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工程监理工作指南出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33:45 52 人看过

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市房屋拆迁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控作用,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工程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拆迁监理的拆迁工程,包括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业主自行拆迁项目或委托拆迁项目及其它危旧房改造涉及的城市房屋拆迁工程。

二、监理机构

拆迁监理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市房屋拆迁行业协会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监理推荐机构》证书;具备一定数量的拆迁项目经理、取得《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合格证》的拆迁工作人员以及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估价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监理委托

拆迁监理由项目业主委托实施。项目业主在拆迁项目启动前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拆迁监理机构,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范本由市房屋拆迁行业协会制订。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

四、监理职责

拆迁监理机构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城市房屋拆迁工程监理合同》,对拆迁全过程实施监理,包括核实调查摸底资料、论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协助确定拆迁单位、现场核实被拆迁房屋、监督拆迁工程成本和工期、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的使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委托拆迁合同的内容审查和监督履行、拆迁现场秩序监督、配合处理项目完工后的遗留问题、受委托协调处理有关事项等。

五、监管机制

(一)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拆迁监理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工作。各区(市)县房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具体做好本辖区内拆迁监理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市房屋拆迁行业协会应当对取得《城市房屋拆迁监理推荐机构》证书的拆迁监理机构实行名册管理,建立拆迁监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

六、执业考核

(一)考核规则。市房屋拆迁行业协会会同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对拆迁监理机构进行年度执业考核。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拆迁监理机构出现故意串通、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失误,导致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等不良后果的,考核结果应当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采用行业评比表彰中优先推荐、市场经营活动中优先提供相关服务等方式给予激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房屋拆迁行业协会可责令其整改或收回《城市房屋拆迁监理推荐机构》证书。

七、相关规定

(一)本指导意见所称拆迁监理,是指拆迁监理机构受项目业主委托,根据相关法规政策、项目批准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实施的第三方专业化监督服务。

(二)项目业主应当为拆迁监理机构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拆迁单位应当接受拆迁监理机构的监督,共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监理机构应公正、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接受拆迁主管部门和市房屋拆迁行业协会的监管,不得接受委托从事拆迁补偿安置代办业务。

(三)拆迁监理机构可根据拆迁工程难易程度,按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值总额的0.1%~0.5%收取监理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由项目业主和拆迁监理机构在《城市房屋拆迁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四)拆迁监理机构因故意串通、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项目业主或拆迁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解释机关

本指导意见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九、实施日期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5-4-19【实施日期】2005-4-19【发布单位】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文号】成价费[2005]59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房管局(办、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于2004年9月10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将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别墅的界定。别墅是指四面临空、独门独院的住宅或虽相互连接,但户户顶天立地,独门进出,下有私家花园及独立车库的联排(连体)住宅。

二、关于合同当事人的解释。在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当事人为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同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设立后,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当事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该合同的签订者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依法成立的标志包括制定合理合法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选举产生出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三、关于备案的具体操作。

