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03:18 286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六章奖励和惩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建筑安装企业都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凡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有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行为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地区所有建筑安装企业单位(包括中央部、省属及外县在宁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和从事建筑构件、木材加工、机电设备修理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建筑安装企业在制订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和严格的考核指标。市建工局应按行业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在宁所有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建筑安装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六条凡几个建筑安装企业联合施工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在承包合同中,各项工程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责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安装队伍,不得承包工程。

第七条企业的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他人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拒绝执行。

第三章安全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建筑安装企业应根据生产性质及其规模大小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得力的专、兼职安全技术干部。一千人以上的建筑安装企业设安全监督科;五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设安全监督股;二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的企业设专职安全监督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外县和个体建筑队伍要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员。各级安全技术人员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配备。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人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1、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

3、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6、进行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不安全的情况,有权暂停生产。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8、对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可视情况给予教育,并向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条各建筑安装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特殊工程和危险作业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在布置施工作业任务时,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一条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道路、上下水、材料堆放和各类临时设施的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十二条现场的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经施工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得使用。

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须有安全防护装置,起重设备有要限位保护装置,所有设备都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第十三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现场的坑、沟、洞等危险处,要有防护设施或明显警示标志。在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要设置围栏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扣除。

第十四条混凝土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石料加工、石方爆破、喷漆作业场所,都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限期使尘毒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保暖,防止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季节,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检查维修;雨雪过后,要采取防冻防滑等措施。

第十六条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厂和车间,都应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所属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各企业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及安全技术的培训。

第十八条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对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各种机动车辆、爆破、登高架设等特殊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市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并每年复审一次。

第二十条建筑安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人员调换新工种后,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同时,必须认真组织调查,查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第六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二条建筑安装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入经济承包责任制和计算发放奖金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企业和个人(包括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性危害和工伤事故方面成绩显著的;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或在事故抢救中,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的;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技术改进等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由企业的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而造成伤亡事故、职业病等严重后果的企业领导和责任者,应视其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除责令整改外,并对企业领导和责任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距地面三米以上作业,没有安全网或防护设施不全的;

2、井字架无揽风绳或揽风绳不符合要求的;

3、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无防护措施和无明显警示标志的;

4、电气设备不接地接零,手持式电动工具无触电保护装置的;

5、机电设备带“病”运转,其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的;

