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平等分割。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当分配遗产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有继承人的财产怎么分割
有继承人的财产的分割需遵循如下规则: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6.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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