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九”实施前严重腐败犯罪可终身监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11:26 232 人看过

昨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10月31日以前实施严重贪腐行为,11月起被判死刑缓期执行并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可终身监禁。

该解释称,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实施。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相关内容主要为,对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上述解释也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属于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情形,11月1日起被判死刑缓期执行并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也可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解读

明确时间划分震慑腐败分子

辽宁省一位资深刑事法官告诉新京报记者,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该条款后,实际上对于地方法院在判处这类案件时有一个时间如何区分的问题,而该司法解释是对这个问题予以明确。这意味着11月1日该解释正式实施后,法院判处贪污罪犯罪如果属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并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情形,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将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官员腐败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链接

网络诽谤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虐待威吓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考试作弊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相适应原则相关文章
  • 刑九对终身监禁的规定有哪些?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一、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二是《刑法修正案(九
    2023-04-10
    472人看过
  • 终身监禁或可扩至暴力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终身监禁,在弥补我国既有刑罚体系和刑罚执行漏洞、促进死刑废除进程等方面有积极意义,有专家建议,终身监禁或可扩至暴力犯罪,但终身监禁在罪名的适用上,未来应向暴力犯罪扩大,同时在执行上应允许变通。日前,反腐败的刑事法治保障研讨会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召开,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某某教授提出上述观点,他认为,刑法修正案(九)中对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在反腐背景下显得尤为抢眼。降低死刑同时保留证据线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除累犯和法定八类重罪之外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实际执行13年后即可以假释,距离真正的无期徒刑相去甚远。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由于受到入职资格审查等限制,一般不存在累犯情形,而其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性质也决定了其关涉暴力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因此,该类犯罪分子在不被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下大多具备减刑假释资格。减刑、假释等制度给了
    2023-06-11
    86人看过
  •  死缓与终身监禁:哪种刑罚更严厉?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终身监禁和死缓不能被保释,因为取保候审只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取 保 候 审 如 何 适 用 于 涉 嫌 犯 罪 的 人 ?关于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是否可能被判处拘役的问题,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但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嫌疑人已怀孕或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况,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被取保候审并不一定代表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事实来判断。终身监禁和死缓不能被保释,取保候审只适用于可
    2023-10-01
    317人看过
  • 终身监禁比死刑更可怕
    终身监禁比死刑更可怕?死刑。死刑比终身监禁更残酷,所以现在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改用终身监禁。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世界上最严厉最残酷的刑罚。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截至2009年4月30日,世界上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了死刑,其中废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国家多达92个,废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为10个,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为36个(以过去10年未执行一例死刑为标准),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已多达138个。世界上有影响的大国中,除中国外,还有美国、日本和印度还保留死刑,但美国、日本和印度执行死刑数量很少,且都限于严重谋杀罪。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
    2023-06-01
    448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
    一、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1)绝对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2)裁量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3)无假释终身监禁。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一些地方采用此种规定。二、终身监禁《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3、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
    2023-04-28
    225人看过
  • 刑法中杀人犯终身监禁的可能性大吗
    一、刑法中杀人犯终身监禁的可能性大吗?杀人犯终身监禁的可能性不大,杀人犯不能适用终身监禁,在中国刑法中,原来是没有“终身监禁”的规定。今年刑法修正后,只对判处死缓的贪污犯才能实行终身监禁。《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
    2023-04-28
    202人看过
  • 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
    一、民营企业家犯罪现象分析(一)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数量急剧攀升。最近两年的《中国企业家犯罪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从企业家腐败犯罪绝对数据上来看,无论是国企案例数、人数,还是民企案例数、人数,2013年较2012年有所增加。但是,从国企、民企腐败犯罪的人数、案例数分别占的百分比来看,国有企业家腐败呈现出萎缩样态,而民企企业家犯罪呈现出蒸蒸日上态势。(二)民企与国企企业家腐败犯罪侧重点迥异。在企业家腐败犯罪中,尽管国企、民企都涉及到贪污、侵占、贿赂、挪用等腐败犯罪,但是基于国企、民企企业家身份差异,按照腐败犯罪过程中的财物流向,不难发现,国企企业家腐败犯罪中多集中表现为吸收型腐败,即财物流向犯罪分子个人,而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多表现为多种方式齐头并进,其中输出型腐败(即财物从犯罪分子个人向外流出)占有相当比例。由此可见,国企与民企企业家腐败犯罪表现方式上存在着的巨大差异,即国企企业家腐
    2023-02-22
    105人看过
  • 注重企业风险管控,严防腐败行为
