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中用非遗画面要署名?"安顺地戏"讨说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0:16:03 219 人看过

2005年,随着张艺谋执导的一部影片《千里走单骑》热映,地戏这一独特古老的民俗文化也吸引了国内外观众的眼球。但在影片中,由于没有特别说明,许多人都认为影片中的地戏在丽江。为此,今年1月底,安顺市文化局将导演张艺谋、制片人张伟平及出品人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讨要署名权(本报曾连续报道)。昨日(5月11日),这起被称为“中国非遗保护第一案”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原被告双方委托的代理律师出庭参加了庭审,庭审持续了约1个半小时。

受邀拍电影

却事与愿违

2005年10月份,张艺谋执导的电影《千里走单骑》上映后,好评如潮。随着影片的热映,地戏这一独特古老的民俗文化也吸引了国内外观众的眼球。为一睹地戏的真面目,领略其内涵,一时间,中外地戏爱好者、研究者纷纷前往电影拍摄地云南丽江,结果在丽江根本见不到地戏,均失望而归。

“地戏本身就是安顺所独有的,在丽江当然看不到!”谈及此事,《千里走单骑》中的地戏演员——西秀区旧州镇詹家屯地戏队的詹学彦、曾玉华等人气愤不已。

据了解,2003年11月中旬,詹家屯地戏队的詹学彦、曾玉华以及另6名队员接到电影《千里走单骑》剧组的邀请,到云南丽江参加电影拍摄。詹和曾说,《三国》中关云长保二皇嫂辞曹送嫂过五关斩六将的“千里走单骑”片段就在丽江拍摄了20多天,之后,他们又按张艺谋的要求表演拍摄了《三国》中的“战潼关”片段。詹家屯地戏队在丽江参与拍戏前后大约用了近两个月时间,两段地戏分别在后来的影片中占了7分零5秒和约15分钟的戏份。

“本来以为通过这部电影可以提高安顺地戏和屯堡的知名度,没想到结果会是这样。”看到影片上映后产生的结果,詹学彦等人说,虽说当初是受剧组的邀请后参加拍摄的,但他们并不知道剧情,更不知道张导会在电影中将安顺地戏“搬”到丽江,要是早知这样,他们宁可不参加拍摄。

状告张艺谋

讨要署名权

据了解,今年1月25日,安顺市在贵阳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安顺市文化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已经在北京对导演张艺谋、制片人张伟平及发行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昨日,这起被称为“中国非遗保护第一案”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律师陈述称,“安顺地戏”是有着600年历史的为安顺地区所独有的民间戏剧,是安顺人民的共同精神财富和荣誉,被誉为“中国戏剧的活化石”,贵州省政府和国务院均将其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千里走单骑》整部影片以一堂名为《千里走单骑》的“云南面具戏”为线索并贯穿全片。该影片所宣传的“云南面具戏”实际上是“安顺地戏”,影片中包括演员、面具、剧目、音乐、声腔、唱词、方言、队形动作,全部属于安顺地戏,但影片中说成是“云南面具戏”。

三被告没有在任何场合为影片中“面具戏”的真实身份正名,以致观众以为影片中的面具戏的起源地、传承地就在云南。

为此,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分别在《法制日报》、《中国日报》(海外版)中缝以外版面刊登声明,就影片《千里走单骑》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消除影响;同时判令三被告以任何方式再使用影片《千里走单骑》时,应当注明“片中的云南面具戏实际上是安顺地戏”。

昨日的庭审现场,两位全身披挂地戏服饰的地戏演员詹学彦、曾玉华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两人证明了当初受《千里走单骑》剧组邀请,参加拍摄了“千里走单骑”、“战潼关”两幕安顺地戏的事实。詹学彦还委曲地说,影片上映后,他被许多屯堡人骂他“卖祖宗”。

庭审现场

双方唇枪舌战

针对原告方律师提出的侵权事由和诉讼请求,被告方律师辩称,张艺谋、张伟平是影片创作团队中的成员,不是影片的版权方,因此两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法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并不自然生成民事权利,原告无权要求主张“非遗”的署名权,原告的主张没有法律规定。此外,《千》剧拍摄于2004年,2005年上映,原告的项目是2006年被国家公布为“非遗”的,因此原告即使有署名权,也是在影片上映后,所以原告没有向被告追诉的权利。被告方代理律师还称,《千》剧是用虚构的故事、情节拍摄的影片,原告方硬要在一个虚构的故事中要求实现署名权,这是违背艺术创作规律的。被告方还拿电影《阿凡达》举例。

被告方还辩称,在影片中,从来没有任何一个角色说安顺的地戏是云南的面具戏,而影片最后也是打上了“贵州安顺詹家屯三国戏队”的字样。

对此,原告方反驳,被告方的误导给安顺地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现在才起诉,是顾及到奥运会,现在奥运会结束了才起诉,这说明原告方顾及大局,虽说“非遗保护”没有法律依据,但国内类似的案例也还是有的,虽说在片尾有署名,但“三国戏队”不能明确就是安顺地戏队。至于电影《阿凡达》,这是一部科幻片,也不会有人根据里面的名称去寻找实地。而且,目前《千》剧仍在放映,造成的影响也还在继续。

庭审最后,原被告双方虽然同意调解,但被告方却不同意在报纸上刊登说明消除影响,对今后以任何形式使用《千》剧要注明里面的戏属于“安顺地戏”的问题,被告方称“影片都拍完了,没法注明”。

案件将择期宣判。

-相关链接:

本案争议焦点安顺地戏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目前国内还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千里走单骑》拍摄于2005年,第一批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则是2006年5月才公布的,那么被告是否侵权?《千里走单骑》、《战潼关》作为民间文艺作品是否有署名权?如果有署名权,应该署谁的名?应该以什么方式署名?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享有署名权这一法律盲点成为此案的关键。(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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