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0 02:24:04 102 人看过

一、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保护不能背离维护股东利益的宗旨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即该项转让必须经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经过同意的转让,其他股东还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于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加以限制,其根据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其不仅具备公司制企业的资合性,而且具有很强的类似于合伙性质企业的人合性。西方一位公司法学者曾经说过,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是具备公司形式的合伙。和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一样,股东之间基于相互信任和一致追求的宗旨共同出资建立公司,若股东向他人转让股份,则可能造成对有限责任公司这种人合性的损害。质言之,《公司法》规定对非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目的在于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

然而,当我们进一步探寻对公司人合性保护的宗旨时,不难发现保护公司的人合性是为了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以增进股东的利益。问题在于,过分强调对公司人合性的保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妨害股东利益。在我国的公司实务中,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一些大股东,或公司的控制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机制,任意侵害小股东利益。例如,其利用控制公司的便利,人为地扩大公司经营成本,做薄、甚至做亏公司盈利,进而减少乃至取消公司的利润分配;更有甚者,控制股东以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名义做出决议连续多年不分配公司利润,自己则通过其他途径,如关联交易、占据公司的高薪职位等获取利益。小股东们徒有股东之名,而无股东之利,一笔资产投在一个经营不错的公司里而长期得不到收益,此时,若其能够在公司成员之外找到他人愿意受让其股权,那么将股权转让变现就是其最佳选择。如果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保护被绝对化,认为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异议可以彻底阻遏股东的股权转让,那么,这类小股东的利益就可能受到伤害:留,无股东之利,还被占用一笔资产;去,又因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其转让,而不能从公司抽身而退。其进退失据,尴尬之状可以想见。以上情形表明,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保护绝对化,必然偏离其初衷;人合性保护的目的是公司的发展,而公司发展归根结蒂是为了增进和维护股东利益,当股东利益可能因之受到损害的时候,仍一味强调公司的人合性而否认股东转让其股份的权利,不仅是一种八股教条,而且有为那些控制股东恶意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张目之嫌。

综上,对于《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理解应强调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限制的相对性,以求在公司人合性的保护与股东利益保护、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之间实现平衡。

二、“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如前文所述,有意见认为,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是拟转让股东实现转让的绝对条件,即如同意其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未达到半数的话,其即不能转让,无论受让人为股东或非股东。这一观点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若不将其作为一个绝对条件,则“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即使规定必须全部股东同意才能向非股东转让,也不能对抗“不同意就须购买、不购买即视为同意”的规定。这种误解的产生,源于我国《公司法》关于指定转让的规定之不完善。我们可以考察一下国外的一些相关的规定。

法国《商事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第45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对非股东的转让:

“只有在征得至少代表3/4公司股份的多数股东的同意后,公司股份才可转让给与公司无关的第三人。

“公司拥有一个以上股东的,转让计划应通知公司和每个股东。公司未在自完成本款规定的最后一个通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的,视为已同意转让。

“公司拒绝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在自拒绝之日起3个月内,以按民法典第1843-4条规定的条件确定的价格购买或让人购买这些股份。一切违背民法典第1843-4条的条款,均视为未作订立。应经理请求,该期限得由法庭裁决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以下四款略)”

再看日本的《有限公司法》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及义务”第十九条的规定:

“股东可以将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于其他股东。

“股东将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于非股东时,应经股东全会承认。

“于前款情形,股东应向公司提出记载转让相对人及转让股数的书面文件,请求公司承认转让,或不承认转让时,另外指定转让相对人。(以下五款略)”

其他国家的公司法亦有类似规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作为一种普遍的做法,对于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均以征得一定比例的股东的同意为前提,在达到法定比例的股东同意时,虽有股东不同意股权对外转让,其亦不能构成对非股东转让股权的障碍;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异议股东既不同意对外转让,也不购买拟转让的股权。如果同意对外转让的股东未达到法定比例,则股权不得转让给非股东,但公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指定股东购买拟转让的股权,而公司指定受让人的范围,即是那些异议股东,其在被公司指定受让拟转让的股权时,购买这些股权就是他们的法定义务,而“不购买即视为同意”。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异议股东对公司承担着法定的义务,即购买拟转让股权,使之不因转让而流失于公司成员之外的他人手中。

