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区别挪用资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9 17:12:58
171 人看过
扩展阅读
-
股东借款和资金挪用的不同点在哪里?
446人看过
-
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的区别,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区分
379人看过
-
挪用资金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挪用公款与挪用公款罪
428人看过
-
抽逃出资股东借款区别是什么?
412人看过
-
资金挪用罪与公款挪用罪的区别简述
221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的主要区别
364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股东私自挪用资金,算挪用公款罪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7如果数额较大,则涉嫌挪用资金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
-
股东间借款和股东抽逃出资的区别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71、金额 股东取得公司财产占其出资财产大部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不占其出资财产大部的,借款的概率高。 2、利息 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对价为准,股东取得公司无利息约定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有利息约定的,借款的概率高。
-
挪用公款罪是什么?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1(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因此,本法将挪用公款罪规定本法分则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专章中,而不是“侵犯财产罪”专章中
-
挪用公司出资和挪用资金挪逃出资的区别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23本罪与挪用资金罪在犯罪主体、客体及主观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本质上有区别: (1)在主体方面,本罪主体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 (2)在主观方面,二者同为直接故意,但挪用资金罪有非法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使用权的目的,而本罪无此目的。 (3)在客体方面,两罪同样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但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
-
大股东挪用资金犯法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08法律分析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挪用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由行政单位责令改正。但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大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