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征收补偿决定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7 14:10:20 281 人看过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如果对决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如果对决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行 政 诉 讼 的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分别为:

1. 行政复议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 行政诉讼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将无法享受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

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如果对决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是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而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将无法享受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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