由以上分析可以认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应具有多重意义:其一,对于拟转让股东而言,同意转让的股东达到半数时,其即可不顾其他异议股东的反对,径行向他人转让;反之,其即须搁置与他人的股权转让交易,等待公司指定公司成员受让其股份。其二,对于公司而言,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向他人转让的,其即应承认相关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的协议,如无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其即应将受让股权的他人登记为股东;反之,其即须在一定期限内指定异议股东受让股份(对此,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其不完善之处)。其三,对于异议股东,在同意对外转让的股东超过半数时,其即不能阻止向非股东转让股份,除非其主张优先购买权;反之,其对向外转让股权的异议成为了公司的意思,则公司指定其受让拟转让股权时,其即应购买之。

综上,“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无论对于公司还是对于股东,均具有十分重要而实际的意义。事实上,同意对外转让的股东是否过半数,还决定着股东受让股份时的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或根据该条第三款)和条件。

三、《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异议股东购买股份与第三款规定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构成了阻遏公司股权流向非股东的层次关系

在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未达半数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异议股东在公司指定时应当购买拟转让的股份。这是对公司股份向非股东流动的第一层次阻遏。在超过半数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对公司股份向非股东流动的第二层次阻遏。在这两个层次上,无论是购买行为的性质、购买的主体或是购买条件都是有区别的。

首先,购买行为性质不同。在第一层次,股东购买股份有履行义务的性质。既然异议股东不同意对外转让,且其意思已经转化为公司的意思,其即有义务在公司指定时买下拟转让的股份,以使公司的意思得到实现,使公司股份不致因股权交易流入他人之手。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说,此时购买股份,也属股东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具备股东身份的其他人是没有资格主张购买的;况且其他同意转让的股东也可在此阶段要求购买,其更是一种主张一般股东权利的行为。在第二层次,股东购买股份是纯粹的主张权利的过程。在多数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份的情况下,拟转让股份的股东可继续其与他人的股权交易,但其与他人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属于附履行条件的契约,这个条件就是,其他股东不主张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为使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条件不成就,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依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条件买入股权,乃属行使股东权利。

