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中的谦抑性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3:30:39 131 人看过

民事抗诉权的正确行使,离不开各种机制的建立健全,其中保障机制和制约机制尤为重要:缺乏保障机制民事抗诉制度将形同虚设,缺乏制约机制也将最终削弱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如何在保障民事抗诉权的合理行使和制约抗诉权的滥用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谦抑性原则将是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

民事诉讼中的谦抑性原则,指的是通过民事立法设立各种制度和程序对民事抗诉权施加必要的限制条件,以最小的公权力行使成本来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

民事抗诉坚持谦抑性原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建立民事抗诉责任制度。民事抗诉制度应当在责任机制上加以完善。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必须抗诉责任制度。对必须抗诉的案件,检察机关没有提出抗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建立错误抗诉的责任制度。不该提出民事抗诉的,检察机关由于重大过失而提出了抗诉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一般的错抗不属于此范围。

明确抗诉时效和抗诉的次数。为维护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和社会关系稳定,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的期间也规定为两年比较适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民事抗诉,如果无次数上的限制,势必给法院的终审裁判权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因此应当对抗诉的次数加以限制。建议抗诉提起次数应以一次为限。

设立提起民事抗诉提起前置程序。民事抗诉提起前置程序,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决定行使民事抗诉权向法院提出抗诉之前,应当事先通过听证程序进行审查。在该听证程序时,提出抗诉申请的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有充分的发表意见的机会,在必要的时候,检察机关可以通知对立方的当事人参与听证。

