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是否存在反诉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6:40:12 231 人看过

一、离婚诉讼中是否存在反诉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种特殊形式。

反诉具有以下特点:

(一)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

(二)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

从另一外角度出发,离婚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离婚诉讼就是上述所说的三诉合并;狭义的离婚诉讼是单指解除婚姻关系。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超请求判决。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常常提出原告请求以外的请求。例如原告起诉只请求离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未提出请求,被告在诉讼中提出了财产及子女抚养的请求;原告只对一部分财产提出请求,对另一部分没有提出请求,被告对此提出了请求;原告要求分割债权,被告提出还有债务,请求分担等等,被告提出的这些请求能否以反诉对待呢?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当以反诉对待,因人民法院判决不能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对被告的请求不以反诉对待,即进行实体上处理,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要对被告的请求进行实体处理,唯以反诉处才为适当。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
    精神损害不应以直观的身体伤害与物质损害为限。根据立法的精神与原则,评价精神损害之程度,应以人格上所受的屈辱程度和精神上所受的痛苦程度为衡量尺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误区,认为精神损害的直接表现应为身体上的伤害与物质上的损害,从而忽略了被侵权人内在心灵的创伤与痛苦。对人的身心侵害,往往不具有身体外表伤害之明显特征,但心灵伤害却并不一定会比身体受伤轻微,因而在具体法律实践中不应以身体受伤程度和财产损害程度去绝对地界定精神受损程度,而应以致害人所施手段`致害情节`心态动机,以及受害人实际蒙受的精神上的损害和情感上的屈辱而论。婚姻生活中的另类“冷暴力”行为也理应归入离婚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关注范畴以里,现实生活中施暴配偶经常性言语侮辱对方或长期冷淡对方,使受害配偶在精神上`心理上遭受困扰,进而蒙受精神痛苦,造成精神衰弱及崩溃等不良后果,其理应承担相应损害责任。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的适
    2023-03-12
    401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可以提出反诉吗,离婚起诉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离婚诉讼中可提出反诉吗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捉特殊形式。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从另一外角度出发,离婚诉讼有广义的狭义之分,广义的离婚诉讼就是上述所说的本诉合并;狭义的离婚诉讼是单指解除婚姻关系。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超请求判决。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常常提出被告请求以外的请求。例如原告起诉只请求离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未提出请求,被告在诉讼中提出了财产及子女抚养的请求;原告只对一部分财产提出请求,对
    2023-04-10
    75人看过
  • 派生诉讼存在哪些问题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诉权有哪些出路如果某种权利缺少适当的救济方式,这种权利就不能存在,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这便是“救济先于权利”(RemediesPrecedeRights)。为小股东提供司法救济的制度,就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Shareholder‘sDerivativeSit)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大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这一诉讼形态首创于英国判例,之后普通法系各国纷纷仿效,尤以美国的相关制度最为发达。在美国,被股东发动派生诉讼追究责任者,不限于公司董事,而是扩及于公司所有各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外之加害人。大陆法系各国受此影响,也逐步建立起类似制度,即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日本于二十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引入此制,台湾地区也借鉴美、日,于其公
    2023-08-16
    240人看过
  • 反诉在小额诉讼中是否允许?
    小额诉讼不允许提起反诉。如果有反诉的情节出现,那就是案情复杂,不符合小额诉讼的本意了。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人提出反诉的,不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反诉的的功能之一在于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即要构成反诉,其目的必须具有对抗本诉原告诉讼请求。抚养费算是小额诉讼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包括抚养费。因此,抚养费算是小额诉讼案件。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1)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3)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4)供用水、电、气、
    2023-07-10
    54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的单方面起诉问题
    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有单方面想离婚的,那么就不可以进行协议离婚了。但是想要离婚的一方却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方法来结束婚姻。起诉离婚也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并且在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也是有可能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的。没感情了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吗可以,没感情了可以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进行诉讼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有: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证据材料;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原、被告的身份证明;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
    2023-07-02
    423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前言在八十年代中后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时,我就曾多次接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引发的纠纷。但由于当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未颁行,诸多被侵权的企业虽明知自己的权利遭到非法侵害,却苦于缺乏法律依据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者的嚣张势力,只能徒呼奈何。从那时起,我就一直关注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法制的进展情况。因为我知道,经济是一国之根本,而构成我国经济基础的正是许许多多的企业,只有切实的保护其合法权益,只有令其规范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才能使我国的经济在更为健康和文明的基础上发展壮大。因此,自1998年起,我把自己的业务重点从版权领域逐步调整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领域中来。目前在我经办的案件中,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已占到百分之八十左右。随着大量地接触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尤其是通过“瑞典伊萨博格·瑞特公司诉广东中山古镇德宝厂等”、“汇丽地板诉深圳森林王”案和“上海东方网诉
    2023-06-08
    148人看过
  • 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原告不敢告。原先不敢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的原因是怕打击报复,秋后算账,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处于行政机关的某方面管理之下。如果原告起诉某行政机关,即使赢了,该机关要找个理由来治一下原告也是小菜一碟。二是原告不知道告。在我国很多公民,尤其是部份农民不清楚能就哪些事情到法院控告行政机关;在机关很多干部未系统学习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不知道哪些事不能提起诉讼,哪些事可以提起诉讼,因而当其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法律论文行为侵害时,也不知道在法院解决。三是原告不会告。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当行政机关实施某具体行政行为时总是抓住了当事人(原告)的不是,而原告由于不知道区别某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即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严重违法也不会去告行政机关,例如行政批法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超过法定罚种,明显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甚至对原