6、乙炔发生器没有安全附件或安全附件失灵的。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安全生产奖励和单位罚款在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列支,不准摊入成本。个人罚款,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不准在公款中报销。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应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改善劳动条件及奖励先进,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建工局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自己的实行情况国,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北京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1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煤矿企业以其法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所有煤矿企业。第
    2023-06-09
    230人看过
  • 关于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制定的13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配套安全生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我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出台后,对各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在《导则》实施过程中,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导则》中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制定了13项与《导则》相配套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现将该13项制度(可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3-06-09
    171人看过
  • 建筑企业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进入建筑业,使建筑业劳务队伍的数量增长很快。同时,由于工程分包商及劳务分包队伍受利益驱使,使得对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和安全防护用品不重视,投入也少。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在使用劳务队伍时,有的签定了用工合同,有的没有签定。签定的合同中,虽然规定了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但有的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和知识并不能贯彻执行到每个人身上。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非常重视,坚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如周教育、转场教育,周六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等,应该说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执行得不到位,使得成效有限,而且往往迫于工期压力和经理利益的驱使,常常使其对劳务施工人员的安全检查、教育流于形式。因此,造成建设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在工程建设中野蛮施工,其行为令人深思。笔者就上述问题分析归纳原因有五:其一、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
    2023-06-06
    216人看过
  •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
    2023-06-07
    244人看过
  •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建筑施工企业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
    2023-06-05
    416人看过
  • 五大对策,促建筑企业安全生产
    建筑行业由于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过程和环境的多变性以及繁重体力劳动多、人员流动大的特点,存在着高空作业、机械伤害、触电、化学性爆炸等众多危险危害因素,被认为是事故多发的行业。大量事故的统计表明,近90%的事故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或者少发生事故,除了采用有效的管理方法,提供因人、因时而变的安全教育,也是摆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一大难题。虽然企业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培训人员,从上至下非常重视安全工作,但是分管安全的领导总感觉安全工作不是很有效,希望能在现有的基础上有一套整体的改进方案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这是许多建筑企业相同的困惑点。笔者思考后给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以供同行参考。对策一,必须通过安全诊断及时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业现场的安全诊断就是为了切实发现作业现场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提出改进的措施,并形成安全诊断报告书,作为一段时间内的安全整改工作的重点。
    2023-06-06
    54人看过
  •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布文号:济政发[20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意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提供必要的资金,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应当制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
    2023-04-24
    257人看过
  • 济南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现发布《济南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管理。第三条济南市劳动局对本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实施综合管理和监察。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卫生学评价和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环保等政府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作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第五条引进国外技术或者设备的建设项目
    2023-06-09
    273人看过
  • 济南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建筑劳保费用)由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并统一调剂拨付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建筑安装、桩基础、建筑装饰装修、构件制作安装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包括部属、省属驻济企业,外地进济企业,下同),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济南市建筑管理局(以下称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受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建筑劳保费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县(市,含历城区,下同)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劳保费用的代收、代付。市
    2023-06-09
    367人看过
  • 市领导检查节前安全生产强调规范企业安全管理
    昨日下午,副市长叶重耕带队前往我市三家工业企业检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叶重耕指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发展,应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叶重耕一行首先来到位于海沧的沙迪克(厦门)有限公司,这是目前国内最大且最专业的放电加工机生产厂商之一。叶重耕认真察看生产现场的消防器材、安全告示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安全防护标志不太明显的情况,叶重耕要求企业及时整改。随后,叶重耕来到厦门正新实业有限公司。叶重耕详细了解了企业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情况。他说,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内部要建立适应生产发展的安全监管体系,要有一批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要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安全管理。检查的最后一站是正在建设的厦顺铝箔高精铝板带、高精PS板项目,这个项目预计下半年投产,目前正在进行紧张的收尾、安装、调试工作。叶重耕再三叮嘱企业负责人要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为今后企业的安全生产打下牢固的基础。
    2023-04-24
    422人看过
  • 南昌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昌和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第三条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第四条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记手续。第五条进昌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
    2023-06-10
    453人看过
  • 云南省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文号:云政发[1992]72号第一条为了逐步解决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安企业)劳动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劳保基金)筹集困难,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正确反映和评估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在平等条件下开展竞争,以增强企业活力,更好地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建安企业生产周期长,实行成本计价、劳保基金按国家规定费率从基建项目投资中收取以及施工队伍流动分散、建安企业退休职工多、负担重等特点,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特制订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施工的建安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企业性质,均应参加全省建安企业劳保基金的社会统筹管理。第三条坚持“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视退休人数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变化,适时调整劳保基金的收取费率。第四条凡中央、省投资(含部分省投资)的建设工程(含技改、大修工程项目)以及国外
    2023-06-09
    486人看过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一)施工安全事故预防原则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可分为两种,一是发生前的安全隐患的预防;二是在事故发生时减少危害扩散的预防。施工过程中应当预测、观察安全隐患及其危险性并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控制、消除等一系列措施。一般都是通过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隐患,排除安全隐患,避免或减少事故危害。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操作流程为:1.排除安全隐患;2.发现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进行切实可行的控制;3.杜绝安全隐患产生安全事故后扩散危害;4.对事故进行有效措施;5.事后重新制定新的安全管理章程;6.重新进行安全隐患教育。(二)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全面杜绝安全隐患,尽管如此,但也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因为施工过程也会出现意外,这种意外出现就考验整个施工团队的应急能力了,安全处理的准则是人员生命最重要,一般出现事故会有人员伤亡现象,必须以抢救人员为重。施工的管理者不应光制定安全管
    2023-04-24
    419人看过
  • 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意外伤害保险
    到1998年底,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连续3年出现下降的好势头。1995年全国建筑施工万人死亡率为0.86%,1996年下降到0.7%,1997年为0.52%。1998年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总体讲比较平稳,截止到1998年12月底,全国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重大伤亡事故共发生32起,死亡136人,重伤49人次。与1997年同期相比,事故数减少9起,下降了21.95%;死亡人数减少58人,下降29.90%;重伤人数增加5人次,上升11.36%。从1999年初开始,由于建筑业的发展加快,一种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再度抬头。加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员工安全素质跟不上经济建设发展的形势,不断出现了多起震惊全国的桥垮、楼塌、高处坠落、建筑物火灾特大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生命与财产的损失。客观上也迫使建设部和建筑行业,在安全资格、安全管理、消防工程、应急措施、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方面上了一个新台阶。当然,建
    2023-06-06
    285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铁路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第24条有何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3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2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 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暂行规定何时失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省府令15号发布日期:失效日期发文单位。第二条临:江苏省XX文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执行日期。
    •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怎样查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如果是浙江的话,你可以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这个网址内查询,别的地就不知道了,应该也有相关的网站可以查询
    • 建筑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5
      律师解答 建筑安全管理的特点包括: 1、建筑工程过程中,要保证施工人员的活动、施工动作空间; 2、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利用施工工作安排,增强现场的安全性; 3、建筑施工过程中有很多不可预见又很复杂的因素; 4、施工过程中,如果不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就会增加施工的现场危险,安全管理也会变得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