探索多样化的检察监督方式。目前关于检察监督的具体方式立法仅规定为抗诉一种,这种监督的方式过于单一,使得诸多应监督的但不适宜用剧烈的抗诉方式监督的内容与活动无法切实展开。除抗诉外,检察监督的形式还可以表现为提出检察建议、发送违法纠正通知或者要求法院就具体问题做出说明或解释等。这对检察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8: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家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的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区别
    一、什么是同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涉外诉讼适用的一般原则之一。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民事诉讼上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国际上通常称为国民待遇,指一国把给予本国公民的权利也同样给予外国人。但是,对外国的企业或组织是否适用同等原则,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同等原则是各国在维护国家主权,考虑承担的国际义务,以及国际关系中的互惠原则基础上,用的一项原则。二、什么是对等原则对等原则又称相互原则,涉外诉讼适用的一般原则之一。一国对于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或给予方便时,他国也以相对应的规定限制或给予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相应的诉讼权利。主权国家之间应以平等、互惠为交往原则,在司法上应当相互尊重,不应加以岐视或限制。但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一,为体现互惠,形成对等原则。中国在涉外诉讼中,承认并适用对等原则。它也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间在某一方面相互给予平等的待遇。是以限制抵制限制的原则,目的是
    2023-04-12
    212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原则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原则关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在学理和实践上,均采用“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所谓盖然性即是可能性。在证据对某一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盖然性较高的事实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二、民事诉讼诉讼主体是怎么规定的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
    2024-01-19
    398人看过
  • 刑事司法中的复审与抗诉:程序与原则
    刑事诉讼再审抗诉程序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样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规定为: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2023-08-13
    442人看过
  • 诉讼时效的抗辩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民事诉讼法的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即三年内权利人不行权的,对方则可以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新规定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抗辩权是当事人的一项民事权利,是对诉讼时效已过的主张,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我们知道有些当事人会在过了诉讼时效之后提出诉讼请求,这个时候就看另一方
    2023-07-06
    404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抗诉原则是什么?
    1、坚持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与诉讼经济相结合;2、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3、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4、贯彻“慎重、准确、及时”的抗诉方针。一、打人损毁他人财物涉嫌刑事犯罪法院量刑的原则有哪些?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怎么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是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并将速裁程序
    2023-03-11
    170人看过
  • 区分主犯与从犯是刑罚谦抑性的重要体现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刑法的谦抑性必然要求刑罚节俭,即应当尽量使刑罚节俭,以最小的刑罚成本支出,最大限度地遏制犯罪,尤其是防止刑罚过剩与过度。(20)刑罚的进化历史就是刑罚逐渐谦抑的过程,由对共犯不分主犯与从犯同样对待,到主从犯区别对待的过程也是刑罚谦抑性在共同犯罪中的体现。从我国刑法史上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共犯人进行分类和区别对待主犯与从犯,是刑罚谦抑、人道和文明发展的结果。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实行罪刑擅断主义,对共犯处以同等惩罚,甚至实行族诛和株连,追究共犯以外的人,刑罚往往被滥用。直到汉代,我国才开始在某些具体犯罪中注重追究首恶和造意犯的刑事责任,开始萌发区别对待的思想。到唐代《唐律》中最早详细规定了共犯分为首犯和从犯,对从犯减一等处罚,并为其后的宋、明、清朝沿用。但是《唐律
    2023-06-11
    185人看过
  • 税收中性原则
    纳税人
    西方税收学界所倡导的税收原则之一,指国家征税以不干预市场经济运行,平等对待一切纳税人为目标的税收制度。其立论基础是确信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充分效率。倡导税收中性的目的是要避免税收对市场机制的干扰和扭曲,而让市场在不扭曲或不受干扰的条件下调节整个经济活动的运行。税收中性思想最早是在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中提出的。它的代表人物斯密主张把税收职能限制在满足国家公共需要的范围内。经济学家李嘉图认为,一切赋税都有害于社会再生产,反对税收对市场机制的干预。19世纪末,新古典经济学派代表英国的马歇尔基于“均衡价格理论”,认为国家课税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资源有效配置,产生税收超额负担,提出凡是影响价格均衡的税收都是“非中性”的,只有符合中性原则的税收才能保持均衡价格。西方经济学家的税收中性原则是以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为背景的。从实践看,20世纪50年代前,没有一个国家实行过税收中性原则。1954年以
    2023-06-07
    29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的意义和价值
    辩论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原则给予当事人充分阐述理据,以此让法院参考、采纳自己的主张。辩论原则主要是在法庭质证、辩论阶段发生作用,意义在于让当事人充分互辩,以便查明案件事实,倾向于案件实体问题。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指的是当事人对法律赋予自己的诉讼权利有处分权。处分原则主要是在开庭前后发生作用,如申请回避,放弃诉权,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等行为,意义在于充分赋予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倾向于案件程序问题。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多种多样,但无非两大类:一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实体权利;二是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诉讼权利。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诉讼主体在起诉时可以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方法。在民事权利发生争议或受到侵犯后,权利主体
    2023-07-05
    483人看过
  •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区别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方式、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区别是双方当事人在辩论原则的情况下,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等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处分原则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一、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如下:1.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方式,表现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原告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被告承认原告的请求、提起反诉等,都是行使处分权的积极形态。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提起上诉、执行时效期内不申请强制执行,都是对自己权利的消极处分。2.处分权的行使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当事人都有权处3.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不是当事人绝对的自由处分。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二
    2023-06-22
    10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使用母语进行诉讼的原则
    民事诉讼使用母语进行诉讼的原则规定是: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涉外因素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纠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作为纠纷主体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凡是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的诉讼,都是涉外的民事诉讼。(2)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即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比如合同不是在我国境内签订的,变更某种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不是在我国进行的,某种权利的丧失也不是在我国发生的。只是因为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而成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3)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诉讼当事人争议的
    2023-08-14
    32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合法性审查原则的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首先,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意思是,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实施行为主体,主体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授权。其次,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比如,只有公安机关才有逮捕的权利,其他主体虽然也是法律授权的主体,可是没有法律授予的权限。最后,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包括了依据的内容,依据的内涵和外延是否都完全符合。一、合同审查的内容都有什么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
    2023-03-15
    334人看过
  • 理解民诉法中的管辖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约定管辖的法条(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对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023-07-03
    459人看过
  •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一、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在于认识到其对于确保诉讼程序公正、高效、有序进行的不可或缺作用。1.在民事诉讼中,基本原则不仅是法律精神的体现,更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石。2.它们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为法院和当事人提供了行为准则和指导思想。3.基本原则的确立,旨在平衡各方利益,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司法权威,从而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二、民事诉讼法平等原则是什么民事诉讼法中的平等原则,是基本原则的核心与基石。1.它明确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权、答辩权、举证权、质证权、辩论权以及申请回避权等。2.人民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应当为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方便,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3.平等原则的实现,不仅要求形式上的平等,即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2024-08-11
    8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收集原则
    1.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中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应当符合我国民事程序法以及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以合法的方式收集的证据才具有证明效力。其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收集的电子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第二,电子证据的收集方式必须合法,不得采取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也不得采取非法的方式收集电子证据。第三,电子证据收集形式要合法。2.客观性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收集的电子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证据的本来面目。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发现、认识客观事实的过程,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过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证据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就要求当事人及代理人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切忌先入为主、主观臆想代替客观事实或者随意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制造假证据。3.科学性原则首先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既要全面又要集中,只有全面收集能
    2023-05-01
    332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 更多>

    #国家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醉驾谦抑狂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9
      从内容来看,审判参考仅是法院从量刑规范化的角度,对醉驾案件的一审法院给予审判量刑参考意见。然而,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审判参考则没有对这一部分给予指引。
    • 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规则原则三性是怎么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4-08-31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环环相扣,具体三性原则是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
    • 民事中的优先性原则是什么意思啊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7
      民事优先。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独立存在,并行不悖,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承担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或刑事责任时,三种责任就发生了冲突,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就是指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 民事诉讼规则抗诉的办案规则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4
      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三)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
    • 民事诉讼中刑事抗诉的申请书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4-17
      申请人:(系被害人之父),男,汉族,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申请人:(系被害人之母)女,汉族,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申请事项:申请人因顾X故意杀人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提起抗诉。事实与理由:一、被告人顾X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原审判处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