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车辆管理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8:23:59 204 人看过

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1)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2)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人员发放驾驶津贴的50%;

2、车辆费用的管理:

(1)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2)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文号:沪城管执〔2006〕18号

发布日期:2006-12-28

执行日期:2006-12-28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

为规范城管执法队伍装备建设,提升城管执法车辆装备技术水平,提高城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特编制《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城管执法队伍装备建设,提升城管执法车辆装备技术水平,提高城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履行职责,编制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在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过程中的执法车辆、船艇配备指导。

1.3城管执法车辆、船艇配置原则

1.3.1功能需求原则。根据各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不同功能区域的任务要求,以及陆域和水域、固定岗和机动岗等不同作业区域、方式配置相应的执法车辆和船艇。

1.3.2统一规范原则。按照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配置全市统一的城管执法车辆、船艇,体现出具有行业特点、上海特色、时代特征的城管执法装备水平。

1.3.3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区(县)两级政府财政安排城管执法车辆、船艇的购置经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归口管理,市、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落实。

1.3.4效能节约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合理配置执法车辆、船艇,提高装备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

1.4城管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范围

1.4.1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

1.4.2区(县)城管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

1.4.3区(县)城管执法大队机动分队(以下简称机动分队)。

1.4.4区(县)城管执法大队街道(镇)分队(以下简称街道(镇)分队)。

1.4.5市、区(县)城管执法水域分队(以下简称水域分队)。

2城管执法车辆、船艇分类

2.1执法指挥车,用于总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的移动式指挥。

2.2执法督察车,用于总队、大队监管部门对执法工作的督察。

2.3执法巡察车,用于机动分队执法巡察。

2.4执法乘用车,用于岗区式执法人员的运送。

2.5执法货运车,用于巡逻执法和装运物品。

2.6执法电动车,辅助类执法车辆,用于步行街、广场等区域内的巡逻执法。

2.7执法摩托车,辅助类执法车辆,用于通行条件较差的道路或区域内的巡逻执法。

2.8执法船艇,用于水域巡逻执法。

3执法车辆、船艇技术要求

3.1执法指挥车、执法督察车、执法巡察车、执法乘用车、执法货运车、执法电动车、执法摩托车、执法船艇等应配备数字集群车载台、手持喊话器、定位系统等。

3.2执法指挥车分为大型车和中型车。大型执法指挥车采用大客车底盘改装,中型执法指挥车采用中型旅行车改装。除3.1外,还装备有显示屏、车载数字语音通讯设备、无线数据通信设备(含移动存储设备)、扩音器、强光照明灯、升降车载摄像云台等其他设备。

3.3执法督察车采用1.8升以下(含1.8升)的轿车。除3.1外,还装备有车载数字语音通讯设备等其他设备。

3.4执法巡察车采用1.8升以下(含1.8升)的轿车。除3.1外,还装备有车载数字语音通讯设备、车载摄像云台等其他设备。

3.5执法乘用车采用中型旅行车,装备3.1所配置的设备。

3.6执法货运车采用载质量为0.6吨级至1.5吨级双排座厢式货车,装备3.1所配置的设备。

3.7执法电动车采用小型电动车,装备3.1所配置的设备。

3.8执法摩托车采用二轮摩托车,装备3.1所配置的设备。

3.9执法船艇采用12人以下、航速符合上海港航行有关规定的船艇,装备3.1所配置的设备。

4执法车辆、船艇配置数量

4.1总队配置1辆大型或中型执法指挥车、5辆执法督察车和2辆执法乘用车。

4.2各区大队配置1辆中型执法指挥车、1辆执法督察车。

4.3各区机动分队配置2辆执法巡察车、1辆执法乘用车、3辆执法货运车和2辆执法摩托车。

4.4各街道(镇)分队配置1辆执法乘用车,每个机动岗执法小组配置1辆执法货运车,在步行街、广场等区域适量配置执法电动车,在通行条件较差的道路或区域内适量配置执法摩托车。

4.3各水域分队根据执法任务量配置执法船艇。

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以及从事水运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应急执法指挥等从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第七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用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专用车辆应当喷涂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安装示警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应当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开展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的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长沙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001年8月29日长沙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颁布日期:20011130实施日期:20011130颁布单位: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第五
    2023-06-06
    209人看过
  •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1997年4月1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或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授权组织)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或授权组织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或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第四条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第五条行政执法活动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一)听取和审议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二)检查行政执法情况;(三)评议行政执法工作;(四)审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五)接受行政
    2023-06-06
    226人看过
  • 行政执法扣押车辆怎么处罚
    行政执法时扣押车辆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车辆要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
    2023-02-23
    498人看过
  • 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另发),已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九月五日公布,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这个《条例》总结了二十九年来我国治安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继承和发展了一九五七年《条例》的正确原则,增加了当前出现的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完善了法律制度,是我国在新时期加强治安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律。《条例》的公布实施,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新《条例》在一些基本原则和内容上作了重大修改,使全体公安干警和广大群众认识、掌握新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对于正确实施这个《条例》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把宣传、学习好《条例》作为当前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条例》生效前的这段时间内,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同有关方面密切配
    2023-06-06
    478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适用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条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复议法》)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处,如何更好地执行这三部法律,笔者认为《条例》是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处罚法》是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复议法》是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但是《处罚法》、《复议法》是关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一般规定,实施在后,是新的规定;《条例》中有关治安处罚、申诉规定属于特别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规定,实施在前,是旧的规定。新的一般规
    2023-06-06
    94人看过
  • 行政执法有权扣押营运车辆吗
    一、行政执法有权扣押营运车辆吗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扣押违法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二、行政处罚基本特征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
    2023-06-06
    10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包头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23条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3
      进行现场调查,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制作调查笔录,载明调查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事实以及现场的其他情况,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场或者签名盖章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 包头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5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3
      市、区人民政府及稀土高新技术产业管委会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包头市规划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条例44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30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3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制作限期拆除公告,张贴于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 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50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9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了解有关情况,查询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依法无偿提供;需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意见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商请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