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的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20:40:47 448 人看过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主要是指刑法总则规定的原则对于其他有定罪处刑规定的法律也适用,在依照其他法律规定对犯罪人判处刑罚时,也要依照刑法总则的规定。

刑法总则规定的原则对于其他有定罪处刑规定的法律也适用,在依照其他法律规定对犯罪人判处刑罚时,也要依照刑法总则的规定。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是指在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中,对于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又作出了特殊规定,即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对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补充时,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不再适用,而依照该法律的特别规定执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一条,总则的效力,即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一、刑法总则和分则有什么区别

刑法总则是讲述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等规范体系的法学专门性学科.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总的说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通与特殊的关系。总则统率分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分则不得与总则相抵触。刑法总则是刑法分则扩张事由。为分则提供一些普遍性的规定。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碗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刑罚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3日 0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法总则中的单位累犯
    刑法总则对单位累犯的否定条件是:单位只能处以罚金刑,再次犯罪不符合刑法总则累犯成立的时间条件即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单位再次犯罪不符合刑法总则中累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单位没有受刑能力,再次犯罪不符合刑法总则中累犯成立的刑度条件。对单位累犯的处罚原则与现行刑法规定的对自然人处罚的原则一样,因单位犯罪的主观恶性深、社会危险性大,基于现实的社会防卫的需要,应对单位累犯采取从重处罚的原则,单位累犯的从重处罚包括对犯罪单位自身的从重处罚和对其内部的责任人员的从重处罚两个方面,我们应从以下两点去理解。1、对犯罪单位自身的从重处罚。因为现行刑法规定的适用于犯罪单位自身的刑罚只有罚金刑,对犯罪单位自身的从重处罚就必须在刑法所规定的后罪应判的罚金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处罚。有学者主张应比照初犯从重处罚[20],笔者认为刑事司法实践中单位累犯所犯的前后罪未必相似,采用比照说将
    2023-07-26
    117人看过
  • 刑法总则之减刑
    减刑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2023-06-06
    209人看过
  • 刑法总则的明知和刑法分则的明知的关系辨析
    首先,刑法总则的明知和刑法分则的明知,首要的差别体现在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差异上。刑法学理论通说认为,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刑法总则统领刑法分则,刑法分则应当与刑法总则的内容相协调一致,但存在例外的情况。刑法总则还对刑法分则起着补充解释的意义,对于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属于空白罪状或者不完整罪状描述时,应当以刑法总则的规定进行补充。具体到刑法总则的明知和刑法分则的明知二者的关系来看,刑法通说认为“明知”一般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中不存在明知,因为,刑法总则规定了故意犯罪以“明知”为认识要素,对于过失犯罪则没有“明知”的要求,而且刑法分则明文规定“明知”的26个罪名中又以故意犯罪为主体。但也有例外,如刑法第138条规定的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这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却明文规定了“明知”。所以,排除极端的个例,应当在故意犯罪的层面来分析刑法总则的明知和
    2023-05-01
    126人看过
  • 刑法总则武装暴乱罪量刑标准怎样量刑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现行刑法对武装叛乱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刑法对武装叛乱罪量刑的规定:犯此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有实施武装叛乱的行为,不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二、武装叛乱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武装叛乱罪量刑具体细分的标准:犯此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有实施武装叛乱的
    2023-06-29
    339人看过
  •  中国刑法中的空间效力原则
    刑法属地原则是一个用来解决刑法空间效力原则的方面。它指的是不论犯罪人或被害人的国籍和犯罪性质如何,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一律适用本国刑法,即所谓刑法效力及于本国全部领域。刑法属地原则是一个重要的刑法原则,它被称为犯罪地主义。这个原则主要解决刑法空间效力问题,其核心思想是,无论犯罪人或被害人的国籍如何,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就应适用本国刑法,即本国刑法效力及于本国全部领域。 犯 罪 地 主 义 : 如 何 定 义 犯 罪 地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社会危害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结果。在某些犯罪中,它还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和其他因素。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的四个要素之一。任何犯罪都必须行为表现出来。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其特征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
    2023-10-02
    78人看过
  • 什么是商标法的总则
    商标法总则内容如下:1、为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声誉,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法;2、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注册管理,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纠纷;3、经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一、商标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吗商标在申请的过程中能使用。可以使用,没注册都可以使用的,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但药品商标是个例外,根据法律规定,药品上必须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2023-06-27
    386人看过
  • 刑法在时间效力采用的原则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一、犯罪的追诉时效要如何去计算犯罪的追诉时效按照法定最高刑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状态犯的追诉时效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
    2023-02-22
    382人看过
  • 最佳证据规则的效力怎样认定?
