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如何理解通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6 17:09:20 188 人看过

关于债的客体究竟为何种对象,学术界观点繁多且存在争议,然而绝大多数观点普遍认同,债的客体即为债权债务共同指向之具体特定行为。另有少数观点则主张,债的客体应认定为物的范畴。因此,无论是何种观点,均具有一定之合理性与依据。当我们在讨论代位权诉讼问题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

首先,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处于合法状态;

其次,债务人须未能积极主动地履行其对债权人所负有的到期债权,并导致债权人经济利益受到直接损失;

再者,债务人对他人享有的债权必须已届清偿期;

最后,该项涉案债权并非专属债务人本人所有,而可以由第三方进行受让或者处分。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1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解读医学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关系
    1、什么是医学法律关系?所谓医学法律关系,是指根据医学法律规范的规定,在—定的医药卫生活动领域中形成的法律关系。比如,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患关系医学法律关系是由医学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由于医学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了错纵复杂而又多层面的社会关系,同时,医药卫生活动既包括卫生管理监督(纵向)活动,又包括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横向)活动,这也就决定了医学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它既有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在实施卫生管理监督的过程中,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之间产生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纵向的权利义务关系,又有医药卫生、预防、保健单位同法人、个人之间在医疗卫生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所有法律关系一样,医学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2、什么是医学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谓医学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就是医学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医学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023-03-25
    431人看过
  • 如何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如何清偿的?
    一、如何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通过偿还债务、变卖抵押物清偿债务的等方式解除债务关系。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对于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溯及力,则解除以前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已经履行的部分不需要恢复原状。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2、特殊途径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二、债务如何清偿的(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
    2024-01-23
    316人看过
  • 如何将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的解除
    一、如何将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的解除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对于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溯及力,则解除以前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已经履行的部分不需要恢复原状。我国《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问题,首先承认合同的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即对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其次,承认合同的解除可以产生溯及既往的效果,即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见,《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将合同解除的效力分为两块:前者无溯及力,后者有溯及力,并相应产生不同的财产处理后果。无溯及力的合同解除,是就合同中尚未履行部分而言的,指合同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即提前终止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的效力。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合同终止履行自然不发生问题;如果一方尚未履行而另一方已经履行,则已履行的部分发生溯及力
    2023-05-06
    207人看过
  • 债券与债权有何区别通俗
    一、债券与债权有何区别通俗债券与债权的区别,通俗来讲,可以这样理解:1.债权是一种权利,它代表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一种要求权,即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相对的,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2.债券,则是这种债权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它更像是一种凭证或合同,证明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债券通常由债务人(如政府、企业等)发行给投资者,承诺按照一定条件(如利率、期限等)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二、债权是什么有哪些特点债权是民法上的一种权利,它指的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债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相对性: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2.请求权:债权人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来实现自己的权利,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或行为。3.平等性:在同一债务关系中,所有债权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他们的债权没有先后顺
    2024-08-08
    403人看过
  • 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问题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也就是说,不动产权利人原则上有权禁止他人进入自己的土地,但他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或进入其土地时,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相邻权利人在某些情形下永久或者临时使用自己的土地予以通行。一般情况下,这些情形通常有三种:第一,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袋地的权利人提供通行便利。当相邻方的土地被他人的土地包围,且在为工业、农业生产或商业利用其土地或为进行建筑或小块土地上的建筑作业而无任何出路或出路不足通至公共道路时,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要求在其邻人土地上取得足够的通道,以保证其土地的完全通达,但应负担与通道所造成
    2023-08-16
    342人看过
  • 如何理解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如何理解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的理解如下:1.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2.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3.就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而言,主要是指损害事实系由加害行为所引起的情形。例如,甲故意伤害乙的身体,直接造成乙身体受伤。在这里,甲的加害行为是原因,乙的身体受伤是结果,二者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2.损害事实的存在。3.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
    2023-06-19
    295人看过
  • 如何理解相关权和著作权的关系
    相关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自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之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相关权只是大陆法系国家授予的权利,与著作权有关,但却平行于著作权。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相关权的规定。相关权与著作权的关系具体如下:1、相关权主体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主,以自然人为辅。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主体是自然人——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只有在少数特殊情况下,著作权主体才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相关权主体则正好相反,一般情况下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在特殊情况或者少数情况下,才是自然人。2、相关权主体通过传播现有作品获得权利,而著作权主体则是通过创作作品获得权利。3、相关权的客体是传播行为所产生的智力创造性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创作行为所产生的独创性智力成果。4、相关权的内容很有限。除表演者权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外,其他种类的权利均只有少数几个权项。5、相关权的保护期是自传播成果公开之日起的若干年,因为其主体主