(一)物业管理企业到区(市)县物价局备案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4、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备案时间: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到物业所在区(市)县物价局备案。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阅读全文】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促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拆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1.管理机构健全,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过统一培训、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专职管理人员。2.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家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代政府及时地拟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及相关的配套>策和标准。3.制定了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拆迁管理工作程序和表式,能及时掌握情况和有序地处理问题,实行规范化管理。4.坚持依法行政,能做到本城市统一拆迁>策、标准,统一拆迁行业管理。5.建立健全了强化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了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6.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拆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7.严格“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审批制度,坚持按程序办事,差错率不超过1
    2023-06-10
    426人看过
  • 郯城拆迁名单出炉
    房屋拆迁是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的限制,因此,应该从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的角度出发,对拆迁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拆迁的程序是对被拆迁人的一种法律程序的保障,是拆迁制度中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征收程序一直备受各国立法的重视。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郯政发[2006]69号郯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二六年十一月八日郯城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区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从事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城市热力的,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建设
    2023-07-02
    476人看过
  • 济南锅炉操作工证申报指南
    职业名称:锅炉操作工职业定义从事供热或动力生产用锅炉安装、操作、检修的人员。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本职业学徒期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或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2023-05-10
    367人看过
  • 南京市发布房屋拆迁工作中止通知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政府因建设需要,经宁建综字(2003)219号批准,在下关区的三汊河南街等地段进行建设工程,需暂停办理以下门牌:下关区:下关区:三汊河南街62号(含之号)、70号、78号、80号(含之号)、82号(含之号)、84号、86号(含之号)、88号(含之号)、90号-106号(含单、双、之号)、276号;新河村1号(含之号)、新河一村11号4栋旁、16号1、2栋旁、1-10号;新河二村128号、157号、162号(平房)、218号(拆迁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范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房屋析产或者交易等手续。冻结时间自2003年6月2日至2004年6月1日止,时限为一年。房屋拆迁冻结户口后,结婚的还能迁户口吗?一网友咨询:我们原本住的房子大半年前被政府规划进行改造,打算建成模范小区,为了更好地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和处理安置问题,于是拆迁方说先将我们的户口冻结起来。但是现
    2023-07-05
    325人看过
  •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办事程序指南
    以下提供城市房屋拆迁程序办理流程:准备资料、提出申请、审核发证、拟拆迁公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事程序受理部门:市建设局房屋修建拆迁管理科一、受理部门市建设局房屋修建拆迁管理科(地址:肇庆市和平路43号,邮码:526040,联系电话:2760502)。二、受理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必须接受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三、受理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粤府[1993]140号)、《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府[2002]2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四、办事程序1、准备资料: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④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⑤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及其监管协议。2、提出申请: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工作开始前向房屋拆迁管
    2023-06-05
    206人看过
  • 浅析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房屋为不动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料。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既与城市的发展密切相关,又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属于各方面都非常关心的问题。自1991年6月1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以其为核心的拆迁法律体系,构成了我国的房屋拆迁制度。这种房屋拆迁制度在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发展的同时,由于拆迁工作不到位,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机制不完善,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不规范,造成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成为诉讼、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一、存在问题(一)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制度不规范,拆迁人主体不明确,房屋拆迁工作秩序混乱城市房屋拆迁是一种土地集约化经营行为,涉及房屋管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文物管理等一系列行政管理的内容。因此,需要公权力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拆迁等。但从
    2023-06-08
    414人看过
  • 拆迁裁决工作办事指南
    1.拆迁双方因拆迁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裁决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5)安置地的估价报告(6)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8)与裁决有关的其他资料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裁决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管的其他材料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手里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合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之日起计算。3.受理裁决申请后应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4
    2023-04-22
    168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城市程序
    1.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首先应当获得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同时,由规划管理部门通知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等工程。2.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拆迁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房产状况,对被拆迁人进行逐一采访,摸清要求,并分类做好记录。拆迁人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编制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3.申领拆迁许可证国家对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拆迁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2023-07-03
    5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穗房估协字[2004]1号(广州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2004年9月14日印发试行)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指引》(试行)经协会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试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反映。广州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指引(试行)为了引导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指引。一、估价范围估价范围包括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包括被拆迁房地产估价和补偿安置房地产估价。二、估价资格房屋拆迁估价应由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具有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估价,未取得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
    2023-04-22
    347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是什么?
    1、可申请行政裁决的情形《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指出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2、不可申请裁决的情形《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
    2023-04-16
    40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主要内容
    一、《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由于国家未制定统一的评估办法,一些地方制定的评估办法有一定缺陷,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由于估价人员对拆迁评估价格内涵、估价目的、原则、时点、技术路线与方法等理解不一致,对参数确定、可比案例的选取存在一定差异,造成不同估价机构对同一标的出具的估价报告结果相差较大。二是有些地方在选择拆迁估价机构问题上,程序不够公开,也没有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意愿,被拆迁人意见较大。三是缺乏有效的拆迁估价纠纷调处机制,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疑义时缺乏必要的救济渠道。四是少数拆迁估价机构行为不规范,为了承揽业务、迎合委托人的要求,出具不实的估价报告;另外,在房地产评估中,被拆迁人不配合或者阻挠估价人员查勘现
    2022-05-03
    117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完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7)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房屋拆迁是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快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为完善我市房屋拆迁工作机制,更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拆迁保障,提高拆迁效率,有效控制拆迁成本,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完善运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一)实行房屋拆迁属地负责制。实行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拆迁运作机制。凡政府投资的拆迁项目,由市政府相应主管部门下达给各区政府,纳入区年度工作目标。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依法拆迁、综合保障、综合执法、成本控制、确保稳定和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等责任,不断强化指挥协调,提高拆迁效率,真正形成拆迁工作整体合力。(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责任承包制。在拆迁实施前,拆迁人与相关区政府须签订项目责任承包协议,由区政府承担依法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控制、安置用房建设和拆迁稳定等相关责任,同时应明确由
    2023-04-22
    279人看过
  • 拆迁房屋实用指南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一)办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文件。(二)办事项目:1、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办事部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必收要件:(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拆迁红线图;(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专用帐户证明;(6)拆迁、安置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发证2、拆迁单位资格认定办事部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必收要件:(1)申请书;(2)审批表;(3)营业执照;(4)投资证明;(5)建筑企业资质证书;(6)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发证3、审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事部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必收要件(1)申请书;(2)拆迁协议;(3)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办事
    2023-07-06
    168人看过
  • 房屋拆迁工作中房屋有争议的,拆迁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一、房屋拆迁工作中房屋有争议的,拆迁工作人员如何处理关于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若房屋产权人尚未明确或存在变量情况则可能导致无法签署相应的拆迁补偿协议,然而拆迁进程又亟待推进,因此需要纠纷方尽全力在房屋拆迁主管机构公示的固定时间段内尽早解决纠纷,从而确保拆迁任务能够顺利执行。面对所有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方有责任提出安置补偿计划,上报给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在得到行政部门的许可后,拆迁方可继续实质性的拆迁工作。同时,拆迁方还需向公正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详细勘查和记录,以确保拆迁行为合法有效。为了妥善处理上述问题,我们需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拆迁方所提议的安置补偿计划必须先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之后方能展开实质性地拆迁行动。由于目前的产权情况不明晰,拆迁方独自提出的安置补偿计划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查与批准后方能生效,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房屋产权人的权益。其次,在
    2024-07-14
    5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城市房屋拆迁项目合同起草指南
      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14
      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当事人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二、具体事项 根据上述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 2、拆迁人情况:乙方已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取得拆迁人资格证,并承诺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
    • 哪些部门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情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3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 农村房屋拆迁申请写作指南
      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19
      农村房屋拆迁申请所需包含的关键要素包括: 1. 在文档首页需清晰地标明其名称,例如“农村房屋拆迁申请函”。 2. 应列出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户籍地及现居址。 3. 详细描述要拆迁的房屋相关细节,例如地理位置、建筑面积、主体类型及房屋产权证明等。 4. 陈述拆迁原因,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自然灾害修复、村庄整合等方面。 5. 如果可能的话,请附上初步的
    •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对被拆迁房屋作出评估报告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8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拆迁范围公布以后,由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 第三十一条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评估结果向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提出坚定申请,由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签定,签定结果作为行政裁决补偿的依据;拆迁当事人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7日内未申请签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行政裁决补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