    最佳证据规则的效力怎样认定?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需要对取得的证据材料进行认证,以确定哪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待证事实的证据。但是,行政机关通过调查取证获得材料虽然都具有“三性”,但它们之间可能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此时应当如何确定哪些证据可用呢?最佳证据规则,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规则。所谓最佳证据规则,是指就数个证明同一事实并都具有证明力,不同证据证明了相反的事实主张的情况下,有关各个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所作出的认定规则的规定。其实质内涵是某一特定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只能采取能够寻找到的最令人信服和最有说服力的有关最佳证据方式予以证明。目前,法律、法规对最佳证据规则无明确的规定,但最高院在行政证据规定中有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参考适用。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明的效力,可按下列情形分别认定: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部门以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证据。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
    2023-06-27
    235人看过
  • 怎样的合同效力是无效的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类型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一、非法列入墓地合同是否有效非法墓地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分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合同是不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主要有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
    2023-04-02
    295人看过
  •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在我国民商事立法及学说均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起民事权利的权利,即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关于时效的效力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仍享有起诉权。权利人因此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以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权利,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确认权利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才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愿意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受领。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理由而反悔,或主张权利人受领履
    2023-02-26
    421人看过
  • 新刑法总则关于过失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定原则
    新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对过失犯罪进行了界说,紧接着第二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此款是对1979年刑法典第十二条第二款内容的保留。新刑法之前,学界对1979年刑法前款内容及其所确立的原则(即过失犯罪应以法定场合为限)不持异议,但对该条款的立法用词及表述方式颇有微词⑧。在此,笔者结合新刑法相关规定,对其第十五条第二款表述的缺陷及有无保留必要作些探讨。(一)表述的缺陷及思考我们认为,新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根本缺陷在于:其潜在文义与罪刑法定精神抵牾。罪刑法定原则在最初的拉丁文表述里,前半部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称之为犯罪。按我国新刑法第三条后半部的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本文前述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立法表述改进意见为:行为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乃刑事责任之唯一根据,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的
    2023-04-22
    374人看过
  •  商标法总则的定义
    该段内容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总则的主要思想。首先,商标管理旨在加强商标管理,规范商标使用,促进经济发展。其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商标注册、审查、核准及监督管理工作。最后,商标注册的范围包括商品、服务、人名、地名等,并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总则如下:1.为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声誉,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法。2.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注册管理。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纠纷。3.经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对于商标的保护和维护有何规定?商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8年1月1日实施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商标的专用权,维护商标的信
    2023-08-29
    167人看过
  •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是怎样的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律师补充: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
    2023-05-06
    474人看过
  • 刑法分则总则哪个更重要
    总则是大概,分则是细化,肯定是细化重要些。一、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二)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
    2023-03-31
    37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民法总则的医疗纠纷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6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决: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愿协商。只要达成的协议没有被胁迫签署或有重大误解,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治疗无疑是医患双方的最佳选择,不仅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也不会对医院的声誉造成太大影响。二、行政解决方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调解医患纠纷。3、第三种方式是司法裁决。
    • 借贷合同的效力是民法总则的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4
      民法典规定公司借贷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贷合同内容应当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民法总则合同的效力是否需要进行司法确认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3
      不需要。 具体合同的效力是可以由法律来确认的,只要合同能符合相关的规定,它就可以获得生效,不用担心合同会无效的。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
    • 民法总则中的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1
      在我国法律当中对于口头承诺的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口头传统往往具有非常大的局限性以及难以证明,所以建议对于比较重要的承诺还是签订合同为准。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民法总则中如何规定遗嘱公证的效力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0
      遗嘱人应当亲自向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办理。申请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二)遗嘱涉及的房地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以由公证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