下)
    三、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合同债权质押是以特定债权担保主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方式。它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一)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质权人可就出质合同债权优先受偿前述主债权和各项费用。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当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在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内进行选择。(二)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合同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权系以质权人基于担保目的而对出质债权之交换价值排他性支配的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1.对出质人的约束力(1)对出质
    2023-06-14
    45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质押合同怎么做公示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1
      质押合同的公示方式根据质押标的物种类有所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质押合同如何进行公示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5
      质押合同的公示是合同债权之质权本身得以设立和产生、且应当具有公信力的法定的外部表现形式。如果仅有质权人和出质人就质权设定的合意,质押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并不生效,质权也就没有产生。只有经过设定的公示程序,质权才得以设立。质押合同最主要的公示方式就是办理出质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
    • 上市公司合同债权能否质押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1、合同债权是可以质押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质押。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
    • 质押合同是怎样分公示方式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2
      质押合同的公示是合同债权之质权本身得以设立和产生、且应当具有公信力的法定的外部表现形式。如果仅有质权人和出质人就质权设定的合意,质押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并不生效,质权也就没有产生。只有经过设定的公示程序,质权才得以设立。质押合同最主要的公示方式就是办理出质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
    • 质押合同的债权数额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6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