    2023-03-22
    254人看过
  • 代位权与债权关系是如何的
    一、代位权与债权关系是如何的代位权与债权关系:代位权是债权法律效力的体现,只有债权存在,债权人才可以行使其代位权。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该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2023-10-31
    56人看过
  • 犯罪客体如何理解
    犯罪客体是指受刑事法律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不同于犯罪对象。如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犯罪对象则是贪污所得的公共财产。犯罪客体不同,罪名也就不同。如盗窃库房中的电线,其犯罪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以是盗窃罪;而盗窃正在用于通讯的电线,其犯罪客体则是公共安全方面的正常通讯活动,所以是破坏通讯设备罪。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为单位的财产利益,其核心的法益为财产法益,同时具有利用职权的性质。因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的占有。其与其他侵犯财产法益犯罪的最大不同就是滥用了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
    2023-07-21
    126人看过
  • 债权和股权的区别 通俗
    债权和股权的区别主要如下:1、股权是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是资本;债权是公司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有时效约定。2、股票是股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3、股权不具有相容性;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4、股权不具有平等性;债权具有平等性。5、股权是可以设定无限期债权的;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6、股权为公司上的请求权;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7、股权可以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债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一、如何认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股权转让价格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从以下几方面事实作为依据:一是以股权的真实价值为依据。股权的真实价值,即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价值应等同于公司整体资产的价值,而公司的资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际是由公司的全部股权所构成。故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对公司资产的转让,按照等价的交易原则,其转
    2023-03-04
    296人看过
  • 怎么理解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也就是说,不动产权利人原则上有权禁止他人进入自己的土地,但他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或进入其土地时,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相邻权利人在某些情形下永久或者临时使用自己的土地予以通行。一般情况下,这些情形通常有三种:1、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袋地的权利人提供通行便利。当相邻方的土地被他人的土地包围,且在为工业、农业生产或商业利用其土地或为进行建筑或小块土地上的建筑作业而无任何出路或出路不足通至公共道路时,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要求在其邻人土地上取得足够的通道,以保证其土地的完全通达,但应负担与通道所造成的损害相当的赔偿。2、许可他人依据当地习惯进入其土地刈取杂草、采集枯枝(干)和野生植物或者放牧牲畜等。在我国农村
    2023-08-16
    176人看过
  • 债之关系存在如何理解呢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之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之权利。民法理论界对代位权的条件表述不一,称构成要件、成立要件、行使要件、适用要件等。事实上,代位权并非债的关系成立之时债权人即可行使的权利,在债的关系发生之时,债权人并未享有代位权,此等权利的享有需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而且债权人也并非一定须行使代位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由此表明在债权发生之后,代位权的行使应以代位权的成立为前提。债权人可否行使代位权,取决于其是否充分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因此,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包括成立要件和行使要件。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债权人代位权要件问题,有三要件说、四要件说和五要件说。从这几种主张可以总结出一个共同点:即其中均包含这样三个要件:1.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2.须债务人陷于迟延。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其他要件的差异表现在行使主体、行使范围等方面。债之关系存在这里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
    2023-06-13
    138人看过
  • 如何理解虚假诉讼罪的客观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之规定,我国《刑法》新增了虚假诉讼罪,作为《刑法》第307条之一,其罪状表述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刑法》新增的虚假诉讼罪不仅侵犯国家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而且还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该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的位置,其侵犯的主要利益为司法秩序。也就是说,所有的虚假诉讼行为均会对司法秩序造成侵害,而其同时还可能侵犯他人(自然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名誉权、亲权等多种合法权益中的一种或几种。关于该罪的客观行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深入讨论。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刑法语义从罪状表述来看,诉讼参与人的任何伪造证据的行为均可定性为捏造事实,那么是否如有的论者认为的那样,所有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伪造证据,篡改证据,隐匿证据,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均
    2023-04-23
    213人看过
  •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通俗理解
    一、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通俗理解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通俗理解如下:1.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2.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会。三、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1.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
    2023-06-04
    34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债权(主观)的客体是行为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理论届主张各不相同,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所确定的特定行为,自然也有支持债的客体是物的,所以两种说法都是有道理的。 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这是为什么啊
      甘肃在线咨询 2024-09-21
      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多种多样的。但一般来说,法律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结果三类。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
    • 本质如何概括债权债务关系客体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12
      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行为,通常也称为给付,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
    • 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的关系是怎样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14
      客体是行为,即主张或要求$履行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与物权不同,物权及其相关权的客体为物,如物权客体直接指向该物,质权客体为出质物,留置权客体为留置物,担保物权等客体都是物,而债的客体是行为,常考的易错知识点。
    • 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与组成?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5
      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行为,通常也称为给付,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 债权的分类有: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六、主债与从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