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股权转让费用的合伙关系是否成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01:30:12 472 人看过

如果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只是代表双方就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如果受让方还未付钱,未取得实际股权,合伙关系还没有实际成立。

接下来还需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为双方办理交割手续,到相关部门做好变更、登记手续。所以合伙关系取决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和实际股权转移的发生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p>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p>

<p>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__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p>

<p>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p>

<p>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给转让方。</p>

<p>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p>

<p>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p>

<p>转让方(盖章):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p>

<p>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p>

<p>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p>

<p>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p>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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