    近两三年来民航业大案要案频发,这些案件在披露民航业资源分配、权力寻租黑洞的同时,也表明,行业中各企业风险管控有待加强,而不仅仅是靠公司的内控。6月13日,国家审计署极为罕见地公布了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等6户中央企业2008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其中有三家属航空业。除了发现各种财务问题外,还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4起。2008年,正处于高速发展期的三大航被金融危机撞了一下腰,全部出现巨亏,其中国航和东航还因为从事航油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更甚。几年前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中巨亏5.5亿美元;前年国航、东航从事航油套期保值浮亏数十亿;去年中信泰富炒汇巨亏无一不是央企从事不擅长的、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缴纳的财务风险学费。行业或者公司环境发生大的改变的时候,包括向好或向坏,企业往往面临的风险更多更大。这时风险管控不强的公司,就容易出现问题。一位从事风险管控的人士表示。贪腐现象最终引起了监管部
    2023-08-17
    69人看过
  • 监狱保外执行罪行,终身监禁可以减刑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刑法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立即执行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损失特别大的贪污受贿罪犯。无需立即执行,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和一般死缓之间的执行措施,但比一般死缓更严格。《解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明确了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一是明确了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况,即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过重、一般死缓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第二,明确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共同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届满。
    2023-02-22
    412人看过
  • 什么是终身监禁.我国有终身监禁吗
    刑法中有终身监禁的相关规定,但是但适用范围上非常狭窄,只有贪污、受贿中规定了终身监禁,而且是刑罚被判处死缓的同时可以同时决定对罪犯适用终身监禁。人民法院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依据的是行为人被判处死缓之前的表现,即“犯罪情节等情况”,而不是依据行为人在死缓考验期间的刑罚执行情节来决定是否适用该制度。因而该制度不是在死缓执行完毕之后确定的,而是在死缓判决确定的同时决定的。同时,适用终身监禁的时间和条件是“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死刑终身监禁问题如何区分?区分在于是否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死刑比终身监禁更残酷,所以现在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改用终身监禁。1、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在当今社会,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但是在这一权利体系中,各种权利对于个人的意义又是不同的,有的可有可无,人们很少行使,有的重要无比,须臾不可缺少,如人的生命权利。众所周知,
    2023-07-21
    90人看过
  • 终身监禁是否有可能被减刑?
    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执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解释》对于终身监禁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予以了明确:一是明确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二是明确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什么叫终身监禁?终身监禁,是指因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
    2023-07-06
    406人看过
  • 用终身监禁可以代替死刑么
    一、用终身监禁可以代替死刑么不可以,目前没有这个法律。(1)绝对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2)裁量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3)无假释终身监禁。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一些地方采用此种规定。二、终身监禁《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3、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
    2023-04-28
    330人看过
  • 贪污罪——存在终身监禁制度的犯罪?
    贪污罪是刑法中贪污贿赂罪中的其中一种具体罪名,终身监禁制度是刑法修正案九专为极为严重的贪污贿赂罪新设的制度,是指若有人因贪污贿赂被判处死缓,两年期满依法转为无期徒刑后此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在监狱终身服刑,把牢底坐穿。贪污贿赂犯罪一直都备受老百姓关注,如成为了终身监禁第一人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人们都对他贪污的行为咬牙切齿、对其惩罚结果也是大快人心。这类案件究竟多受人们关注,看看《人民的名义》的火爆程度就知道,除了老戏骨的精彩演绎,贪污贿赂话题也为这部戏增添了很多看头。什么是贪污,贪污有什么样的的后果?什么是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2023-04-25
    260人看过
  • 监禁期满减刑不可以终身吗
    我国并没有终身监禁,在我国的刑罚执行中,与终身监禁相类似的是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可以适用减刑。一、执行无期徒刑多少年可以出狱无期徒刑至少要服刑十三年才可以出狱。正常情况下,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终身监禁。但是犯罪分子在执行无期徒刑期间,有立功表现或者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所以,无期徒刑至少要服刑十三年才可以出狱。二、终身监禁能减刑成无期徒刑吗在中国并不存在终身监禁。1、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适用于较严重犯罪。理论上罪犯需在监狱被关押终身,但实践中通常被假释、减刑或赦免。2、在中国法律中,没有终身监禁的刑罚种类。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对于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三、终身监禁真的坐
    2023-03-26
    482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裁量也必须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所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需要。... 更多>

    • 刑法修正案九对禁毒犯判的终身禁监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贩毒的,不存在终身监禁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九,只针对犯特别严重的贪污、受贿罪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 刑九生效前的犯罪能否适用“终身监禁”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8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为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也就是说,之前已经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特别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将根据原法律的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减刑或假释。 但是,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予以自由裁量。即如果罪行极其严重,根据原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适用终身监禁;根
    •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针对什么犯罪增设终身监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6
      针对贪污罪设立了终身监禁。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哪些犯罪会适用终身监禁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9
      终身监禁适用于贪污罪。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决定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 刑法九种终身监禁行为指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9
      刑9终身监禁规定中,明确对于贪污犯罪判处死缓的,等缓刑结束后可以执行终身监禁,对于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不得申请减刑假释等,会一直被关押在监狱。这种刑罚对于贪污犯罪来说,是一种极大震慑,比无期徒刑的震慑力强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