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条约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50:27 211 人看过

条约缔结的内容是什么。缔结条约的程序和方法

(I)谈判的全权证书-如果国家主管当局授权的全权代表代表其谈判并签署条约,他必须具有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大使馆馆长、,参加国际会议或组织的国家代表(仅包括主要官员)在谈判条约时无需出示全权证书(II)协议的认证方法包括:

1,草签

2,签署或临时签署待批准

3,签署

4,通过

(III)同意受条约约束的表示

1,签署,条件如下:

(1)条约规定签署具有这种效力

(2)谈判国同意签署具有这种效力

(3)该国在其代表的全权证书或谈判过程中表明该国给予签署这种效力

>2.批准通常通过交换或交存批准书来完成,条件如下:

(1)条约需要批准

(2)谈判国同意条约需要批准

(3)签署待批准条约的国家代表

(4)在缔约国的全权证书中表明其批准意向谈判代表或在谈判中加入-未签署条约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加入不需要批准,对条约的保留(一)概念对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条约时作出的单方面声明,目的是排除或改变条约某些条款在适用于该国时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双边条约中不存在保留的问题。(2)保留的范围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提出保留:

1.条约禁止保留,如《联合国宪章》和世贸组织多边协定2.保留不在条约允许的范围内3.保留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三)接受保留是单方面的保留一国的行为,其他缔约国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保留所造成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排除或变更。一项保留是否需要其他缔约国接受的规定如下:

1.如果条约明确允许保留,一般来说,以后不需要其他缔约国接受该条约。如果条约在所有缔约国充分适用是每一缔约国同意受条约约束的必要条件,保留必须得到所有缔约方的接受

3如果条约是国际组织的章程,保留必须得到该组织主管机关的普遍接受

4。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由缔约国决定是否接受保留,保留将根据是否接受而产生不同的效力(四)保留的法律效力例如,所有船舶都享有在领海无害通过的权利。一些国家对本条提出保留,声称军舰不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军舰通过一国领海时必须征得沿海国的同意,保留中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应根据保留的范围加以修改。在上例中,在保留国和保留国之间,无害通过权改为:除军舰外的所有船舶都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在保留国和反对国之间,如果反对国不反对条约在保留国和反对国之间生效,保留所涉及的规定不应在保留范围内适用于两国之间。上述例子的法律效力是,军舰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的规定和军舰通过一国领海时必须征得沿海国同意的规定均不适用于两国之间未根据原条约的规定提出保留,不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上述例子的法律效力是,它适用于所有船舶,并享有未作出保留的国家之间在领海无害通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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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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