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55:04 366 人看过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5]316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5]12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应税消费品的征收管理工作,结合这次专项检查及生产、经营征收消费税企业情况调查,把该收的税款收上来。同时,各单位应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书面形式与《生产、经营征收消费税企业情况调查表》一同于九月二十五日前报市局流转税处。市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检查”及“情况调查”的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

1、国税发[1995]122号通知

2、《生产、经营征收消费税企业情况调查表》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6月26日·国税发[1995]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但是,据调查,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了税款的严重流失。为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征收管理,总局决定:

一、各地要在1995年8月至9月间组织一次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于那些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专项征收管理办法或措施,以期从根本上堵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扣代缴税款制度中的漏洞。对于此次专项检查,各地务必要认真组织,并写出总结报告,于今年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总局。

二、为了有利于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各地除对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外,对于委托方也应加强监督检查(不包括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对于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经委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发现的,则应由委托方所在国税机关对委托方补征税款,受托方国税机关不得重复征税。

三、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如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至至至至至

1-消费税税率

四、本通知第二、三两条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生产、经营、征收、消费税企业情况调查表(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税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近年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针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方法,在强化管理、组织收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出租房屋特别是私房出租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税务机关又缺乏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和控管手段,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漏征漏管情况比较普遍。针对这些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出租房屋税收的征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找准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
    2023-04-22
    66人看过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再征收消费税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了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税额的办法,这实际上是将应由委托方收回后销售时应纳的消费税提前到加工环节征收。这样规定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就不再征收消费税了。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一般可以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但在经营中,有的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销售价格出售,这就需要缴税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2023-05-05
    41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发[2010]53号发布日期:2010-5-25执行日期:2010-5-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强化税收调节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当地政府支持下,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征管手段,配备业务骨干,集中精力加强管理。要组织开展督导
    2023-06-07
    29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7年8月7日国税发[1997]129号)上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规范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均衡、足额入库,现就证券交易印花税几个征管问题通知如下:一、非交易转让股票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管问题鉴于非交易转让股票的印花税征管范围划分不够明确,上海、深圳两地做法一的情况,现明确规定:凡是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二、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款的解缴入库期限根据不同种类股票的交易情况和清算特点,现将证券登记公司代扣印花税税款的解缴期限统一确定为: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A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B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
    2023-05-03
    356人看过
  • 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流[2009]6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8)16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68号)。现将有关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规定如下:?一、下列纳税人应于2009年1月24日前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税种管理事项。?(一)以原油以外的其他原料加工汽油
    2023-06-07
    275人看过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银首饰消费税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5-22生效日期:2002-05-22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青国税发[2002]106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为推进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促进黄金制品零售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29号)日前已由青岛市人民银行会同市财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青银发[2002]115号转发。鉴于国家取消黄金制品零售业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制的实际情况,考虑我市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撤销、变更及经营方式的变化情况,针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市局就进一步加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对经核准新开办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应自领取
    2023-05-05
    28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税
    词条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更多>

    #消费税
    相关咨询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9-23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人为个人外,委托人在向委托人交货时代征收纳税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委托人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缴纳的纳税允许按规定扣除。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人回收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人的纳税价格出售的,为了直接出售,不支付消费税的委托人以高于受托人的纳税价格出售的,不是直接出售的,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在纳税时允许扣除受托人代理支付的消费税。
    •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怎么征收消费税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5
      1、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2、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直接出售时,则相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直接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3
      ①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②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直接出售时,则相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直接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这体现消费税单一征税环节。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交易要求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6
      1.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些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应当由受托方按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交易要求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1.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些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应当由受托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