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华侨农(林)场归(难)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6:54:19 353 人看过

【发布单位】劳动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劳社部函[2000]44号

【发布日期】2000-02-28

【生效日期】2000-02-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华侨农

(林)场归(难)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0〕44号)

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安置归(难)侨是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侨务政策,目前归(难)侨大多已进入退休年龄,华侨农(林)场生产经营又存在一定的困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责比较重。为做好华侨农(林)场归(难)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减轻华侨农(林)场的负担,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统筹工作,减轻华侨农(林)场的负担,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从1999年10月1日起,华侨农(林)场及归(难)侨职工要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收入不足支付归(难)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中央财政按照60%的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另外的40%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二、你省(区)要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内的项目应按时足额发放,不属于统筹项目规定的支出由华侨农(林)场自行负担。同时,要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保持华侨农(林)场的稳定。

三、你省(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核算办法,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做好归(难)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关系到归(难)侨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使归(难)侨退休人员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改革做出贡献。

200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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