其次,购买主体不同。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份时,公司即形成自己的意思:不得向非股东转让股份,拟转让的股份应由公司的其他股东受让。此时,受让股份的购买人为受公司指定的异议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在公司指定受让人的范围之外;换言之,在这一层次,为使股份不致流入非股东之手而需履行购买义务的主体是异议股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还需承担责任吗
    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转让公司股权后,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破产大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债务公司倒闭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企业倒闭的会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可以在破产清算期间向清算组申报债务,以此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如果公司的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等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债权人还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其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三、公司破产后股东对债务是否要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
    2023-06-25
    255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分析说明】1、股东之间转让不受限制;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视为同意转让的情形包括:其他股东自接到转让股权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不购买转让的股权的。3、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4、2个以
    2023-06-09
    93人看过
  •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交什么税,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限制
    一、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交什么税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交下列税:1.所得税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给公司,应当交纳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应纳税额=财产转让应纳税额*25%。2.印花税2022年股票印花税的税率为1‰。非上市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所按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行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可以减半征收印花税。二、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限制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如下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2022-07-15
    349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东有什么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1、知情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4、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5、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举行和不定期举行,不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属于临时股东大会,对于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符合程序规定,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的决议有效。定期股东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
    2023-04-06
    396人看过
  • 股东权益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如何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是按下列方式转让股权的: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可以转让;2、股东之间转让的,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即可;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权益纠纷的处理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至少有两人(国有独资公司除外)。两人以上共同经营一项事业就难免产生分岐和利益冲突,而科技创业企业在这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因为科技创业往往具有较大的理想色彩,很多创业者满怀豪情壮志开始创业之路,对于创业可能出现的困难估计不足,又没有在创业之初进行充分的规划,详订相关规则,因而创业者之间由于意见分歧和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法律纠纷非常多。发生纠纷之后,有些创业者愿意从创业的角度出发,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解决纷争;可也有的比较偏执,喜欢钻牛角尖,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够理智,甚至导致创业企业陷于停顿
    2023-07-28
    127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议购买、转让股份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提出购买转让股权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开车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权益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有多种方式。普通转让和特别转让这取决于《公司法》是否有股权转让的规定。普通转让是指公司法规定的有偿转让,即出售股权。特别转让是指《公司法》未作规定的转让,如股权质押、因离婚、继承、执行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按不同的受让人分类。内部转让是指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这取决于转让标的物是否分割。部分转让是指股东转让部分股权,包括
    2023-05-07
    144人看过
  • 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在已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案例中,其员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搭建。对于此类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明确规定其股份转让限制,但是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多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任持股平台的gp,从而管理持股平台并间接获取表决权),则受限于《业务规则》第2.8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应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对于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则存在被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票,从而导致应整体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的风险;2、若持股平台中并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则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并无法定的转让限制,但是须受限于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伙人为获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而订立的股份转让限制性约定。同时,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
    2023-06-25
    160人看过
  • 如何限制股东转让股权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限制股东转让股权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以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这种方式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资合兼人合的性质。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更多的是资合性,股权的转让更多地涉及到公司外部问题,因此一般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加以修改或限定。二、股权转让的基本规则股权转让的基本规则根据公司的类型有所不同。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也有所不同,记名股票需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
    2024-03-21
    111人看过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债务股东不用再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诉讼中和执行中,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要求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一人公司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股东则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司法实践的判例,财产混同审查的重点在于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并规范执行、公司的收支与股东的收支是否各自
    2023-05-07
    65人看过
  • 怎样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
    一、怎样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首先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可以约定转让股权需要所有股东决定。如果章程中没有约定,那么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规定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2024-01-15
    319人看过
  •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作出了哪些条件限制
    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一、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董事会决议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二、公司在内部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吗公司内部能自由转让股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
    2023-04-03
    384人看过
  •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
    一、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体现三方面的内容: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相独立、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经营权与股东财产权相分离。股东之所以可以承担有限责任,最大的前提就是公司以独立的法律人格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公司作为屏障,切断了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直接关系,保护了股东的财产安全。二、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的例外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的例外是指下列情况: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须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否则突破股东有限责任规则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
    2023-04-25
    346人看过
  • 股份转让受股东有限制吗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023-03-22
    239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纳税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否就股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1)普通股权交易(包括股份或股份的转让),企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方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不作为股息性质的收入(2)全资子公司和持有95%以上股份的企业的清算或转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者应当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具有股利性质的投资收益。为避免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制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计算投资者股权转让收入时,允许将上述股息收入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企业计提资产减值、折旧或坏账的,如果相关规定增加了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所得额
    2023-05-07
    1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股东如何把股权转让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转让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 公司股权转让对股东有没有限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7
      《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 《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
    •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转让股权? ? ?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5
      1、只变更法人代表,股权不转,你肯定要承担责任的,比如公司欠债了,公司没钱,就要找你这个大股东啊。 2、股权变更很简单,签个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就写3万,像这种小公司原价转让再正常不过了,原价转让就没有“所得”,没有所得哪来的20%的所得税啊 3、股权转让的同时,办理工商变更,什么法人啊、股东啊、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等什么都可以改,也不用花钱,改完就没事了。 变更法人代表一般属于备案事项,无需工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其他股东出资转让有哪些限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
      股权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即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二是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即公司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从各国或地区公司立法的规定看,无论何种类型的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可转让,但因公司的性质不同,法律对股东出资转让的限制也不同。有限公司虽在性质上属于资合公司,但因股东人数不多,股东又重视相互间的联系,具有人合公司的因素,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股权的转让也受到较严
    • 股权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转让股权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