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团伙贪污的认定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06:51:14
115 人看过
贪污罪的确立和定型规范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通过职位权限,对公共利益进行私自挪用、盗窃、欺骗等行为,以及一系列的隐蔽手段来占有公有资产,如数目超过三万元却少于二十万元时,即可以被视为贪污行为,适用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而对于贪污行为的共同犯罪形式,通常定义为由两个或更多的、拥有贪污犯罪资格的个人,运用他们在职位上所得到的便利,或者是那些虽然没有贪污犯罪资格的人,但他们通过依赖拥有贪污犯罪资格的人所占有的职位权限,共同进行贪污犯罪活动,并根据他们各自的犯罪行为进行独立的刑事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贪污罪认定标准的探讨
131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罪, 认定贪污罪的标准有哪些
264人看过
-
如何对贪污罪进行认定?贪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42人看过
-
贪污罪认定的标准和实践
226人看过
-
团伙贪污十八万怎么判
477人看过
-
2023年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贪污罪如何认定?
44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团伙贪污罪和多人领导贪污罪一样吗, 个人贪污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41、一般是一样处理,不过团伙贪污社会危害性大,司法机关重视,这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2、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
-
贪污罪贪污数额的认定是如何的标准?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91、贪污罪贪污数额的认定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
-
贪污罪认定贪污罪构成要件贪污罪量刑标准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26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本最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处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
-
如何认定贪污罪中本单位财物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6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
-
贪污罪量刑标准,贪污罪情节如何认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10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