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减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
但,在下述情况下,扣减行为,不是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明确规定的。
4.企事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连的,在效益下滑时。
5.因劳动者请假扣发的。
除此之外,所有的扣减行为,都是克扣行为。皆应受到处罚。
处罚为:
1.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2.支付上述项总和的1---5倍的赔偿金。
3.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参见法条: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也就是说除了按照规定,用人单位需向你支付拖欠的工资之外,还可以要求其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给你造成损害的话还可以根据损害程度要求支付赔偿金。
如果遭遇非法克扣工资应该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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