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有什么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国家规定设立办事机构。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
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
作,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仲裁员有以下几点的职责:
1、具体负责劳动保障争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审查,参加仲裁庭活动。
2、进行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
3、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4、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劳动保障争议处理意见。
5、宣传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贯彻执行。
6、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解释服务工作。
7、协助书记员做好调解、仲裁文书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处理仲裁裁决案件的主要步骤如下,提交申请书,仲裁庭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下达仲裁裁决书。仲裁委员会是由国家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主要负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管理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接待处理劳动纠纷的群众,做好相关劳动仲裁政策的解释,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等工作。
《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
仲裁委员会的含义
331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含义
133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含义是什么
468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含义是什么?
158人看过
-
遵义劳动仲裁委员会
173人看过
-
劳动仲裁正义委员会
94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
仲裁委员会的含义?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2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根据《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仲裁委员会的含义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0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
-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区别上海在线咨询 2021-03-13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义务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r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r(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r(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r(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r(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r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3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