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03:19 269 人看过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发布文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自治区劳动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五条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六条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各地应当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逐步发展职业健康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第七条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业工伤保险工作。旗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以下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和筹集、管理、使用以及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第二章工伤范围及其认定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执行职务条例
    (1992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会议通过1992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与职责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律师执行职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律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三条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碍。第四条律师在执行职务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律师事务所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举报、控告。第五条律师参加诉讼、仲裁活动,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应当提供翻译。第二章任务与职责第六条律师的任务是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
    2023-06-11
    186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日期:1992-6-11执行日期:1992-6-11生效日期:1900-1-1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女职工。本办法所称女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劳动的女性人员。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对女职工生理机能有特殊危害的劳动。第五条从事下列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内应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当劳动;不能调离的,应给休假两天,按出勤计算:(一)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二)高空作业;(三)低于五摄氏度的低温作业;(四)冷
    2023-06-05
    253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为与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
    上诉人〈原审被告):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市建设大街168号。法定代表人:嘎日迪,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米丰成,该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谭林,牙克石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分行。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市胜利三路。负责人:张尚清,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白颖,该行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王绪清,该行工作人员。上诉人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为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分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8〉内经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天顺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瑞柏和代理审判员贾纬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李国慧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7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
    2023-06-09
    149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五章事故统计第六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8年6月17日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及时准确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自治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伤亡事故,适用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发生伤亡事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职工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单位岗位劳动或者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本单位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受单位指派到单位外从事工作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含急性中毒)事故。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
    2023-06-09
    270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男职工婚假规定2024是什么?
    一、内蒙古自治区男职工婚假规定是什么?内蒙古自治区男职工婚假规定是可以达到15天的时间。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规定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二、二婚是否有婚假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带薪婚假。再婚的劳动者,只要他们之间结成的是合法婚姻,同样受到国家法
    2024-01-21
    144人看过
  • 内蒙古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随着我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我区现行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已不相适应。为此,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办字[2003]462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各盟市辖区内各类企业、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工
    2023-04-22
    259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认定程序,根据《就业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3号)的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范围和认定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一)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二)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三)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五)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
    2023-06-05
    94人看过
  • 内蒙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今年实行区级统筹
    中广网呼和浩特4月7日消息(记者刘*源)内蒙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今年将实行自治区级统筹,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抗风险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今年内蒙古自治区级统筹的范围,包括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统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的“四统一”,即统一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统一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按照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统一待遇标准,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执行自治区的调整办法,养老
    2023-05-03
    204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内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第三条行政应诉遵循合法、及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四条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承担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案件的有关情况;(二)提出诉讼代理人人选的建议;(三)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四)撰写答辩状、代理词等材料;(五)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停止执行以及变更、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建议;(六)负责行政应诉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送达
    2023-06-06
    59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7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自治区内生产、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农业特产农业税(以下简称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第三条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在生产环节由生产者缴纳农业特产税:(一)园艺产品收入,包括水果、蚕茧、药材、果用瓜、葵花籽、保护地棚菜、花卉、经济林苗木、酒花等;(二)水产品收入,包括芦苇、蒲草等;(三)林木产品收入,包括木本油料、柳条等;(四)食用菌收入,包括蘑茹等。第四条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在收购环节由收购者缴纳农业特产税:(一)烟叶产品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二)畜产品收入,包括牛皮、猪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牛奶等。生产畜产品(不包括牛奶)的单位和个人,出售产品时,由出售者代收代缴农业特产税,出售者按含税价收取货款。
    2023-06-07
    82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89年3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建立开放型有秩序的建设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通过竞争,择优选用施工单位,以鼓励先进,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合理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第三条招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干扰招投标活动,损害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在招投标中,招投标双方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凡在我区施工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停缓建后恢复建设的项目)及根据国家规定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除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必须按本办法进行招标。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由自治区
    2023-06-07
    416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办法》已经1998年10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管理,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将非专利产品或者非专利方法标称为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一)使用伪造的专利证书、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标记的;(二)使用明知已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终止的专利的专利证书、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标记的;(三)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专利产品或者非专利方法误认为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第三条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配合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专利管理机关举报冒充专利行为。专利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
    2023-04-23
    448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退休工资上调工资方案
    不管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如何,今年内蒙古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可以统一增加56元。一、湖南省退休金上调方案(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
    2023-03-01
    196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1996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盟行政公署,下同》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适用本条例。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其监督权,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023-06-06
    45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2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以工亡时间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6个月。(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因工死亡前本人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
    •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36条内容有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4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费部分,
    • 内蒙古工伤保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 2018年自治区内蒙古工伤算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16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主要是: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多久可以领取?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8
      《自治区实施办法》内蒙古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10%,即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的90%发放,第13—24个月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五条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