    2023-06-02
    417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申请回避问题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回避?离婚诉讼作为普通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一般规定的回避制度。如果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或者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时,必须回避。另外,如果审判人员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从而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也必须回避。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和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有仇嫌关系,从而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当事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离婚诉讼申请回避须注意什么问题?一、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
    2023-06-14
    165人看过
  • 集团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
    集团诉讼(classaction)是指一个或数个代表人,为了集团成员全体的共同的利益,代表全体集团成员提起的诉讼。法院对集团所作的判决,不仅对直接参加诉讼的集团具有约束力,而且对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主体,甚至对那些没有预料到损害发生的相关主体,也具有适用效力。本文将简单介绍集团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关于集团诉讼的受理1、群体性纠纷的解决行政处理优先原则。目前由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力量缺乏,受理各类案件日益增多,法院本身的压力就很大,因此,集团诉讼的适用面不宜过宽,凡是行政机关能够处理的,应先由行政机关处理;对行政机关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有争议的群体性纠纷,才由法院受理。2、避免重复立案、重复审理。首先,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把好立案关,必须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特别是审查是否符合集团诉讼的条件,避免把大量群体性纠纷单个立案,分别审理。其次,由于某些群体性纠纷比较分散
    2023-06-06
    483人看过
  • 在离婚诉讼中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本文讲的是离婚债权债务。对于具有夫妻债权事实内容的离婚判决如何对待,判决书能否直接作为其它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在离婚诉讼中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对于具有夫妻债权事实内容的离婚判决如何对待,判决书能否直接作为其它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进行再审;二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不予采纳;三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有条件地采纳。其中第二种和第三种的含义还可以折中地概括为以新查明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基于对已生效判决所认定事实、以及与相关案件的事实关系的不同理解,同时又基于对法律操作性的不同做法和认识,有人认为,在其它案件有待认定的事实与已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可能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时,应当对已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进行再审,待再审查明相关事实后,再以新查明的事实,作为认定其它案件
    2023-06-05
    406人看过
  • 诉讼离婚中的特殊保护问题
    1、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原则上,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起诉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外。2、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原则上,现役军人的配偶起诉离婚,未经军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判决离婚。但现役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例外,即现役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诉讼离婚中的调解离婚冷静期制度是针对协议离婚而言的,诉讼离婚则不受这一限制,所以这里告诉大家一个可以快速离婚的办法,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绕开离婚冷静期制度,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先安排调解,根据法院对案件的排期情况,有的案子甚至用不上1个月双方就可以调解离婚了!这一
    2023-08-17
    330人看过
  • 离婚协议存在问题可以起诉吗
    有离婚协议可以起诉,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有异议或者反悔,可以在离婚之后一年内到法院起诉。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离婚时给对方后悔是否可以要回超过法定时限不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将婚前财物约定归对方所有的,超过两年后反悔的,法院是不支持的,但如果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离婚了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离婚后能重新分割夫妻财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
    2023-03-11
    136人看过
  • 重要问题在离婚诉讼程序中需要注意
    离婚诉讼程序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2、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
    2023-07-04
    115人看过
  • 离婚是否存在债务追究问题?
    离婚依然追究债务。离婚后的债务追究体现为夫妻离婚后,夫妻各自的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夫妻为双方共同生活或由于履行抚养孩子、赡养老人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一、婚前债务婚后必须共同承担吗一方婚前的债务,配偶不用承担。但出借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下面简单介绍下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1)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2)个人债务: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023-02-22
    58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离婚诉讼中存在反诉的必要性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2
      1、离婚诉讼中存在反诉的必要性是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的诉,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被告把原告作为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合同履行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19
      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离婚诉讼反诉财产问题是怎么回事?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6
      反诉理由是否成立要看具体案情;财产分割纠纷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诉讼中是否存在着反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21
      离婚诉讼不存在反诉。反诉具有的特点: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是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 离婚诉讼中,如何理解离婚诉讼中一般的一般问题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1
      首先,该案例提问者提出问题,无法给出准确答案。因为,离婚诉讼不同于其他民事诉讼,不属于必须公开审理的范围。所以也无法获知准确的信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