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获得管辖权的基础。因此,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直接关系到仲裁庭对争议是否具有管辖权。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界普遍认为,仲裁庭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管辖权作出决定,有学者认为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仲裁庭有权决定其是否对某一案件拥有管辖权;第二,只要双方之间有仲裁协议,法院就必须将争议提交仲裁。只要双方提交了实质性抗辩且对管辖权无异议,则不存在任何问题,即视为双方放弃了仲裁协议并接受了诉讼管辖权,因为决定仲裁管辖权是否成立的权力在于仲裁庭。根据这一推论,如果一方为法院接受的争议辩护,则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只要法院有表面证据证明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应优先管辖仲裁庭,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以及是否享有仲裁管辖权。这的确是一种理想的扩大解释,但既不符合《纽约公约》第2条(即法院有权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也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如果仲裁庭发现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必须回到法院再次起诉,这既费时又费力。事实上,从相关国家的立法和仲裁规则来看,管辖权/管辖权原则是指仲裁庭有权确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仲裁管辖权异议,从而确定自己的管辖权,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仲裁管辖权应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的裁决不是终局的,必须经法院审查
尽管如此,按管辖权管辖的原则对仲裁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对仲裁庭而言,它扩大了仲裁庭的权力,让仲裁庭有机会就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自身管辖权“先发言”,并在作出裁决之前继续仲裁程序,尽管这种“发言”不一定具有最终效力,但对仲裁庭的工作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其次,从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来看,它减少了法院介入仲裁程序的可能性,推迟了法院介入仲裁的时间,使仲裁越来越少地受到法院的干预和影响。这符合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法院干预仲裁弱化的发展趋势。对法院而言,与将所有管辖权异议留给法院裁决的做法相比,管辖权/管辖权原则也有助于减少法院的工作量。第三,就仲裁程序而言,它不仅加快了仲裁程序,而且防止了当事人恶意拖延和破坏仲裁程序,减少和防止了当事人在两个战场(法院和仲裁庭)上的争斗,减少了当事人的费用,提高了仲裁效率。如果仲裁庭无权就对仲裁协议有效性和管辖权的异议作出裁决,一旦当事人提出异议,仲裁庭无权作出裁决,只能由法院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法院的最终裁决是什么,仲裁程序都必然受到影响,仲裁程序的拖延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当事人必须同时面对法院和仲裁庭,这增加了负担。此外,反对仲裁的一方很容易拖延和扰乱仲裁程序。相反,如果采用管辖权/管辖权原则,仲裁庭可以在当事各方提出异议时作出裁决,以便仲裁程序可以在没有法院干预的情况下继续或结束,提高了仲裁效率,避免了诉讼和仲裁的痛苦。这样,也可以有效减少和防止当事人恶意延长和损害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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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16(1)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的方式强使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此项协议的产物。(2)订立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依照应当适用的法律,必须具有合法的资格和能力。如果当事人依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为无行为能力者,则致使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即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必须是按照有关国家的法律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事项。这些法律一般为裁决地法或裁决执行地国的法律。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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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有哪些,国际仲裁仲裁机构怎么确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7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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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仲裁协议有无效性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0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提请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乃至国家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事项不在其内。 (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准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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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仲裁仲裁协议效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7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须由当事人自己在仲裁程序结束前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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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61、仲裁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必须订得概括而且明确,不可遗漏。 2、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唯一而明确。如果约定临时仲裁庭仲裁,则应订明组成仲裁庭的人数及如何指定,亦即采用什么程序审理等;如果约定在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则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 3、仲裁程序,规定进行仲裁的程序和手续。包括如何提出申请、如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何审理、如何做出裁决,以及如何收取仲裁费用等等。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