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九级赔偿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一)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如:脑外伤(周围神经、嵴髓、脑部)、炎症(周围神经的代谢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综合症)、脑肿瘤(已明确诊断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碍者)、血管病(嵴髓或脑血管病变,常见脑梗塞或脑出血)、变性病(如运动神经元病等)、脱髓壳病(如多发性硬化、白质脑病等)、中毒性或代谢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脑并有机磷中毒)、寄生虫脑并先天发育异常造成的严重脑、神经功能障碍等。
必备材料:
(1)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
(2)始发病时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长期重度唿吸困难。
指各种原因所致肺部疾患。临床表现为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唿气量占预计值<49%,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59%,血氧分压<70毫米汞柱,二氧化碳分压>40毫米汞柱。
必备材料:
(1)胸大-片检查和相关检查材料,必要时有CT检查。
(2)半年内的血气检查和肺功能检查材料。
(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门诊病历。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心功能Ⅲ级:指各种心脏疾患所致。临床表现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导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必备材料:
(l)超声心动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
(2)异常心电图2张以上(应与鉴定病情有关)是近期不同时期的。
(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门诊病历。
4、各种难治愈的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等。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2)近半年的各种相关化验,如骨髓、血液化验等。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5、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必备材料:
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手术记录及相关检查(如:钡餐上消化道造影、小肠造影、钡灌肠结肠造影)。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6、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指肝硬化造成的肝功能损害。化验室指标为血浆白蛋白<2.5克>10毫克/分升,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较对照组>9秒);临床表现顽固性腹水,明显脑症。
必备材料:
(l)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肝功能检查一年内不少于2次。
(3)B型超声波检查和其它检查。
7、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指各种慢性肾脏疾病造成的肾功能损害。
表现为:肌酐清除率<20毫升>17.85mmol/l,血肌酐>422&m;mol/l。出现贫血;代谢性酸中毒;水电解质紊乱。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近半年两次以上肾功能衰竭的化验单。
(3)其它有关化验、检查材料等。
8、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并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如: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胰腺全切除;肾上腺皮层功能明显减退;糖尿病(重度)、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并强直性嵴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有上述严重合并症(心、脑、肾、肺、肝合并症参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或系统门诊病历。
(2)近半年以上的血、尿化验单,不得少于5次。
(3)近期心电图及其他相关检查。
9、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如有转移,应有原发病灶的记录。
10、眼科疾患: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必备材料:
(1)提供专科医院诊断证明。
(2)原始及近一年详细的门诊病历、眼底及相关检查材料。
(二)精神病: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智商<49);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慢性酒精中毒,药物依赖等)。
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
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现仍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者。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噪狂发作、双相发作、抑郁发作、持续性心境障碍,经系统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必备材料:
1、原住院病历或复印件。
2、专科医疗单位的诊疗记录。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一4级的。
二、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在面对工伤时大家对于自己的伤的级别会有大概的清晰印象,如对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结果不认同时也是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对于申请流程不清楚的朋友可以详细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协助。
三、最新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707}imal/L(8mg/dL)。
(二)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450&m;mol/L,(5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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